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一旦债务人失信,不管是债权人多有理,讨债都可能成为其人生经历的最难的事情,如果债权人仅抱着“欠债还钱”的思想讨债,那将失去以多种方式实现债权清收的机会。
债权清收案件最难的环节就是执行回款。在全球经济寒冬,尤其是在市场低迷加剧国内建筑房地产行业债务风险的情况下,债务人名下资产更难变现,例如房屋、土地、股权等,特别是现在公司破产清算日渐增加,个人破产在部分地区也已开始试行,如果债务人宣告破产,债权人在没有抵押权等优先权的情况下,执行债权清收难很可能使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针对以上情况,承办律师在办理债权清收案件中,如遇到债务人经济状况不佳、债务基数较大的情况,可以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以合理的价格、用债务人名下的房屋等财产抵偿债权人债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保全申请人的债权不受损失,避免债务人破产等问题给债权人造成的巨大风险,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经典案例51
清欠巨债危机四伏,“以物抵债”快速执结
2014年8月,樊某向武某借款1000万元,月息2分,某置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进行了担保。
后来,樊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某置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也未履行担保义务。眼看巨额借款遭遇难清偿风险,此时武某心急如焚,他慕名找到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债权清收专业律师团队,希望能诉讼清欠。
万基律师团队了解案情后,接受武某的代理清偿债务法律服务委托。2015年1月,承办律师代理债权人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被告某置业公司名下1303.1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www.daowen.com)
2015年3月,经过承办律师积极帮助做“执行+和谈”工作,原告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谈协议:樊某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1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49万元全部还清(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自2014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某置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协议,某置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也未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承办律师代理债权人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承办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一方的商业用房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流拍价为1384.5756万元。这个时候,承办律师了解到某置业公司涉诉几十起案件且该公司濒临破产。于是,承办律师果断选择“以物抵债”策略保证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并及时就己方意见与执行法院沟通。承办律师提出的用“以物抵债”策略化解“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点评
本案在执行后期,危机四伏:被告、担保人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且涉诉几十起案件的该公司濒临破产,更为严重的是被告(本案直接借款人)樊某死亡!
眼看原告的1000万元借款本金及249万元借款利息实现清收希望渺茫,承办律师毫不气馁,积极配合法院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一方的商业用房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后重要借款人樊某死亡,而担保人某置业公司涉诉几十起案件且濒临破产,如果任由案件被不可控因素影响,那么债权人的诉求势必会化为泡影。在此关键时刻,承办律师果断选择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化解债权纠纷的调解策略,实现了“快刀斩乱麻”。
试想,当时如果不是及时用“以物抵债”策略“速战速决”,“执行难”势必陷入死结。因此,本案在危机四伏情况下实现的快速执结,这个成绩单的取得,业绩骄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