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税金=增值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税金=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税金=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200%,税金=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例如某开发商开发并出售一栋住宅楼,销售收入1200万元,该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土地费用和500万元的开发成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综合税费假设为6.43%,那么该公司转让该住宅楼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100万元+500万元)×10%=60万元(假设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费用扣除比例为10%)(www.daowen.com)
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地产为20%,即(100万元+500万元)×20%=12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1200万元×6.43%=77.16万元
转让房地产总共可扣除的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60万元+120万元+77.16万元=857.16万元
土地增值额:1200万元-857.16万元=342.84万元
增值率:342.84万元÷857.16万元=40%
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42.84万元×30%=102.9万元。
此时,土地增值税(102.9万元)约占销售收入(1200万元)的0.9%,所以有时候在粗略估算土地增值税时就用销售收入的1%来估算(免交土地增值税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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