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前,承办律师应主动与被执行人联系约谈,承办律师可采取电话沟通或者登门拜访的方式,最好到被执行人公司与其面谈。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了解被执行人的公司现状、还款能力;二是可以了解在法院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真实原因。
鉴于律师并非案件双方主体,约见被执行人也仅是为了解决案件问题,再加上案件并未真正进入执行程序,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与承办律师不会有过多敌意,被执行人在正常情况下还是能将真实情况告知承办律师的,遇到仅仅因为暂时的资金不到位等非人为主导因素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情况,经过双方谈判能够达成还款协议——实现申请人债权清收之目的。在谈判过程中,即便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初期约谈也能为下一步执行以及后期谈判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如有必要,承办律师可以在法院文书生效后先行向被执行人寄发一份律师函,详细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具体还款义务,告知被执行人如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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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与贵公司×××纠纷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诉贵公司×××纠纷一案,某年某月某日,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作出×××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贵公司应于×××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即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向×××支付款项××元;利息(违约金)××元;迟延履行金××元;诉讼费、保全费××元。(就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进行详尽陈述。)(www.daowen.com)
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7日内向×××支付上述款项,如逾期,我律所将按照法定程序,就民事判决书中贵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贵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贵公司的招投标等法律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
敬请贵公司领导重视本律师函,尽快与承办此案的律师联系。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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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9楼
电话:(0379)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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