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毛巾厂实施破产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政策性破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操作。具体操作实施如下。
1.破产清算
由武汉毛巾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管理人,依法接管财产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清算工作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破产清算。
2.清算期间职工生活保障
清算期间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破产前武汉毛巾厂现行的办法落实。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差额补贴按原标准由企业发放;②下岗职工按原企业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③受聘参加清算工作的职工按原标准发放工资;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核定的标准缴纳。清算期间职工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破产费用预算。
3.资产处置及变现
按有关法律和政策性破产的规定,武汉毛巾厂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处置。处置办法如下:①生产区2.16万平方米(32亩)土地使用权,依据城市整体规划要求,以市场化方式依法处置。②设备账面价值1135万元,其中原值1046万元的设备为20世纪60—70年代购买的二手纺织专用设备(箭杆织机),其他为辅助设备含供电供气、印染水洗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为淘汰设备。拟按市场原则依法拍卖。③存货账面价值704万元,大部分为损失挂账,拟按市场原则依法拍卖。④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53万元,账龄基本上在10年以上,全部都是呆坏账,清算中组织清收。⑤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064万元,清算中组织清收。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1056万元,为所持全资子公司股权,拟按有关法规出资。(www.daowen.com)
4.财产变现收入分配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性破产的规定,处置破产财产收入须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支付两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据测算,处置破产财产收入不足以支付优先支付的费用,因此,没有剩余资金清偿其他破产债权。
5.所属子公司的处置
武汉市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武汉市毛巾厂室内装饰用品分厂,注册资本113.2万元。两公司均为毛巾厂全资子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多年,资产和负债基本是呆坏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没有可变现的资产。按有关法规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与武汉毛巾厂一并实施破产。两公司原聘用员工属毛巾厂在册职工的,由毛巾厂安置。
6.不纳入破产范围财产的处置
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住宅及其他非经营资产不纳入破产财产,由后续工作管理机构管理。符合房改条件的未房改职工住宅按政策出售,所得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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