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即俗称的公断。仲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方法。商事仲裁是商事领域的仲裁。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而成了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多元化纠纷机制中除诉讼以外最主要的路径之一,凭借其专业、灵活、高效、重视意思自治等优势,已成为越来越多商事法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的首选。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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