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以前,私商尚未形成规模,官商是最主要的商人群体。官商往往以家族经营为基本单位,职业世袭,其身份、经营权限等都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即所谓的“工商食官”。春秋战国时期,官营商业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工商食官”制度瓦解,官商逐渐没落。这一时期,官商的主要职责有几个方面:其一,为官府提供生活物品,满足官府需求,其中包括各地的珍奇异产和奢侈品。其二,从事官办商业的经营活动。齐商主要经营着国家的盐铁等重要物资的专营买卖,成为“官山海”制度中的官方经营者。其三,代统治者管理市场。齐国管理市场的官员称为“市掾”,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货物的流通,确保商业稳定有序地发展。而这一时期,私商大规模崛起,成为社会中的重要阶层。他们以贩运这一经营形式为主,游走四方,行商谋生。根据先秦时期的文献所载,私商往往以“家”的形式出现,如新兴商人白圭就拥有“用事僮仆”若干人;到战国末年巨贾吕不韦经商致富时“家累千金”,更是“家僮万人”;范蠡也是以“父子治产”的方式与其子共同经商。
这一时期的齐商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加之政治上还未遭到重农抑商政策的压制,生活较为安乐。《汉书·龚遂传》记载:“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史记·平准书》则言:“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说明此时的商人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却因为经商的利润很高而累积了巨额财富,开始追求物质上的享受,生活状态普遍十分奢靡。
齐国工商业的繁荣,使私商群体蓬勃兴起,也使齐地掀起了奢靡逐利之风。齐国发达的商品经济使得四方珍异汇聚在齐国市场上,极大地刺激了统治者阶层和富豪们的消费欲望。早在春秋时期,管仲治齐就崇尚奢侈,主张适度地大胆消费。《论语·八佾》记载了孔子评价管仲的话:“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史记·管晏列传》也记载:“管仲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齐人不以为侈。”这些都反映出管仲的生活奢侈。到战国时期,齐将田忌以千金之资与齐王及诸公子逐射赌博,《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以千金作为赌注,足见其奢侈程度。齐地的奢靡之风,不仅存在于先秦时期,直到汉代,奢靡之风依然延续和盛行。《汉书·食货志》记载:“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齐地的富人整日锦衣玉食,挥金如土,住在豪宅,蓄养大批仆从。《汉书·贡禹传》中记载:“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记载:“豪人之室,连栋数百……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不仅如此,富人死后的送葬方式也体现出齐地的奢靡之风,山东临沂、胶东、临淄等地的汉代墓葬中就出土了大量的精美奢侈品。(www.daowen.com)
《汉书·地理志下》中说,齐人“多好经术,矜功名,舒缓阔达而足智”。齐地的重贾好利之风十分盛行。而鲁地自西周以来逐渐形成崇尚农耕、安分守礼的传统风尚,但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鲁人逐末求利的社会心理和经商热潮逐渐形成,鲁人“贵财贱义,高富下贫,憙为商贾,不好仕宦”,且“好贾趋利于周人”。
齐鲁之地的奢靡与享乐之风,直到西汉儒制改革后,仍未见明显衰退,秦汉以来齐地追逐奢靡的生活风俗和齐人好利的“非正统”因素一直存在。但齐鲁作为儒学发祥地,在儒学氛围的渲染下,其风俗终究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改变。随着南北朝时期商业的急速衰颓,以及隋唐时期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在重农抑商和儒学思想的共同作用下,齐鲁风俗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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