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在执行案件立案前,应当对诉讼期间查封的不动产状况进行现场勘查,进一步了解保全财产情况,了解清楚其是否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等程序进行变现,同时要调查其周边同类型不动产的行情,以便后期执行。对于诉讼期间未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采取保全措施的涉案施工项目,在执行前也应进行勘查,了解项目的最新进展以及是否能够通过该项目实现执行目的。
对涉案项目或者被查封财产进行现场勘查后,承办律师应当进一步到房管局、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权属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对于未完工房产项目,应当走访售楼部及相关部门,调查其已审批的权证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确其审批状况,以便于执行法官对执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经典案例17
承办律师仔细、全面勘查,不放过蛛丝马迹
2015年3月,洛阳B商贸有限公司向A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8月19日,年利率为10.7%。后来,洛阳C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一块土地为洛阳B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洛阳C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洛阳B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A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此案判决:被告洛阳B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A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截止A银行申请执行时利息约为1500万元);原告A银行对被告洛阳C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洛阳C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A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A银行委托律师为本案执行提供代理法律服务,以实现对金融借贷款项清收。
参加人:刘建伟、李瑞、肖晓、肖克、钱玉明
勘查时间:2020年8月1日
承办律师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对涉案抵押土地进行现场勘查,具体勘查情况如下:(www.daowen.com)
1.在现场查勘前,先行进行网络调查。通过网络信息筛查,了解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2.抵押土地上加盖了一栋D大厦,但是,因洛阳C置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D大厦于2015年停工,结果形成“烂尾”。
3.拍摄现场查勘照片两张,照片显示D大厦位于E路与F街交叉口。
4.D大厦占地面积7459.9平方米,约11.2亩,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贷款时抵押给申请执行人A银行。D大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权证尚未办理。
5.D大厦建筑面积约47 800平方米,地上4层裙楼商业房每层面积约3300平方米,裙楼以上有18层,每层约1300平方米,现场提取楼层平面图一份。
6.D大厦自2014年11月29日开始内部认购,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起。
7.现场售房部封闭,大厦内部有工人缓慢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尚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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