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王朝的货币和职业商人
禹死后,其子启继位,从此开创了家天下的历史。夏朝时期,社会经济有了明显发展。在农业方面,《韩非子·五蠹》中记载,禹大力倡导农业,“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孟子·滕文公上》记载的“禹疏九河”,说的是禹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汉书·食货志》则载,“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变水害为水利。在手工业方面,据《左传·宣公三年》记载:“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这说明当时已经可以冶炼较好的青铜,铸造具有各式图像纹饰的大鼎,并作为贡赋献给夏王朝。此外,在河南偃师的夏文化遗址中出土了青铜铸造的刀、锥、锛、凿、戈、爵等工具、武器和容器,反映了当时的青铜业铸造水平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准。随着物质资料与产品的日益丰富,原来在交换中握有权力的氏族首领,最先化公为私,占据了大批的私有财产和珍贵器物,富裕起来,并且带动了一批新兴的家族和家庭在产品交换中崛起,至此,私有制产生。
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品交换有了进一步发展。随着交换商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多,物物交换受到时间、空间以及物品本身价值高低等因素的影响,已经远不能满足频繁交换的需要,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这时就需要一种可以用来衡量一切商品价值,并被大家普遍接受的产品作为交换的媒介,货币就此产生了。其实货币这种估价财货的固定媒介形式出现得非常早,黄帝、尧舜时代,由于交换的需要,已出现了牲畜、红铜器、玉器等交换中介的形式,这些都可称之为货币的最初形态。但当时红铜器的产量少,而珠玉是“上币”,只能用于上层社会,都不可能大量推广于社会。因此人们普遍使用的除了某种牲畜等一般等价物以外,贝成了流通性较好的货币形式,它也是我国最早的非金属货币。夏朝时,人们开始普遍使用贝作为货币进行交易。夏人崇尚黑色,因此大多将海贝染黑,《盐铁论·错币》中有“夏后以玄贝”的记载,到了商朝和西周时期,贝币成了主要的流通货币。货币的产生是古代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社会分工的产生和交换的扩大,加速了商人的诞生。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生产者卖出商品,换回货币,再用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形成了商品—货币—商品的流通形式,这是一种简单的商品流通。在客观上,这种形式把直接的物物交换分解为买和卖两个独立的过程,使交换活动更加便捷地开展,但是从时间上来说,生产和交换往往无法兼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生产者能专注于劳作和生产,客观上就需要一种专门从事交换的人开展交易,于是,职业商人随之出现了。商人的出现,使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相分离,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有了中介人,从此,商品流通的形式转变为货币—商品—货币的较为发达的商品流通。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代商业从一开始,就掌握在统治阶层(即官府和贵族)的手中,商业活动都是由官府或贵族经营,他们掌握并使用大批手工业者开展交易活动,为自己提供服务,他们既是地方诸侯和部落贵族,同时也是控制商品买卖的商人,即官商。这一时期,还没有出现以个体身份从事交换活动的“自由商人”,即私商。这种模式,是中国古代早期商业一个显著的特点,它对后世商业政策与商业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市”,我国古书中有不少相关记载,有神农氏的“日中为市”,有黄帝时的“市不豫贾”,有颛顼时的“祝融作市”等,这些记载都说明市的存在和交易联系在一起,是交易的场所,并且出现得非常早。最早的市,一般都在井的旁边。《管子·小匡》曰:“处商必就市井。”尹知章注:“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因为在井边便于人们聚集,也便于人和牲畜饮水。“市井”一词便出自此处。《周易·系辞》载:“重门击柝,以待暴客。”说的是私有制产生后,夏朝为保护私有财产,国家设置了城门、郭门等多重门卡,并敲击木梆巡夜,用来抵御从事侵害活动的人。这时,原始的城市逐渐从村邑中分离出来,城郭就是最原始的城市。这一时期,交易的场所——市,就设置在城郭之中,人们在城市之中开展交易。
对于开展交易活动的市,统治者一般会采取各种方式加以保护,维护交易的正常运行。然而夏的最后一任统治者桀,荒淫暴虐成性,骄奢淫逸,挥霍无度。据《管子·轻重甲》记载,桀“弛牝虎充市,以观其惊骇”,把老虎放进人们聚集交易的市中去伤害百姓,以观看百姓的惊骇之状而自娱,拿人民的性命开玩笑,倒行逆施,完全无视“市”的作用,最终自食恶果,断送了夏王朝。
(二)商王朝的商业发展
商是黄河下游的一个夷人部落,远祖协助禹治水有功,封于商地。在夏朝时期,商族部落的农业、牧业都比较发达,常以农牧产品和牲畜与其他部落开展贸易,以善于交易而出名。商部落有一位非常善于做买卖的首领,叫作王亥,经常亲自驾牛车到远方部落去开展商品交易,他的贸易范围已扩大到了黄河北岸,使商部落不断扩大,商族快速兴起。在一次交易中,王亥被狄人有易氏杀害,其所带物品也被抢走。王亥之子替父报仇,与有易氏发动了战争,大获全胜,占领了有易氏的领地,使商族的势力迅速扩大。王亥因擅长交易为部族做出了很大贡献,受到商族人的尊重。对于中国商业始祖,学界历来说法不一,大致分为“祝融说”“西周殷民说”“白圭说”和“王亥说”四种观点,商王亥列居其一,可见其在中国古代商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王亥的后代都善于经商,使商族得以繁盛发展,到成汤时期,商族已达到全盛,最终伐夏立商,建立了商王朝。
