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曾经有人在报纸上以《中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为题发表了一篇评论,该文章受到人们的热评。文章的大意是说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向了公共物品的短缺。以下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虽然私人物品匮乏的现象仍然在一些区域或人群中存在,但是,我们可以说,私人物品极度匮乏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结束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全球化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和中期的社会主要矛盾。
然而一个主要矛盾的结束,却催生了新的主要矛盾。十多年前所言的主要矛盾,在“端起碗吃肉”的情况下淡化了,而今天的主要矛盾,却在“放下筷子骂娘”的情况下凸显了。为什么吃饱了还要骂娘呢?也许是恨“贪官”太多,也许是恨土地被征占,也许是恨找不到工作,也许是恨教育医疗收费太高,也许是恨社会不安全……所有这些抱怨,都是冲着公共物品短缺而来的。
什么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就是花费纳税人的税款,由公共权力部门提供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国家公园、国有道路、自然保护区等有形产品是公共物品;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无形服务也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供给的高效与公平,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我们只要清理一下近年来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种种社会矛盾便会发现,今天的主要矛盾不再是私人物品的普遍短缺,而是公共物品的普遍短缺。社会上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普遍感到公共物品的短缺,因此会对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埋怨不已。
通过文章,我们不难看出,作者认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当今社会,我们所缺少的不再是私人物品,我们缺少的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那些能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物品。在经济学里,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而不能通过市场提供。在经济学中,一般根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物品的类型进行区分。非排他性是指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公共物品而且不能排除他人从该公共物品中获益。对于公共物品,首先在技术方面的原因上,其性质不允许排斥;其次在效率的原因上,如果价格负担进行排斥就会使得这种物品不恰当地变得昂贵;再次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来说,任何人都可以消费公共物品,任何人都不应当被排斥。而非竞争性是指一种商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该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这意味着共享消费的可能性,即一个个体的消费不减少其他个体可获得的消费量。消费公共物品就像是在享受温暖的阳光、清新的空气、大自然的美景时,人们没有排他的必要和排他的可能一样。
公共物品虽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在具体的内涵上也有不同的分类,按照公共物品在供给、消费、技术等方面的特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种。
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主要是指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在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也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的公共物品。一般说来,国家是这类纯公共物品的特定的使用对象,公民不能通过特殊手段进行消费,否则就会付出昂贵的代价。
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的内涵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必须在一定的地域中使用和消费,如地方公共物品;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但是出于私益的原因,这类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物品存在的公共性质,物品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现象,例如,对地下水流域和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的使用。还有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为出现了消费“拥挤点”,在使用这类物品的时候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类物品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让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头的评论上,作者在很大程度上认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质量及其供应量的充裕是衡量一个社会发达与文明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物品理论也成为了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它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理论。当政者需要有充分的认识,以便做出推动我们社会和文明发展的正确决策。(www.daowen.com)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无论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在生产和供应上都极其匮乏,而且质量很低劣,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在经济体制上不允许个人进入私人物品(如小到牙膏、牙刷,大到拖拉机、汽车)的生产和销售领域,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国家的垄断经营下进行。当我们认识到这种经济体制的严重缺陷后,我们的国家实行了改革开放。在三十多年的改革过程中,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私人物品在供应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人民的私人物品需求逐渐得到了满足。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这种巨大的成效,就是因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把经济自由和私有财产权逐步归还给作为私人的个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只要有私人的进入,这个行业或产业就会加速地繁荣起来。而中国之所以至今还是发展中国家,就是因为这两种物品的生产和供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私人物品的发展可以通过私人的进入来满足,那么在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上能否也能按照相同的方法进行呢?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公共物品进入市场流通,那么因为它本身具有的非竞争性,是没有人愿意买的。而且,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来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是无利可图或者是无直接利益可图,因而也就不具有可行性。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公共物品的重任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政府的肩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传统方式是政府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这种做法使得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干预和生产的职责,随着政府规模的逐渐扩大,财政的开支规模也与日俱增。在经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所带来的短时期经济繁荣之后,政府在制度安排上的效用开始下滑,而传统官僚体制内在的弊病也逐渐显现,出现了过度提供公共物品、财政赤字负担过重、无法迅速回应公众多元化需求等诸多问题,因此使得政府自身不能再经济、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但公共物品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极其重要,因此政府如何经济、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应该根据公共物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从而使各种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实现平衡。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以及满足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政府必须提供某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可以通过多种经济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某些私营部门的经营技术方面的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各种不同性质的准公共物品,这样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都得到了实现和满足,而且能够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使得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公共物品理论还认为,政府在提供准公共物品时,不仅仅扮演着义务提供者的角色,还可以作为一个中介人来满足人民的消费需求。例如,目前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在采取的一种普遍做法——高速公路的承包建设。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高速公路,是应该由国家出面提供的,而国家把公路的建造权承包给私人,允许私人以一定年限的收费作为回报,一方面,这种做法解决了国家资金及公职人员办事效率问题;另一方面,也繁荣了筑路业的上下游市场。
当然,高速公路的承包建设仅仅是作为个别一个解决公共物品不足的例子,政府解决公共物品提供的方案在现实和理论中还有很多其他解决的办法,我们就不逐一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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