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谈判过程中,律师在提出初步谈判方案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尽可能对债权人的诉求“就高”。这样做,不仅能给己方在后续谈判中留有让步空间,也可以在谈判结束时使对方当事人感到债权人一方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从而减少其抵触情绪,尽快实现化解纠纷之目的。
这里说的“狮子大开口”策略,仅是用比喻手法形容律师调解建筑房地产领域债权清收纠纷,需要在应当“高开”时“高开”,这与“高开低走”的律师调解技巧是相通的。在解决建筑房地产领域债权债务纠纷中,承办律师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敢于“高开”。否则,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很可能错失良机,也会让承办律师陷入“法律民工”的尴尬处境——难以体现办优质案件的劳动价值。
当然,承办律师采取“狮子大开口”的办案策略,前提是合法、合理、合规,必须是在一定限度内依法合理、合规行事,切忌随意、盲目。
经典案例45
“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达成债权清收和解
2014年7月的一天,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B建设集团签订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B建设集团承建的某科技园二期工程所需各种型号混凝土,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方混凝土货款,逾期付款按所欠款项日千分之二比例计算违约金。
该供需合同签订后,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可是,B建设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41.8271万元。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万基律所建筑房地产债权清收律师团队介入。承办律师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由债务人B建设集团偿还债权人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1.8271万元,并合理合法地按照月息2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7月暂计至2017年7月,共计为20.3558万元)。(www.daowen.com)
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在庭审期间,B建设集团提出原告诉求的违约金过高,纠纷双方就此展开和谈,经过承办律师从中反复做工作,最终原告方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B建设集团于2017年10月向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于2017年12月支付15万元,于2018年1月支付剩余16.8271万元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
最终,B建设集团按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履行了付款义务,本案顺利实现债权清收目的。
点评
这起建筑房地产领域的债权清收案件,可谓成功运用“狮子大开口”办案的策略典型案例。该律师团队律师在结案后交流时认为,该案件的代理成功,有两点办案心得值得分享。
第一,运用策略适当,实现快速债权清收。在本案中,合同约定了2‰的违约金,该约定过高,但是,律师在清欠中“欲擒故纵”,大胆依据合同“狮子大开口”,将违约金在起诉状中合理、合法高开,即按月息2分计算。案件进入谈判阶段后,被告项目负责人以“原告提供的混凝土有质量问题”为由,对“欠账不还”进行扯皮。律师在谈判中了解到,被告是国有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担心法院判决由其公司承担高额违约金,诚如此项目负责人等可能得承担责任。于是,承办律师在谈判中表达了违约金可以适当降低的意见,被告项目负责人马上对违约金问题“就地还钱”,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调解协议。
第二,债权清收效率高,该案例可以用于律所宣传。本案最终以货款、违约金分期分批进入债权人账户画上了圆满句号,承办律师成功运用“狮子大开口策略”高效率地完成了债权清收任务。通过这场债权清收战役的胜利,债权人A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不但要回了货款本金,还获得5万元违约金,承办案件律师也受到委托方董事长的称赞,实现了一案多赢——为承办律师以后在B建设集团取得批量案源奠定了工作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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