夏朝末年,桀荒淫无度,修治宫室,广选美女。《管子·轻重甲》记载,其身边的女乐“无不服盾文绣衣裳者”,致使民怨沸腾,社会不稳。这时,商族的首领成汤采用下属伊尹的策略,通过商族素来专长和较为发达的手工业作为手段,命自己部落的妇女赶制“文绣纂组”,用来交换夏人的粮食,以商业手段削弱夏朝的力量。成汤非常重视保护商业和市场,在其伐夏的战争中,用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的士卒,命令他们不得惊扰市肆,因而得到了百姓的拥护,最终取代了夏朝。
商朝时期农业和手工业更加成熟,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多,养蚕、畜牧、酿酒业都已十分繁盛,而在手工业领域,制陶业和青铜冶铸业的技术更加纯熟。这时的交换活动主要在城市中进行。据记载,齐国的开国君主姜太公曾在商朝的都城做过生意。《盐铁论·讼贤》中记载“太公之穷困,负贩于朝歌”,说的是姜太公在遇到周文王之前,曾在商朝的都城朝歌市肆之中做过生意。《楚辞·天问》中也有记载:“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说的是姜太公遇到周文王的事。
随着青铜业的发展,商朝时已经能制出精美的青铜器皿和坚韧锋利的青铜工具,商后期的司母戊大方鼎则成了代表商朝生产力水平的青铜器产品。尤其因青铜业的发展,这一时期的青铜“钱”也开始进入货币的行列,和贝币同时流通,交换活动更加便捷。因此商朝时期的交换活动是非常盛行的。善于经商的商族人非常重视商业发展,他们中的一部分,经常到相邻的部族,包括周族地区做生意,因此在很多人心中,善于买卖的人就是商族人。
商朝灭亡以后,商族人的境况大不如前,为了生计,商族人重操旧业,行走四方,贩卖各地物产以谋生,买和卖几乎成了他们的主要职业。后来商族人与周族人的氏族界限逐渐泯灭,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做买卖的人越来越多,周族人延续之前的观念,将做买卖的人统称为“商人”,这就是“商人”一词的由来。此外,人们把用于买和卖的物品称为“商品”,将从事买卖的职业称为“商业”。可见,“商人”“商品”和“商业”的由来都与商朝有着密切关联。
商朝时期,商业的发展依然属于“官商”的性质,商业活动掌握在贵族手中。姜太公经商的传说,或可说明在商朝末期,已出现了“自由商人”的萌芽。
(三)周王朝的“工商食官”制度与私商的产生(www.daowen.com)
周朝建立之后,农业和手工业有了更大的发展,青铜业、制陶业、丝麻纺织、舟车制造、房屋建筑、骨器、制革等都具有很高的水平。同时,商品流通也随之有了显著发展,商品品种和数量皆大幅增加。《周礼·地官·质人》记载,当时交易的品种有“人民、牛马、兵器、珍异”。此外,周朝的土地卷入了商品流通。《礼记·王制》中记载:“田里不鬻。”鬻者,卖也,意思是土地不能出卖。但事实上,在周朝商品经济的刺激下,土地开始租让,甚至可以拿来交换,这就严重侵蚀了统治者赖以生存的根基。尽管《诗经·小雅·北山》有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到周宣王时,土地国有已名存实亡。
“工商食官”制度是先秦时期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工商业管理制度,在夏商时期已经出现,西周时达到鼎盛。所谓“工商食官”制度,就是由官府管理工商的制度,其本质依然是官商制度。官府一方面掌握着用以交换的大宗商品,如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等,是最大的买主和卖主;另一方面掌握着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工是官府的工,商是官府的商,官工和官商都世代为奴,没有人身自由,官府对其监管,只给以极其菲薄的衣食和生活资料。因那时“工”“商”并称,因此称为“工商食官”制度。周朝的法律明确规定“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官府派有专职官吏“贾正”“工正”等对工商者进行监管。“工商食官”制度即官办官营。
由于商品流通的发展,市场管理也十分重要。西周时期,统治者对于市场的组织管理、商品种类、参与交易的人员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对市场的位置和格局分布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王城和诸侯的国都里,都在宫殿的后面划定出一片特定区域作为“市”。《周礼·考工记》云:“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一夫是计量单位,大约“百步”,市场大多设在宫殿北部。市又分为大市、朝市和夕市,《周礼·地官·司市》记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就是说,大市位于市场中心,日中进行,主要买卖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奇珍异宝、奢侈品和奴隶;朝市在市场东边,早晨进行,开展商旅和官府商贾的大宗商品批发贸易;夕市在市场西边,傍晚进行,主要买卖一般平民所需要的物品。第二,对于可以进入市场买卖的货物有着严格的规定,有几类物品不能在市场上随意买卖:一是珍贵玉器;二是表明身份的命服、命车;三是宗庙内的祭祀器具、祭祀牲畜;四是弓、矢、剑、戈等兵器;五是劣质的物品,例如不合格的车、染色失败的布料等;六是高档的衣服和美食;七是没有成熟的瓜果、未成材的树木、未长大的鱼类等。第三,周朝的“市”设专职官吏,周朝称“司市”,鲁国称“贾正”,齐国称“市掾”,通过这些官吏对市进行管理。《礼记》记载,市场上的店铺分为公家和私家两种,公家店为官商经营,店铺不用缴纳市场税;私家店为私商开设,需要缴纳市场税。市场上交易的商品种类很多,包括粮食、牲畜、珍贵珠玉、衣服鞋帽、酒肉等。《周礼》记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意思是通过市场调剂商品有无,把市场内同类商品都集中在一处,进行统一管理和价格监督。官府运用行政力量管理市场的目的在于使交易按一定的规范进行,防止欺诈偷抢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遵守市场法规的行为,市官要予以纠正甚至处罚。第四,规定贵族不能直接参加交易。贵族是商业活动的经营者,但他们不能直接参加商业活动,只能派管事和仆役进入市场。刘禹锡的《观市》中记载:“命士以上不入市,周礼有焉。”《周礼·地官司徒·司市》也记载:“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就是说贵族入市是要受到惩罚的。
