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武汉味精厂改制前的问题调查

武汉味精厂改制前的问题调查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制前,武汉市武汉味精厂企业采取分拆投资的方式,基本形成国有资本多元投资格局。表4-7武汉味精厂改制前基本情况一览表在改制时企业面临的问题:武汉味精厂母公司。武汉味精厂除了背负历史沉淀的人员包袱外,改制时在册的还有近30人处于失业待岗状况。该公司是武汉味精厂于1995年与台湾味全公司合资组建的合资公司。味福公司的前身是武汉味精厂附属工厂,组建于1987年。武汉味精厂活性炭分厂组建于1996年。

武汉味精厂改制前的问题调查

改制前,武汉市武汉味精厂企业采取分拆投资的方式,基本形成国有资本多元投资格局。先后投资3800万元与台商合资组建了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投资70万元与港商合资组建了武汉亚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08万元设立了武汉味精厂活性炭分厂、投资50万元改组原厂辖集体企业成立了武汉味福食品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分别在3个公司(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武汉味精厂保留着劳动关系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1999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表4-7所示。

表4-7 武汉味精厂改制前基本情况一览表

在改制时企业面临的问题:

(1)武汉味精厂母公司。武汉味精厂除了背负历史沉淀的人员包袱外 (退休、内退、劳保、停薪留职职工达292人),改制时在册的还有近30人处于失业待岗状况。

(2)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武汉味精厂于1995年与台湾味全公司合资组建的合资公司。1995年武汉味精厂与台湾味全公司合资组建了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安排原武汉味精厂职工650人,这些职工均与武汉味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为了支持合资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这些职工又同时保留了武汉味精厂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www.daowen.com)

1999年底,台湾味全公司提出,武汉味全公司员工不应当拥有双重身份,在武汉味全公司工作的原武汉味精厂的员工必须与味精厂脱离身份关系,武汉味全公司要有自己真正的员工。

(3)武汉亚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亚太公司虽说是与港资合资的合资公司,实际上是武汉味精厂主持经营,在该公司工作的员工也保留着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该公司主要产品——大桥鸡精,市场前景良好,但由于受场地的限制,其产品品种和经营规模得不到扩展。

(4)武汉味福食品有限公司。味福公司的前身是武汉味精厂附属工厂,组建于1987年。1992年9月,经武汉市体改委批准成立武汉味福食品有限公司。公司股本172.42万元,其中国有股50万元,集体股93.53万元,职工股28.89万元。银行短期借款400万元;应付账款258.65万元;其他应付款2.30万元;应收货款94.32万元;净资产19万元。

虽然该公司于1992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不论是资金的构成,还是公司的管理模式,职工身份依旧是集体企业的职工,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

1998年以后,味福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到2000年资金已相当匮乏,难以维系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停产状态。恰逢武汉市政府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出台,集体企业可比照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因此,该公司职工强烈呼吁对该公司进行改制。

(5)武汉味精厂活性炭分厂。武汉味精厂活性炭分厂组建于1996年。固定资产原值1083053.30元。2003年3月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向活性炭分厂供应废活性炭,使再生活性炭成本增高,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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