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谈判过程中,为了得到被执行人的配合、实现有效清偿债权,承办律师要鼓励对方当事人先行提出解决纠纷方案。这样做,不仅是“先礼后兵”,还能起到“把脉问诊”之功效。
因此,承办律师在一些时候可以不先行抛出调解方案,而是让对方当事人先行“对标”进行折中。然后,通过双方几番谈判,在多次折中后,再行抛出和解意见,这可以避免对方当事人因调解期间持对立情绪,而将承办律师“拒人于千里之外”。
调解纠纷,在争议双方的意见分歧逐渐减小的情况下,更容易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债权清收之目的。所以,和谈期间让对方主动提出折中意见,实际上是在鼓励对方作出妥协,然后,承办律师可以采取佯装不情愿的态度接受对方的条件,以求“避实就虚”,这不失为“反其道而行之”之策。经实践检验,该律师调解策略能起到缓和矛盾、消除对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之目的,便于寻找到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渐趋一致的调解方案。
经典案例49
房屋受损赔偿难,折中调解化解纠纷
2017年4月13日,章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8号楼1单元301室房屋,并进行了装修。2018年2月18日,章某发现该房屋因卫生间漏水,致使屋内多处浸泡,经查漏水的水源来于楼上。
章某向小区物业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后,该公司对其楼上房屋室内积水进行简单处理。之后,章某与楼上业主汪某进行房屋受损赔偿协商,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后来,章某将汪某、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费3万元。(www.daowen.com)
某物业管理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找到承办律师,询问处理纠纷意见。承办律师代理委托人表态:可以由法院先按程序开庭,视庭审情况再行决定解决纠纷的方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的意见,请求法院对其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金额进行鉴定。
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组织鉴定机构以及纠纷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查看相关情况,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是:现场已无法查看出原告房屋受损的原因,无法出具鉴定报告。在此情况下,法院组织涉案各方进行纠纷调解。章某在受损房屋无法鉴定原因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作出让步,但要求汪某、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向其赔偿2.5万元,可被告对该意见不予认可,因为其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且诉求赔偿数额过高,自己无法接受。
经过几番协商后,章某又提出了一个解决纠纷方案:房屋受损赔偿,被告只需向其赔偿2万元。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均认为应当由被告汪某承担债权清收责任,可是,汪某称自己还未入涉案房屋,自己不应承担对下层楼的赔偿责任,且其无力赔偿。见此情况,承办律师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再次提出折中解决纠纷的方案:向原告赔偿1万元,其余欠款汪某承担6000元。赔偿款项支付到位后,原告章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纠纷得以化解。
点评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律师精准运用“多次折中”策略,顺利化解纠纷。谈判期间,原告对其在诉求中提出的折中方案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循序渐进,先行对起诉标的打个折。
在了解了原告的意图和底线情况后,承办律师多方引导,让原告再行作出让步。接着,此案由承办律师提出和解意见,几番谈判过后,又经过多次折中,最终,代理律师在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同时,也在原告可以接受的意见范围内实现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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