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妥善安置老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签新合同

妥善安置老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签新合同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老职工在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或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此类人员共计11人。

妥善安置老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签新合同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精神及《武汉市织布工业公司改制方案》,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公司对企业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

1.改变职工身份

改制时企业在册职工83人,均与武汉市织布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改变其现有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

2.职工经济补偿标准及补偿范围

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确定为591元/年,改制前企业的所有国有固定职工、集体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其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进行经济补偿,连续工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偿金的结算方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报批情况,分批实施。

3.人员安置分流调查(www.daowen.com)

(1)至2001年12月31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及5年以内的老职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在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企业内部退休待遇,待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此类人员共计14人。

(2)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老职工在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或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此类人员共计11人。

(3)实行经济补偿后的留用及下岗人员,按国家和新企业的有关政策办理。

(4)职工根据新企业要求,入股参股,可将解除身份后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股金转入新企业,同时通过竞争双向选择进入新企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新企业股东

(5)改变职工身份时,应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被新企业留用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经济补偿后的下岗人员的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区劳动力市场或失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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