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介入主要为各类利益主体提供服务,这些利益主体如下:
● 建设单位。
● 业主或准业主(购房人)。
●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 社区。
● 政府部门。
早期介入成功与否取决于它为各利益主体提供服务的质量,当物业管理人员进驻之后,每一个利益相关人都有他对该机构的期望,同样也都有自己的评估标准。通过物业管理者的努力以及对信息的提炼和积极参与会发现,物业管理的知识作为稀缺资源的分配将改变和优化各利益相关人未来的处境。
1.建设单位
从房地产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说,选择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存在着风险收益的平衡。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够提升决策效率与规划的精度,保证物业开发进度和开发质量,一些品牌专业机构的介入还将对项目产生明显的包装效果,从而提升销售价值。但是建设单位将努力规避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建议与物业销售目标的直接冲突;在一些影响成本造价与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者介入所提出的改进要求往往也会产生一些“令人头痛”的问题。
但即使短期利益发生矛盾,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人员仍必须帮助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当中更有利地选择,并致力于长远效益的增长和企业品牌的提升。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手段与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个人关系,最终,早期介入人员所提供的备忘录和会议记录也将成为有效的交流媒介与证据。
2.物业管理机构(www.daowen.com)
早期介入的重要工作是为未来的管理服务实践选择和培养干部。
物业管理者通过编制和管理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来为物业管理一线工作人员服务,一线工作人员依靠物业管理者的各类制度、培训大纲的执行来获取提升与发展,在这一时期,还有一种难以言述的“文化”的塑造过程,如果员工能够依靠物业管理组织自身的营养和核心能力获取发展,通过增值服务取得收入,而不是单纯依靠建设单位的“输血”,那么物业管理的一线员工在未来社区的发展当中显然能扮演更多的重要角色。
3.业主
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标准制订者与最终评价人。物业管理者需要在早期介入的过程中与业主取得某种联系,了解业主需求,到了适当的时间,对社区物业管理的各类政策增进交流和理解,更重要的目标是,业主的期望将得到满足并被超越。
4.社区
社区可以理解为整个物业内外的周边环境与各类机构,通过早期介入保证未来的各类纠纷得以提前解决,它将直接避免交房后过多的社会内耗,使人们的理念磨合尽快进入到良性诉求的阶段,这将对未来的社区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有利于社会总体综合利益的提高。
5.政府
政府的职能是保证公平,通过法制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中,尽管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有充分的必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的逐利目标将使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受到相应限制。而政府强制早期介入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制订有关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法律、法规、制度在《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中国许多城市如深圳、北京等地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条文,规定房地产开发时,物业管理必须早期介入;有的城市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发放与是否按正常程序备案《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相挂钩,都是促进物业管理的提前进入,从而在制度上保证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2)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成立监督机构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实行物业管理介入,可进行一定的惩罚、处理。使房地产建设单位由被动到自觉地考虑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工作。区域的物业管理协会将对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起到强劲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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