理论教育 新时代儒商文化的塑造

新时代儒商文化的塑造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先秦时期,对于义和利的态度,齐商文化与儒家思想是基本一致的。由此观之,齐商文化的义利取向与儒商精神的价值追求是基本一致的。(二)当代儒商精神的塑造1.诚信为本的思想人无信则不立,商无信则无誉,诚信为儒商精神之本。这是齐商文化诚信思想的集中体现。儒与商的融合,有利于形成“义利统一”的义利观和诚信经营的商业观。齐商文化中有“义以生利”的典型案例。

新时代儒商文化的塑造

(一)“儒”与“商”

通常来说,做学问者谓之“儒”,做经营者谓之“商”。在中国人的习惯性认知中,“儒”字往往高尚美好,代表了中国人至高的美德;而“商”字往往与“奸”相关联,“无商不奸”的说法深入人心。“儒”与“商”原本是看似毫无关联的两个字,但奇怪的是,“儒商”一词却并未给人以违和感,反而令人产生一种特殊的认同与好感。这就是中华传统文化博大兼容的内蕴使然。

在先秦时期,对于义和利的态度,齐商文化与儒家思想是基本一致的。管仲早就发现了所谓理性人的两面性,提出了齐国市场经济财富道德观:“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当,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1]大意为不合乎国家法规,虽有利润也不去做;不合乎公序良俗,虽有利也不行动;不合乎自然社会的公平正道,虽有利也不获取。儒家继承了管仲的这些思想,重视道德。孔子认为利与义比较,义更重要,《论语·阳货》中的“君子以义为上”,《论语·卫灵公》中的“君子以义为质”,都体现了“义”的思想。因此,君子遵循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原则,其具体标准就是“礼”。而“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2]。于是儒家将“义、利、礼”三者统一起来,形成“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3]的义利原则。

义利观”是儒家的核心思想,被很多人称之为“儒家第一义”,义利之辨也是贯穿中国几千年的经济伦理问题。在“义利之辨”中,人们往往习惯性地认把“义”和“利”作为对立的矛盾双方,认为二者水火不相容,但从儒学的角度看,二者之间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曾把“义”分成“一人之正义”“一时之大义”“古今之通义”这三个层次,后两者以“利国”“利民”等形式所体现,因此可知,“义”和“利”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对于义和利的关系,儒家先贤曾有过很多精辟的论述。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可见,孔子并没有否定“利”,他承认对利的追求是人的天性,但他认为,一个人应该以正当的方式和适宜的途径,获得正当的利益,孔子所批评的,是“不义而富且贵”,而并非否认一切追求“富贵”的行为。可见,孔子在对待财富的问题上,是客观通透、尊重人性的,并非后人所理解的那样教条与狭隘。如果把孔子的义利思想简单地理解为他对于“利”的否定甚至鄙薄,显然是错误的。在孔子看来,无论国家、民族大利,还是个人的私利,都应该以遵循“义”为前提,而不应该不择手段。正因如此,他对于管仲“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的行为大加赞赏。

由此观之,齐商文化的义利取向与儒商精神的价值追求是基本一致的。

(二)当代儒商精神的塑造

1.诚信为本的思想(www.daowen.com)

人无信则不立,商无信则无誉,诚信为儒商精神之本。“义利观”中的“义”,实质上是人们基于共同的伦理道德而形成的一种被普遍认同和自愿遵守的商业制度,主张讲信修睦,谋利有度,它不仅是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也是商业往来的行为规范。《管子·枢言》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侈靡》中有:“至贞生至信,至信生至交。”说的都是要以诚信为本。这是齐商文化诚信思想的集中体现。儒与商的融合,有利于形成“义利统一”的义利观和诚信经营的商业观。

时代呼唤儒商精神。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国际化进程中,人们普遍对“契约精神”和“诚信”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诚信”已经成为被国际公认的社会价值观。在这样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齐商文化中义利思想的精髓愈发焕发光彩,秉承“义、信、利”的传统,以儒商高度的道德自律实现市场法律自治,才能对经济秩序的稳定、经济繁荣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富民强国,利益天下。

2.兼济天下的思想

孔子的义利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见利思义”。通俗来说,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第二个层次是“义以生利”。“义”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体系和行为规范,可以带来极大的社会声誉,从而积累极为珍贵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的获得又成了商人或企业获取物质资本和利益的重要变量和有效加码。简言之,商人的社会美誉度可以为商业行为带来更多的利益,而美誉度的积累,需要“义”字为先,这就是“义以生利”。

成就“义以生利”,除诚信之外,还有“利他”一途。齐商文化中有“义以生利”的典型案例。如前文已述的陶朱公范蠡,他“治产积居”“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但是他将自己的财产都散给了自己的穷朋友和穷亲戚,这种善行无疑给范蠡带来巨大的社会声望,被后世给予极高的盛赞。再如近代齐商苗海南,作为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在1951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时,他出资支援前线。他是国内企业界捐献第一人,由此推动了全省以及全国工商界的捐献活动,成为著名的近代爱国企业家。这些齐商事例无不体现了“利他”思想。

近半个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共同话题,中国企业在迅速成长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的重要性。秉持义利合一的价值观和财富观,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服务社会,这与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是高度契合的,同时也是符合历史与现实发展需求的。这些优秀的思想,值得人们进一步挖掘和弘扬,以塑造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时代儒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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