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进入人口减少及超老龄社会的日本来说,如何保持综合国力是非常重要的课题。为了消除人口问题对综合国力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本不得不同时推进三种不同政策,即:“防止人口减少政策”“适应老龄社会政策”,以及“适应人口减少社会政策”。20世纪90年代至现今日本采用的少子化措施包括:
(一)天使计划(1994年)及新天使计划(1999年)
1994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天使计划》,主要内容为:一是创建支援就职女性边工作边抚养孩子的劳动就业环境;二是完善婴幼儿托保服务:要求托儿所和幼儿园延长托保时间及实施接受两岁以下婴幼儿入托;三是充实母子保健医疗服务;四是改善现有的住宅条件和生活环境。该计划表明了日本政府决心,即从支援承担生育重任的女性和健全托保设施入手来控制少子化。但是,这些措施没能抑制住总生育率的下滑,1998年总生育率继续降至1.38。对此,在1999年,日本政府又出台了《新天使计划》,确立以“创建孩子健康茁长成长环境”为目标,改变现有的工作优先于家庭的用人理念,强调根据性别来考虑和决定分工。
(二)兼顾工作和育儿的支持政策(2001年)
《天使计划》和《新天使计划》颁布实施后,少子化现象不但未如期待的那样得到缓解,而是呈现出进一步恶化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将将改善少子化现象列为国家重点战略,出台了兼顾工作和育儿的支持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善现有的工作环境,特别是要让企业的高层认识到育儿的重要性,创建生活友好型工作环境;二是解决儿童入托排队等待现象,完善各种托保育儿设施;三是提供多种多样优良的托保服务:督促各劳动行业协会减少加班、要求托儿所延长托保时间;四是要求地方政府参与管理和培养孩子计划等。此外,日本政府还从资金分配方面加大了对少子化的投入。
(三)应对少子化社会的基本法(2003年)
2003年7月,日本政府出台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第133号基本法),以法律形式指出日本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少子化,少子化将对国民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明确了日本今后的少子化对策将围绕以下四大重点展开:一是年轻人的自立和健壮孩子的培养;二是边工作边照顾家庭的两立支援政策和重新调整工作模式;三是促进对生命重要性和家庭作用的理解;四是对育儿的新支援和联合支援制度。
(四)新的少子化对策(2006年6月)
2006年6月小泉内阁在《今后的少子化对策》基础上,又出台了被称为当时政府最重要的战略方针的《新的少子化对策》,针对育儿支援对策、改革用人模式及其他重要对策三个方面将日本政府今后的少子化对策进一步具体化。
在支持育儿方面,将解决少子化问题与孩子的成长过程结合起来,分四个阶段实施以下对策:第一,在新生儿及婴儿期间,推出以简化分娩一时给付金的支付手续、保障妊娠初期的休假制度等七条举措。第二,在3~6岁小学入学前,实施充实地方政府对所有家庭的育儿支援、继续将儿童入托排队等待现象消灭为零等九大举措。第三,在小学期间,推进《全国小学放学后孩子管理计划(暂订)》的实施,配备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第四,在中学、高中及大学阶段:完善奖学金制度、实施家长外出工作学生在家留守期间的“临时照顾学生保姆(Babysitter)”制度。
在人事采用方面,制定了包括以加大对年轻人就业的支持力度,结合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官民育儿一体化建设等的六条对策。在其他重要对策方面,又针对不同的方面,实施了以研讨育儿税收支援体系、支援三代人同居家庭住宅建设等的八项举措。
(五)儿童及育儿展望(2010年1月)
2009年9月,日本民主党在大选中击败自民党开始执政后,制定和实施了提高儿童补贴的措施。2011年现在日本儿童补贴的支付范围从小学3年级以下的孩子扩大到小学毕业前的所有孩子,补贴金额从原来的第一、二个孩子5000日元及第三个孩子10000日元提高到每个孩子一律13000日元。
2009年12月,日本政府推出了“新增长战略”,它是鸠山内阁首次提出的关于日本中长期经济运行的发展蓝图,确定了2020年前日本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内容涉及环境及能源大国战略、健康大国战略、亚洲经济战略、观光立国及增强地域活力战略、科学技术立国战略、就业和人才战略等六大部分。在“新增长战略”的指导下,2010年1月内阁府出台了《儿童及育儿展望》,将今后日本政府的少子化战略归纳为四大支柱。一是创建支援育儿及年轻人安心成长社会;二是创建能够实现安心妊娠、分娩及育儿的社会;三是在地方社会创建多种育儿支援制度;四是工作、生活两不误(Work Life Balance)的和谐社会。
1990年的“1.57”危机引起了日本政府对少子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先后有十五朝内阁致力于解决少子化问题,推出十多项少子化应对策略,可以说是一个囊括了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全体成员,从妊娠、分娩、育儿到孩子进入小学、中学、大学的人生各个阶段的一套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尽管日本政府下大力气解决少子化问题,但收效甚微。(www.daowen.com)
(六)应对人口老龄化“银发产业”政策
日本在70年代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逐步加大了对社会资本进入老龄产业的支持力度,确定了老年人的大部分需求由市场来提供的基本原则。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养老机构、老龄商品和服务等规范老年消费市场的法律政策,建立规范市场、统一行业标准、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第一,出台养老机构管理等规定,配套扶持措施。1974年,日本厚生省公布了《民营养老院设置运营指导方针》,并在此后对这项政策做了数次修订。《指导方针》及其有关政策对养老机构的属性、设施标准、人员配置、服务标准和优惠贷款制度等做了规定,并规定养老机构与一般企业不同,除了成立时需报经都府道县知事批准,每年还必须提交经营报告,接受政府的监督。
