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终结执行前律师实务工作的技巧与方法

终结执行前律师实务工作的技巧与方法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可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终结执行前律师实务工作的技巧与方法

1.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承办律师应代理申请执行人要求,申请法院予以核查。

2.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应要求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申请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财务会计人员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会面、和谈。代理律师在和谈时,如遇到对方恶意逃债或继续无理拖延清偿债务的情况,不妨实施“战略威慑”。

4.请求法官前往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未实现网络查控的财产。

5.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债权、股权等情况。代理律师随同前往,现场进行执行谈判。(www.daowen.com)

6.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法院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全面核查被执行人的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对其会计账簿拒不交出等情况,申请法院采取搜查、强制开启等强制措施,要求被执行人交出会计账簿等资料,进行审计调查。

7.因终结本次执行被约谈,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债权线索,并要求法院核实;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查询其配偶的财产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要求法院核实。

8.代理律师认为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可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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