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通常是指“可能的,行得通的,可以实现或可以成功的”的意思,与可能性是同义语。这里的“可行性”,是可行而不是最优,但可行性研究应做到尽量地最优,在可行的基础上保持最优。
可行性研究这种方法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为开发田纳西流域,开始采用这种方法,把可行性研究列入流域开发程序,作为开发规划的必要程序,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方法发展迅速,可行性研究不仅应用在工程建设方面,而且还在生产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和推广。通过几十年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可行性研究已扩展到很多领域,范围十分广泛,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虽然各国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作用、阶段划分有所不同,但作为一门科学已被各国所公认。各国对这门科学的命名并不一致,西方国家称其为可行性研究,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称其为技术经济论证,日本称其为投资前研究。
房地产开发是较复杂的综合性行业,它除了具备一般行业所具有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服务等特征外,还具有投资额度大、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产品体量大、生产环节多、经济风险高和社会环境影响大等特点。所以在作出房地产项目决策之前,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正日益重要且必要。(www.daowen.com)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引入我国,它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开发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运用科学的技术评价方法,得出一系列评价指标值,以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的综合研究。一般来说,可行性研究是以市场供需为立足点,以资源投入为限度,以科学方法为手段,以系列评价指标为结果,它通常要处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确定项目在技术上能否实施;二是如何才能取得最佳的效益(主要是经济效益)。具体地讲,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开发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市场条件(供给和需求)、项目选址和开发规模、企业的投融资能力、项目开发模式、开发经营周期、投资效益等方面所做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它是决定一个开发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并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小的开发成本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科学手段,为开发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它是开发商投资决策和项目策划的科学参考依据,是开发项目立项的必要文件,是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环境评价的依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通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有三个层次,且为层层递进、层层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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