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房地产债权清收纠纷案件中,但凡当事人双方有自行协商实现和解的可能,都不会对簿公堂或请律师代理和谈。可是,“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当事人双方包括担保人等,人员层次等往往各不相同,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双方当事人调解面临无疾而终、和谈陷入僵局,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因此,必要时,采取“引入第三方”策略,不失为一种破除僵局的办法。
在调解谈判过程中,在双方陷入僵局时,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引入案外人或者法官作为第三方。引入的第三方应与债务人存在密切联系,例如债务人的亲属、同学、同事、领导等。
债务人对第三人有较高的信任度,第三人可以同债务人顺畅沟通,也可以向债务人施压,让第三方的力量在谈判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者的角色,从而推进谈判进程。
经典案例50
两次引入第三方,非诉清收有效果
2016年10月1日,朱某以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建筑集团”)名义与A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混凝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A混凝土公司供应B建筑集团承建的高新区某项目一标段所需各种型号商品混凝土。A混凝土公司还与B建筑集团就混凝土各种型号的价格、验收方法(数量)、质量验收、各自的义务、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上述项目实际由朱某组织施工。
合同签订后,A混凝土公司按约履行供货义务,而朱某却未按约定付款,截至2020年6月10日,朱某尚欠A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103.5756万元。A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只好找到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债权清收专业律师团队,请其代理清欠。承办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与实际施工人朱某进行了商谈。朱某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需方给供方付款的前提是需方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按合同支付给供方;其承建的工程系政府项目,目前已停工,复工时间无法确定,自己未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现在依然无法支付货款。(www.daowen.com)
与朱某沟通无效,承办律师找到B建筑集团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骆某,让其与实际施工人朱某协调。项目经理骆某与朱某联系后,将朱某、承办律师刘律师、杨律师约到项目部商谈,商谈的结果是朱某于2019年7月支付30万元货款。之后,朱某未再支付剩余拖欠货款。承办律师再次联系骆某时,骆某表示自己已经无能为力。
眼看清偿剩余欠款陷入死局,承办律师并未放弃最后一搏。承办律师找到B建筑集团法务总监胡某研究破解难题之策。胡某将骆某、实际施工人朱某、承办律师刘律师、杨律师约到B建筑集团商谈。这次商谈的结果是:责令项目部于2020年11月月底前再支付欠款30万元,朱某听取了胡总监的意见,于2020年11月将30万元欠款支付给债权人A混凝土公司。至此,本案通过两次引入第三方和谈,在非诉阶段“谈”回欠款60万元,剩余欠款通过诉讼“打”的程序追要。
点评
引入第三方谈判的关键,是找到“有权威影响”的第三方。在本案中,承办律师找到了实际施工人朱某的直接领导——项目经理骆某,由其组织双方谈判。实际施工人朱某在工程项目上有很多事情有求于项目部,朱某对项目经理骆某较为信服。因此,经过“有权威影响”的骆某出面帮助做债权清收工作,债务人同意先行支付欠款30万元,承办律师遂通过非诉讼实现债权清收30万元。
在非诉谈判再次陷入僵局后,承办律师再次成功引入新的第三方,这对清收第二笔30万元欠款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承办律师找到B建筑集团法务总监胡某,表示如果和谈不成,那就只能走诉讼保全、诉讼裁决的路,这种战略威慑,对相关人起到了一定影响。胡某召集债权人律师、项目经理骆某、实际施工人朱某商谈。这次商谈,法务总监胡某的“权威影响”发挥了作用:朱某同意再支付欠款30万元,承办律师再次引入第三方谈判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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