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狭义而言,“齐商”是对先秦时期齐国工商业从业者的统称;就广义而言,“齐商”的概念又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解读。
从时间上来说,齐商源起于上古的东夷文化时期,形成于姜太公封齐建国之后,崛起并兴盛于春秋战国,在战国时达到顶峰,后随着秦汉时期的齐鲁文化融合,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并随着历史的演进延续下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皆有所发展,一直延续至今,演变为带有强烈山东地域特色的鲁商。时至今日,“齐商”一词早已不再作为与行政区划相对应的主体概念,而是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属性,它既是一个经济主体概念,更成为一个文化主体概念。
从地域上来说,齐商是指在齐地从事工商业生产和经营的商人群体,也包括来往于齐地和齐地之外的行旅商贾。中国古来有“行商坐贾”的说法。《白虎通义·商贾》言:“商之为言,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固有其用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曰商,止曰贾。”“商”的原意,是指估算,意思指估量道路的远近,推测物产的余缺,调剂、流通四面八方的各种货物,让货物流动起来,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叫作“商”。而“贾”的原意为固定,即把生产必需的物品放在固定的店肆之中经营售卖,而非进行流动性交易。也就是说,行走四方,从事贩运买卖的商人称作“商”,而经营门市生意的商人称作“贾”。由此可见,最初时,商和贾是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不同类别的商人,后来“商”和“贾”成了相同意思的称谓,通指商人群体。自古以来,商人都存在“地籍”与“客籍”的问题,地籍指他们的原籍,客籍指他们成就事业所在之地,许多商人“周流天下”,不在原籍开创事业。比如齐相管仲,其原籍为安徽颍上,但他却在齐国成就事业;再如齐商的代表性人物范蠡,为楚国宛地(今河南省南阳市)人,他的政治成就在越国实现,但经商却是在齐国。因此,所谓齐商,既包括原籍与经商都在齐国的商人,也包括原籍在齐,却在外地经营的商人,还包括在齐地经商的外地人,或者来往于齐和齐地之外的商人。(www.daowen.com)
从主体上来说,齐商既包括生产经营者(即商人),也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同时还包括他们的商业经营活动与行为。毫无疑问,商人作为人格化的主体,是商业活动中最有生命力的群体,也是商业文化的传播者,但仅仅将商人作为商业的主体是并不完整的,尤其是具有企业化色彩和品牌化色彩的现代企业。以齐商老字号为例:周村烧饼的前身为清朝光绪年间的山东周村郭姓烧饼老店“山东聚合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山东聚合斋”携大酥烧饼的配方和制作技艺加入了国营山东省周村食品厂。1979年,周村烧饼以“山东周村”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正式定名为“山东周村”牌烧饼,自品牌诞生之日起至今已有40多年。山东的张裕集团成立于1892年,其前身是我国近代爱国华侨张弼士先生在烟台创办的张裕酿酒公司,它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厂家,也是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山东黄河龙集团起源于1922年由晚清举人王国锡创办的“强恕堂”酒坊,其先后更名为“强恕堂酒店”“恒源酒店”“山东省烟酒公司胶济区公司索镇烟酒总店”“索镇总酒厂”“山东索镇酒厂”“山东黄河龙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河龙集团有限公司”。经历了私营、公私合营、国营、股份制民营的历史变迁,山东黄河龙集团见证了中华民族工业的发展历程。这些企业历经漫长的发展变化,早已摆脱了创始者的光环,而是皆以其企业和品牌的形象延续下来。因此,企业也是齐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齐商”这一概念,除了指代人和企业之外,还用以指代齐商所有的商业贸易活动,因此今天所说的“齐商”,不仅指专职商人及其贸易活动,还包括其他社会群体,如农民、手工业者所开展的商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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