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内从事投标业务,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政府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1.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物业管理投标应当是具有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管理能力的法人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内从事投标业务,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政府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不同,能承担招标项目的规模也就不同,具体可参照原建设部1999年10月颁布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方规定的要求(www.daowen.com)
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招标方在招标条件中除了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一般还会要求投标人具有管理与投标物业类似项目的经验与业绩,并对投标人在资金、管理和技术实力,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派驻项目的负责人,管理团队的条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投标书的制作、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为保证投标的真实性,招标人往往还要求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比例、交纳方式以及保证书的格式等。
如在某大楼的物业招标文件中就对合格的投标人作出如下规定: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物业管理处主任职业技能提升手册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