西周时期,除了官商之外,社会上还有一部分平民中的经商者,他们就是自由商人,即私商。这部分人在开始时数量并不多,他们社会地位低下,不能与贵族商人的经营混杂在一起。《逸周书·程典》中记载:“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左传·襄公九年》则记载:“商工皂隶,不知迁业。”也就是说他们不能自由转业。但是,西周时期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私商发展的政策。首先,西周统治者对在各地间贩运货品的商人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逸周书·大匡》记载,周文王曾经“告四方游旅旁生,忻通所在,津济道宿,所至如归。币租轻,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意思是说周文王许诺在交通、住宿、商税等各方面给商人以便利。其次,西周时设立了一个集商业、金融、信贷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机构,即“泉府”。据《周礼》记载,泉府将收上来的税款作为本钱,收购市场上暂时滞销的商品,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以备不时之需。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商人财务的亏损,保障了商人利益。同时,泉府还对商人提供贷款业务,为缺少本钱的经商者提供资金或商品,借贷者要按照规定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这应当是中国古代记载得最早的贷款业务。再次,西周制定了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即对外来商人和自由商人征收一定的税金,但只收市税,不收关税,这对来往于各地的贩运商人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到西汉中期时,自由商人的数量迅速增多,连许多“贾正”“工正”也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经营起私营手工业和商业,私商阶层开始崛起,自由商业的发展呈现出不可遏止之势。
可见,中国古代商业萌芽出现得非常早,并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随着生产力发展逐渐进步。齐商的产生,是时代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整个社会商业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在独特的历史、自然、人文环境和齐国商业政策的催化之下形成的。
周朝建立后,周天子分封诸国,将齐国封到了营丘。齐国自姜太公建国之初,就遭到了齐地人民,也就是东夷人的反抗。姜太公的先祖就是东夷人,而他的封国又建在东夷旧地,面对东夷人抗争的严峻局面,为了更好地巩固统治,他推行了“因俗简礼”“通商尚功”的治国方略,并未以周王朝烦琐的礼仪制度强加于齐地人民,而是对东夷固有的简朴、尚功的文化传统采取沿袭和优化的政策,东夷人先进的手工业和商业传统也保留下来。姜太公因地制宜,根据《汉书·地理志》中所载的“齐地负海潟卤,少五谷,而人民寡”的现实自然条件,扬长避短,通权达变,充分利用和开发丰富的鱼盐资源,大力倡导商品贸易活动,使齐国迅速强盛起来,跻身强国之列。因此,齐国自建立之初,就以工商业作为其立国之本,而齐商也在此时初步形成。
然而西周时期,周王朝鼎盛,各国诸侯皆臣服于周天子,天下较为和平,齐商的发展也基本与西周时期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保持一致。而到东周时,周朝衰微,朝纲不振,四方诸侯各自为政,争相称霸,列国君主纷纷探寻强国之道,皆推行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迎来了一个短暂的春天。这时,齐商在列国的角逐之中真正彰显出其自身独特的特质和强大的生命力,进入了其发展的黄金时期。齐商文化登上了历史舞台,凭借其自身开放变通、重谋尚智、多元务实的特质,成了中国商业发展史,乃至中国经济发展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以农业为本,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古代社会里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商业思想财富。
【注释】
[1]张政、李楠:《E-business与E-commerce译文探究》,《中国科技翻译》2011年第4期。
[2]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2507页。
[3]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2507页。
[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4408页。
[5]方勇译注:《孟子》,中华书局,2015,第13页。
[6]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37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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