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不同分类的内部转让价格

不同分类的内部转让价格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让价格时,最好的做法是使用标准成本或预算成本,这样可激励供应部门加强成本控制,也有利于分清责任,正确评价结果。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协商的内部转让价格往往以市场价格为上限,以供应部门的单位变动成本为下限,在此范围内确定协商价格。

不同分类的内部转让价格

内部转让价格的制定通常遵循以下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凡是成本中心之间提供产品或劳务以及有关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转账,一般应按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作为内部转让价格。其优点是简便易行,责任清晰,不会将供应单位的浪费或无效的劳动转嫁给耗用单位去负担,能激励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第二,凡是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转让以及责任成本的转账涉及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则应尽可能采用市场价格、协商价格或成本加成作为制定内部转让价格的基础。

(一)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

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特别适用于以下情况:(1)转让的产品没有外部市场;(2)或者尽管有外部市场,但它是非完全竞争的,因为市场价格受到制定内部转让价格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数量的影响,或者因为只有有限的外部需求;(3)产品包含秘方,管理人员不想对外泄露。如果存在上述这三者之一的情况,就没有制定内部转让价格适合的市场价格基础。

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适合于各成本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其有四种不同表现形式如表12-6所示。

表12-6 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形式

在表12-6的四种形式中,如果企业以转让的产品在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实际完全生产成本或实际变动生产成本作为内部转让价格,这样做的好处是易于实施,缺点是:使供应部门无利润可图,无法评价部门业绩;缺乏成本控制的激励作用,会将供应部门的低效率转给购买部门。因此有另外一种做法是以实际完全生产成本或实际变动生产成本加成为基础,即人为加一定的利润作为内部转让价格,这样做的好处是因供应部门有利润,则有助于调动供应部门的积极性,或在有闲置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部门的生产决策。其缺点是:加成率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易导致供应部门不重视成本控制,因成本越大,加成就越大。所以在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让价格时,最好的做法是使用标准成本或预算成本,这样可激励供应部门加强成本控制,也有利于分清责任,正确评价结果。

(二)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

如果内部转让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一个外部市场(external market),则市场价格(market price)是制定内部转让价格的最好依据。其原因在于:如果内部转让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则购买部门将拒绝从内部购买而转向外部购买,以实现其部门利润最大化;如果内部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则供应部门将拒绝向内部销售而转向外部销售,以实现其部门利润最大化。因而让买卖双方部门利润最大化的唯一转让价格就是市场价格。

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通常需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内部转让的产品有一个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2)供应部门无剩余生产能力。在实务中,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并非完全将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让价格,这是因为对内销售可以节省销售和管理费用,所以一般应对市场价格做一些必要的调整,扣除对外销售的费用,使内部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稍低一些,并让该成本的节约由买卖双方共享,这就是调整的市场价格。

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的优点是:(1)市场价格较客观,能促使供应部门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降低成本。(2)最能体现责任中心的基本要求,使每个责任中心实质上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各自经营,相互竞争。(3)如果制定的内部转让价格能够确实反映真正的市场情况,那么营业利润指标就能作为评价其经营业绩的某种依据。

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的缺点是:(1)该价格对购买部门从内部购买无激励作用,因为也可以用同样的价格从外部购买。(2)市场价格可能会不断变化。(3)很多产品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可供参考,特别是非标准产品或特殊功能产品。

(三)协商的内部转让价格

协商价格(negotiated price)简称议价,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共同协商确定的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内部转让价格。彼此都愿意接受的价格是双方在会计计算、各自利益和妥协等各种因素的最终混合折衷下确定的。采用协商的内部转让价格通常需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内部转让的产品有一个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2)两个部门的经理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或拒绝某一价格。(3)双方拥有充分的成本和收入信息。(4)供应部门有剩余生产能力。

由此可见,与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让价格类似,协商价格也要考虑市场价格,但要低于市场价格,原因是内部转让价格中不包含外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在协商过程中,由于双方都拥有充分的信息(adequate information)了解各自分部的收入和成本,则对各方管理者来说会更容易确定提高利润的机会以利于各方在转让过程中都获益,那么协商的过程将得到改进。此外,因供应部门大多拥有剩余生产能力,可以用剩余生产能力为内部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样往往仅增加变动成本。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协商的内部转让价格往往以市场价格为上限,以供应部门的单位变动成本为下限,在此范围内确定协商价格。只要内部转让价格在单位变动成本与市场价格之间,且双方都能接受,就会使整个企业的利润增加。但要注意的是,当协商发生矛盾可能导致非最优决策时,企业最高管理层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干预应是有限的和得体的。

(四)双重内部转让价格

所谓双重内部转让价格(dual interdivisional price)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供需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转让价格。例如,对产品的供应部门按协商的市场价格计价,而对购买部门则按供应部门的单位变动成本计价。这样买卖双方都能接受,且使双方利润都能达到最大。一般供应部门按完全成本加上企业政策所决定的公平利润记录销售收入,而购买部门按企业政策所决定的成本价格(通常为变动成本加上固定成本)记录进货,由此可以鼓励购买部门从企业内部购买,而且记录的转让价格都有利于反映购买部门与供应部门的业绩。但这种转让价格导致的两个部门的价格差异则需要由总部进行最终调节。(www.daowen.com)