第二,制定老龄商务伦理纲领,建立银色标志制度。进入80年代后,老年人口的规模和购买力都不断上升,需求日渐明朗,相关商品和服务种类日益增多。由于养老机构良莠不齐、劣质商品鱼目混珠、老年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等情况,日本着手制定了《老龄商务伦理纲领》,以加强行业和企业的自律,继而建立了“银色标志制度”,并成立了由消费者和产商代表及学者等组成的“银色标志认证委员会”,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机构、老龄产品和服务及其厂商等进行认证并公布于众。此外,民间养老院还协商成立了全国性的行会,其下设立了基金会,以备个别成员倒产时对入住老人进行补偿和救济。
第三,出台《促进福利用具研究、开发和普及的法律》。《促进福利用具研究、开发和普及的法律》是一项以调整产品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为目标。根据老龄社会的需要和“促进福利用具的研发和普及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的精神,该法律规定:一是要发挥产业技术优势,促进老年用产品的研发和使用,并建立有效的供给机制;二是由日本通产省为民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三是地方政府须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在中心城市设置常年性的“福利用具展览馆”,展示相关产品。为了实现政策目标,通产省专门设置了“医疗、福利用具产业室”,指导成立了全国性的行会组织——健康、福利用具工业协会,并每年都在东京举办“国际福利用具展览会”。
第四,颁布《护理保险法》。2000年,日本建立了世界上第5个护理保险制度,日本老龄产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被誉为继20世纪60年代初“全民皆年金”和“全民皆保险”之后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护理费用社会化促进了老龄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护理费用社会化使得日本老年人的护理消费需求激增,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业及老年护理相关健康产业的发展。日本企业纷纷加大对福利器具等开发力度,加速老龄市场的发展,日本老龄产业由此进入扩张期。作为老年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2007年,日本设立了老年人疗养保障制度,65岁以上的7.2万人老年疾病患者受惠。2010年受惠的老年疾病患者扩大到14.7万人。日本政府与民间机构共投入256亿日元,用于老年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技术研发以及提供新型服务等。
第五,从业人员专业化。除此之外,日本还致力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198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社会福利师和介护福利士法”,在日本养老护理服务称为介护服务,日本的介护服务需在《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的规范下实行持证上岗。1989年,日本推出了社会福祉士、介护福祉士两项职业资格考试,介护士必须修完13门必修课程后,参加全国统考,才能拿到这一资格证书。介护士具备急救、膳食营养、心理咨询、机能康复指导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充分满足老年人高品质的养老护理需求。2000年上述考试参加人数增加了11倍和5倍,增长之快居各类资格考试之冠。许多大学里也开设了“社会福利”“福利工学”“福利用具工学”等专业,投考学生趋之若鹜,成为热门学科。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0年统计年报,目前日本从事福利事业的人员在328万人左右,其中从事护理保险服务的人员大约在112万人。拥有社会福利师资格的超过4万人、拥有介护福利士超过30万人,以及大量拥有资格的家政助手等。这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从人力资源方面满足了行业发展的需要。
(七)确立向“全世代型”社保制度转型目标
所谓“全世代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儿童期享受政府育儿津贴、保育补助、儿童津贴等,成年期承担保险费和税收负担的同时享受到就职、结婚、生子等福利,老年期除少量个人负担外,更多则是享受年金、医保、护理等社会福利制度。为了实现少子老龄化情况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必须从给付和负担两方面改革以适应新的人口结构的变化。
日本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民会议于2013年8月呈现报告书,并指出,在社会保障现状方面,由于“无法确保投保人获得的利益与承担的费用的一致性”,所以要求彻底贯彻制度的重点化及效率化。该报告对注重老年人利益的现行制度进行了重现研究,确立了向支持育儿及确保就业等包括年轻一代的“全世代型”社会保障转换的目标,为缩小一代代人之间的差距,要求老年人也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负担一部分费用。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运行,报告书中指出有必要确保稳固的消费税税收,并要求按照计划从2014年4月份开始提高税率。具体内容为:
第一,在医疗及护理方面,面对超高龄社会的现实,将重新考虑整个体制,并完善相应制度,利用消费税率增加的部分,强化医疗机构,扩充地区医疗、家庭护理等。此外,目前暂时规定的70岁至74岁居民自己负担1成的医疗费,阶段性地改为从70岁开始负担原本2成的医疗费。对于收入较高的老年人,享受看护服务的人员所承担的费用,从目前的1成开始增长,并且提高健康保险费的上限额度。
第二,在养老金方面,改善现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非正规劳动者的保健养老金投入的同时,为确保同一年龄层人群中的公平性,对收入较高的养老金领取者,减少其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养老金增长,符合少子高龄化进一步加剧的社会现状,并在通货紧缩的经济环境下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在少子化对策方面,致力于创造令男性更容易获得育儿假的社会环境,关于育儿假期间由雇用保险支付的福利金,从目前月工资的5成左右开始增长,加强经济上的支援,此外,减少并消除因保育园名额已满等原因等待入园或入学的“待机儿童”数量是一项急需解决的课题,报告建议,利用消费税率增长的部分,尽早实施必要的对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