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主要国家的经济学家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反思(Oliver Blanchard等,201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稳定物价水平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但并不充分。此次危机发生前,世界主要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都致力于维持稳定的通胀率。但是,一方面,在通货膨胀甚至是核心通胀稳定的同时,产出缺口都仍有可能变化,二者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通胀和产出缺口都稳定的同时,可能会出现资产价格泡沫,由此引发宏观经济调整。
第二,低通货膨胀限制了货币政策的效力,刺激经济复苏需要积极财政政策配合。随着2008年危机的爆发、总需求的崩溃,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迅速采取措施将政策性利率下调至接近零。但受零名义利率的制约,各国中央银行无法再进一步调低利率。这意味着,与不存在有约束力的零利率边界时的情况相比,我们需要更多地依赖财政政策和更大的财政赤字。这是凯恩斯学派一直强调的。
第三,逆周期财政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工具,危机前的财政盈余非常重要。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此次危机使得财政政策再次成为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一方面,货币政策不管是信贷放松还是货币供应量的放松都已经达到了极限,除了财政政策之外别无选择;另一方面,衰退持续时间较长,即使财政政策的效应存在滞后,但仍会在应对衰退上产生积极效应。与此同时,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政策实践表明,危机之前维持一定程度的财政盈余非常重要。部分陷入危机的发达国家持有大量债务和无资金准备的负债,因此运用财政政策的能力有限。相反,其他许多新兴市场陷入危机时的负债水平较低,能够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不用担心财政政策可持续性出问题或难以为继。(www.daowen.com)
发挥逆周期财政政策的作用,设计更好的财政自动稳定器。必须区分两种类型的自动稳定器,真正的自动稳定器,即本身可以顺周期减少转移支付或增加税收的规则以及当经济状况达到预先指定情形而触发转移支付和税收变化的规则(Baunsgaard和Symansky,2009)。第一种类型的自动稳定器来自刚性政府支出与收入相对产出弹性约为1的组合,如社会保险以及所得税。增加其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主要方法是使税率更激进或者增加社会保险支出的标准。然而,只有当它们基于更广泛的公平和效率目标,而不是仅仅是为了稳定经济时,这种改革的效果才有可能得到保证。第二种类型的自动稳定器则看起来更有前途。这种类型的自动稳定器可以为税收或支出项目,并存在较大的乘数效应。在税收方面,可以实施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临时税收政策,或影响企业的税收政策,例如周期性投资税收信用;在支出方面,可以采用针对低收入或流动性受限家庭的临时转移支付。这些税收或转移支付可以通过一个宏观变量达到一个阈值时触发,例如GDP、就业或失业率都可以作为相关的宏观变量。
第四,金融监管政策影响经济运行,是对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的重要补充。随着危机后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金融体系对宏观经济影响的“非中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与此一致的是,金融监管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也得到了更多更深的认识。此次国际危机爆发之前,监管放松、监管不足、监管套利对美国房价下跌演变为国际经济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此同时,旨在确保单个金融机构稳定的微观审慎监管并不足以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危机爆发后纯粹的微观监管规则甚至会与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背道而驰。正因如此,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世界各国等研究制定和改革实施众多金融监管规则,最为重要的是宏观审慎监管正式进入政策实践,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宏观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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