(五)内部转让价格——对实践的总结

内部转让价格是企业用来协调组织活动的工具。使用这个财务性质的业绩指标,其目的是使各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局部信号(如他们自身的成本、价格、市场机会)做出反应,从而做出最有利于企业整体的决定。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因为内部转让价格常常是在困难的环境中实施的,所以其制定可能相当复杂。正如经济学家科斯(Coase)所指出的,规模经济、相互协调、节约交易成本使得企业更愿意在企业内部进行交易,而不是与外部供应商和顾客进行市场交易。如果成功的话,这样的纵横结合会因交易在相互关联的部门间进行而降低成本,对于遵循纵横结合战略的公司,某些产品在部门间进行内部转让时,一般按两种方法制订价格。当所有交易中出售部门都被看作是利润中心时,使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法,当出售部门仅被看作是内部转让的成本中心时,使用完全成本系统,有时也使用双重价格系统。但没有一个转让价格系统能在所有企业都适用。某一企业所选择的转让价格制定办法,必须反映该企业的要求和特性,而且最终必须看它是否促进决策的制定。

【例12-8】长阳公司下属的两家分部甲和乙都是利润中心,甲分部生产的A部件是乙分部生产的产品B所需的一种配件,其单位变动成本为80元。产品B作为乙分部的最终产品可以以每件2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单位加工成本为82元,每件销售费用为26元。甲分部生产的A部件有外部市场,可以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而乙分部也可以从外部购买A部件。

要求:

(1)如果甲分部生产的全部产品A部件1 000件均可在外部市场上销售,也可提供给乙分部,且甲分部没有剩余生产能力,判断内部转让价格应该是按单位变动成本还是按市场价格来确定。

(2)如果甲分部还有剩余生产能力可以为乙分部提供1 000件A部件,判断内部转让价格是按单位变动成本还是按市场价格确定。

(3)为了保证责任中心的决策与企业整体利益相一致,根据(1)和(2)的结果归纳内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

(4)为了鼓励甲分部利用闲置生产能力,对(2)应如何确定内部转让价格?

有关的分析计算如下:

(1)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让价格不论甲分部将A部件对外销售还是对内销售,或乙分部是从外部购买还是从甲分部购买,对甲、乙两个分部和长阳公司整体的营业利润均无影响,因此内部转让价格应取市场价格100元。

(2)如果甲分部还有剩余生产能力可提供1 000件A部件,而乙分部不向甲分部购买这1 000件A部件,则甲分部的这部分生产能力将会闲置。这时如果仍打算以市场价格每件100元作为内部转让价格卖给乙分部,则这个价格对乙分部没有吸引力,因为乙分部也可按此价格从外部购买,所以乙分部有从外部购买A部件的可能。而且,一旦乙分部从外部购买A部件就导致职能失调行为,因为从长阳公司整体利益来说,乙分部向甲分部购买1 000件A部件是有利的,可以为长阳公司增加边际贡献32 000元。由于甲分部有剩余的生产能力,用剩余生产能力生产一件A部件只需发生变动成本80元,加上乙分部每件产品的继续加工成本82元和销售费用26元,每件产品B的变动总成本为188元,而对外销售最终产品B的单价为220元,则每销售一件产品B可提供边际贡献32元,因而1 000件产品共产生边际贡献32 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让价格是不合适的,而应采用甲分部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让价格。

(3)计算公式为:

如果甲分部能够充分利用其全部生产能力生产A部件且可全部对外销售,这时对内销售A部件就意味着对外销售的减少,即甲分部每销售一件A部件给乙分部就会减少对外销售的边际贡献20元,这20元就是因对内销售而丧失的收益即机会成本。这时的内部转让价格为:

当甲分部有剩余生产能力,且可用剩余生产能力为乙分部提供A部件时,对内销售不会影响其对外的销售量,这时的机会成本为零,则内部转让价格为:

(4)从业绩考核角度来看,如果采用上述甲分部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让价格,对甲分部来说实际上没有任何为乙分部提供A部件的动力,因为甲分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为了鼓励甲分部充分利用其剩余的闲置生产能力为乙分部提供A部件,这时应当采用协商的内部转让价格,即在甲分部生产A部件的单位变动成本80元和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100元之间通过双方协商选择一个适当地让双方满意的价格,从而让甲分部也分享32 000元边际贡献的一部分。假设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内部转让价格为90元,这意味着甲分部对乙分部提供一件A部件可获得10元(90元-80元)的边际贡献,而乙分部从甲分部购买一件A部件比从外部购买可节省10元(100元-90元),从而也获得10元的边际贡献。甲分部和乙分部的边际贡献计算如表12-7所示,其中乙分部加工产品B的单位变动成本为198元(90元 + 82元 + 26元)。

表12-7 甲分部和乙分部的边际贡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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