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一段时期内,补钙之风刮遍了全国,各种各样关于补钙品的广告令人目不暇接。与此同时,受电视广播和报纸杂志上补钙广告的影响,我们日常的饮食结构也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这就是人们开始通过吃动物的骨头来补钙。于是,曾经备受冷落的肉骨头竟然成为卖肉摊上最为畅销的东西。因为,在厂家们关于补钙对人体重要性的大肆宣传之后,人们越发地意识到吃什么补什么的原理。吃肉骨头不仅要比吃补钙药品便宜,而且能避免药品所带来的对身体有害的副作用。
由于人们观念的改变,也因为肉骨头含钙量的丰富,人们在买菜时开始把目光停留在猪肉骨头上,尤其是猪的脚筒骨。它的骨髓多,敲骨吸髓的味道好,大家都抢着买。然而一头猪身上只有一公斤的脚筒骨,需求的上升使脚筒骨的价格一路上涨,甚至赶上了里脊肉的价格。各家饭店也看到了这一商机,纷纷推出了品种丰富的骨头煲汤。这种现象是那些花钱在媒体上大做广告的补钙产品生产厂商始料不及的,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广告费为饭店做了嫁衣裳。
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在进行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中对他人所产生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是好的,就叫做正的外部性或者外部经济性;如果这种影响是不好的,就叫做负的外部性或者外部不经济性。
关于正外部性,是人们在进行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时,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也给周围的人或者社会带来了好处,这就是正外部性在生活中的体现。这种体现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两个方面。例如,养蜂场养蜂取蜜,当自己的蜜蜂飞到他人的果园里采蜜时,蜜蜂的主人在得到蜂蜜的同时,也使得果园的主人受益,他们的果树因为蜜蜂传授花粉而能结更多的果实,在这里,养蜂场的生产活动就具有一种正的物质上的外部性。再如,我们在自家的阳台上或院子里种满花草,花草的芳香会让路人赏心悦目。如果一个社区、一个城市中家家都能做到,那么就会成为一处别致的风景线。这就是给他人和社会在精神上带来利益的正外部性的表现。
负外部性则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消费,或者进行经营交易的过程中,满足自身或者交易双方的利益,但是对他人和社会非但不能带来帮助,反而造成损害的行为。
某市曾有一家保险公司计划推出一种“酒后驾车险”,承诺投保者因为酒后驾车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从法律层面上说,“酒后驾车险”和现行的法律也许并没有相抵触的地方,这种险种也许在推出时不会受到法律上的阻碍,但是从道德层面讲,这种行为的负外部性十分明显。众所周知,酒后驾车行为会严重损害到公共利益和路人安全,而如果这种行为一旦被作为保险,将会变相地鼓励投保者酒后驾车,因为投保可以使他们在物质上免除或减缓肇事者的赔偿责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酒后驾车险”除了让保险公司和投保者双方受益之外,只会给“酒后驾车险”契约之外的第三者造成生命和安全上的更大威胁,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
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活动兼有正的和负的外部性。例如家里养狗可以防止小偷的偷窃行为,但也可能误伤好人甚至造成狂犬病的传播。再如商店在营业期间播放音乐,在招徕顾客的同时也会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外部性的正负兼而有之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非交通运输活动莫属了。(www.daowen.com)
一方面,交通运输为社会提供了相当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过运输活动所带来的利益常常大于人们直接支付的费用。然而,交通运输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过度地冲击。随着当今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它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等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社会的整个生活状态都造成了损害。交通运输的正外部性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同时,它的负外部性也是威胁到我们生存的有害因素,如果想避免或减少这种负外部性而又不损害到它的正外部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很多情况下,外部性的出现一般不是当事人的本意,因为,人们在实现自己利益的时候,并不是有意要为别人带来利益或者有意损害别人的利益。所以,外部性的存在促使我们在做事情时不仅要考虑自己,还要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给他人的影响。对具有外部经济性的好事,我们可以通过对它的内部化转为自己的利益。例如,一家新的电影院建成并营业以后,它周围的小吃店的生意就会好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电影院不妨自建一个餐馆。这种外部经济性的内部化,是现在许多企业搞多元化经营的一个原因。多元化的项目最好是外部经济性所及之处。
而对于外部不经济性的事,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作为个体,影响到他人利益可能会陷于司法纠纷,影响到公共利益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国家对于某些行为采取有效的制度能防止外部不经济性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曾经有个关于乞丐在较大公共场所的行乞活动是否应该得到限制的争论,很多人认为应该限制乞丐在公共场所行乞的行为。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公共场所人群拥挤的特点决定了个人在这种环境中的活动具有非常大的外部性。在公共场所,一个人不恰当的行为很有可能引起群体性的骚动,例如,打架事件可以引起交通堵塞、恐慌甚至骚乱,引起安全问题等。乞丐的行乞,在自我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也给施舍者带来了成就感,给冷漠者带来了厌恶感。试想,我们每次在赶火车的时候都遭遇到死缠烂打的乞丐,大有不给钱就不罢休的气势,我们还会有同情心吗?这种行乞行为难道不应该被制止吗?
因此,为了将这种负外部性内在化,公共部门就应该对在公共场所中这些“个人行为有较大负外部性”的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但是,这和我们是否对乞丐这个弱势群体有同情心无关,也和乞丐的人权无关,如果乞丐不以乞丐的身份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活动,他们一样有随意出入的自由。我们必须正视的是这样的现实,在很多较大的公共场所,乞丐的存在确实成了问题,因为乞丐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卫生问题、治安问题、交通问题等,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限制,那么这种负外部性将会有扩大的趋势。
乞丐问题只是负外部性在我们生活中很小的一个缩影,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通常对负的外部性比对正的外部性更为关注。随着社会人口的日益稠密,随着能源、资源消耗的日益扩大,随着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负的外部性已经扩大为影响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巨大威胁。这也正是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的地方,而政府进行干预的目的主要是控制负外部性的发展扩大,例如,水污染、药物、食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对人类生存所造成的不安全等问题。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关注经济的外部性,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组织重要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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