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的基本思路
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变职工身份不仅是上级对武汉味精厂的要求,也是味精厂(包括所辖集体企业)职工以及其投资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为此,武汉味精厂对改制确定了一个基本思路:顺势推进、分步实施、谋求发展。
2.实施办法
武汉味精厂改制是分四步走实施的。首先是通过售卖解决改制资金。①对武汉味福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整体售卖,解决职工入股和解除职工集体职工身份的资金。2000年7月味福公司改制,经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控股公司批准,整体出售给债权人龙桂玲、丁元海,由承受方龙桂玲、丁元海承担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整体出售价166万元。166万元转让金全部用于职工解除身份及补偿有关遗留问题(工伤致残补偿,三金缴纳,职工医药费报销,职工股按约97%退给职工)。②对武汉味精厂活性炭分厂实施出售。1996年,武汉味精厂把活性炭分厂租售给江西鹰潭市天天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再生活性炭。2004年4月,江西鹰潭市天天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停止租售。武汉味精厂将该厂的设备整体转让,经过五家买方竞标,由汉阳永成纸制品厂收购设备和厂房。
第二步是对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改变员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理顺合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基本完成对味福公司的改制后,于2000年11月,按武汉市102号文件精神解除了原武汉味精厂在武汉味全公司工作的624名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满足了合资公司理顺员工身份的愿望。改变这些职工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补偿金1000余万元由武汉味精厂支付。
第三步是通过增资扩股完成武汉亚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改制。1994年武汉味精厂与香港佳健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武汉亚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类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中方出资30万元人民币,港方出资70万元人民币。港方出资人后变更为香港群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鸡精、味精、胡椒粉和调味品等。2000年,味精厂按照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实施企业改制。改制中,为了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通过吸收职工及内资企业对亚太公司进行了增资重组。职工以补偿金出资组建武汉群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亚太公司股份。增资重组后,亚太公司总股本1101.45万股,结构如下:①武汉群泽商贸有限公司:554.16万股,占50.31%;②香港群泽投资有限公司:268.34万股,占24.36%;③武汉味精厂:228.95万股,占20.79%;④武汉市江鹰实业发展总公司:50.00万股,占4.54%。
最后是妥善安置改制职工,保护职工利益,巩固改制成果。
根据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武轻纺化资批〔2000〕122号文件的要求,武汉味精厂通过以下步骤安置职工。
(1)2000年12月25日武汉味精厂在册的国有固定职工、国有合同制职工、集体混岗职工(除武汉市轻纺化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委派的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人员外)都是改制理顺劳动关系改变国有职工身份的对象(含亚太公司在岗职工、味精厂在岗职工、停薪留职的职工、内退的职工、待业的职工、长病劳保的职工)。
(2)根据武企改办〔2000〕10文件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或5年以内的老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间,改变国有职工身份后,可以申请在企业实行内部退养的精神。符合这一条件的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改变国有职工身份后)可以申请内部退养,由武汉味精厂资产营运管理办公室代理相关事宜,直至退休。
(3)计算工龄的口径及起止时间。企业外派工作期间计工龄、停薪留职、内退期间计工龄、企业在册的待业、长病劳保期间及国家政策规定应计工龄的情况都计工龄。改变职工身份时经济补偿的工龄计算起止时间为:自参加工作时间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4)制订经济补偿的内容及标准。
1)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按102号文件规定发给一个月“社平”工资(1999年武汉市社平工资标准为591元/月)的经济补偿金。
2)考虑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经上级批准除按102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外,另将历年工资福利积累用于补助改变身份的职工,以解决企业历年的遗留问题,按工龄长短分三段,分别给予每年200~220元的补偿金。具体标准为:①工龄1~9年:200元/年;②工龄10~19年:210元/年; ③工龄20年以上:220元/年。
3)对经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5~10级的职工,根据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按国家评残等级,凭相关证件,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对在改制中未被武汉味精厂关联企业录用的落聘下岗者按规定再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工安置办法。
1)武汉味精厂向新亚太公司推荐改变身份的职工(2000年底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除外),改制后的新亚太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见《招聘细则》)录用员工,在同等条件下新亚太公司优先录用本次改变身份的职工。被新亚太公司录用上岗的职工的经济补助金按《亚太公司募股说明书》转为个人在亚太公司的股份。
2)自谋职业或新亚太公司落聘下岗的职工将视具体情况由企业一次性给予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表4-8)。
表4-8 自谋职业或落聘职工就业补助标准
(www.daowen.com)
注:执行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改制时间内办理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全部手续。
3)申请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其待遇如下:
——2000年底前办理了内退且在这次改变身份中申请内部退养的:生活补助费等于原内退工资;医疗费每月100元全部包干,随生活费一起发放;待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后,再从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按规定全额缴纳。
——2001年后申请实行内部退养的:生活补助费每月300元;医疗费每月100元全部包干,随生活费一起发放:待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后,再从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按规定全额缴纳。
——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以上第一、二款标准执行的起止时间为:解除身份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的次月起至退休止。
——申请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必须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
——自《内部退养协议书》签订起,以前执行的关于内退职工待遇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对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外,不能按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职工不愿意一次拿清经济补偿的:①经本人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外的2000年底前已办理内退的职工和改制中未能被新亚太公司聘用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8年以内的职工,在与武汉味精厂解除劳动关系改变国有职工身份后可以选择“买断”不出门的方式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关系。②协议保留社保缴费的职工:每月生活补助费210元;医疗费50元全部包干,随生活费一起发放;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办理了协议保留社保缴费关系的职工,中途又要求领取经济补助金解除协议(“买断”出门)的:其经济补偿按改变关系时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减去费用支出累计后的余额支付;企业不再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5)长病劳保人员,在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时,企业除按前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外,再按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件精神考虑长病劳保职工的实际困难对长年患病职工给予6~12个月工资(社平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长年患重病的职工给予9~18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6)停薪留职人员,须根据武味厂字〔2001〕2号文件规定先办理解除停薪留职协议手续后再按本规定程序办理改变身份有关手续。
(6)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改变国有职工身份的操作程序。
1)职工本人填写“申请表”。
2)凭“申请表”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
3)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三份领取《经济补偿联络单》和《职工离厂手续联络单》。
4)査验《经济补偿联络单》和《职工离厂手续联络单》后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5)凭《经济补偿联络单》和《职工离厂手续联络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亲自在收据上签字并领取经济补偿金(银行存折)。
6)愿意参加新亚太公司招聘的职工,请注意阅读其招聘通知,按程序参加应聘,被聘后即与新亚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被聘新亚太公司工作的职工,可以按《新亚太公司募股说明》,将个人经济补偿金转为在新亚太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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