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其实质是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阐述的是宏观经济平衡和宏观经济运行的理论,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理论基础。
马克思认为,社会再生产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么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5]
马克思是从社会总产品的实物构成和价值构成入手来分析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的。实物构成上,社会产品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类,社会生产部门相应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Ⅰ)和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Ⅱ);价值构成上,社会产品分为三个部分,即c(不变资本)、v(可变资本)、m(剩余价值)。社会总产品这两大部类及三个部分的分类,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前提。
先看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平衡公式:
Ⅰ(c+v+m)=Ⅰc+Ⅱc (1.1)
Ⅱ(c+v+m)=Ⅰ(v+m)+Ⅱ(v+m) (1.2)
Ⅰ(c+v+m)+Ⅱ(c+v+m)=Ⅰc+Ⅱc+Ⅰ(v+m)+Ⅱ(v+m) (1.3)
由上可知,(1.1)式讲,第一部类供给的全部生产资料一定要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生产资料的总量相等。(1.2)式讲,第二部类供给的所有消费资料必须与两大部类需求的消费资料总量相等。(1.3)式讲,两大部类所供给的生产资料及消费资料的总量要与两大部类所需求的生产资料及消费资料总量相同。
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是指在社会资本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进行的再生产。要实现这一步,必须要一部分m转变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设m/x表示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m-m/x表示用于积累的部分;ΔC表示追加的不变资本;ΔV表示追加的可变资本,那么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平衡式为:
Ⅰ(c+v+m)=Ⅰ(c+ΔC)+Ⅱ(c+ΔC) (1.4)
Ⅱ(c+v+m)=Ⅰ(V+ΔV+m/x)+Ⅱ(V+ΔV+m/x) (1.5)
(1.4)式表明,第一部类生产的生产资料除了补偿本部门消耗的不变资本以外,剩下的可变资本和m部分必须能够补偿第二部类消耗的生产资料ⅡC和满足两个部类追加的生产资料的需要Ⅰ(ΔC)+Ⅱ(ΔC)。该式证明,生产资料的供给必须等于第一部类、第二部类的生产资料的需求总和。
(1.5)式表明,第二部类的消费资料除了满足本部门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消费需求之外,剩下的不变资本和累积的m部分必须能够满足第一部类劳动者和资本家消费需要Ⅰ(v+m/x)以及两个部类追加的劳动者消费需要Ⅰ(ΔV)+Ⅱ(ΔV)。
将上述两式等号两边分别相加,得出:
Ⅰ(c+v+m)+Ⅱ(c+v+m)
=[Ⅰ(c+ΔC)+Ⅱ(c+ΔC)]+[Ⅰ(V+ΔV+m/x)+Ⅱ(V+ΔV+m/x)]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供给必须与社会总产品的需求相等,即总供给与总需求在总量上必须平衡;同时,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产品结构)在价值上要得到补偿,在实物上要得到替换,因此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关系,使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从而使总供给与总需求在结构上保持均衡。只有这样,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对于政府界定宏观调控的任务和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直至今天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该理论不仅重视社会总产品供求总量均衡的重要性,也强调两大部类之间及其内部的结构均衡,同时还包含了“结构均衡是总量均衡的基础”这一重要原理,从更深层次上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基本条件做出了论证。其政策含义有两点,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领域,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应兼顾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除了追求总量平衡以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需求结构等)也应被纳入宏观调控的目标,否则,总量平衡目标就无从实现;第二,由于社会再生产是连续不断进行的,社会再生产的平衡是动态的,当社会总产品的供求失衡,宏观调控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端同时进行。当前,中国存在的产业结构失衡、产能严重过剩、传统供给不能满足新需求等问题正反映了长期以来存在“重投资、轻消费”“重计划、轻市场”的问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如何借鉴和发展社会再生产理论,使其对中国现阶段的宏观调控发挥更重要的指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家干预主义流派的理论
1.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
1929~1933年席卷全球的经济大危机,打破了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看不见的手”这一神话,市场自我调节经济的“和谐完美性”不复存在,使得“看得见的手”——国家干预理论——应运而生。1936年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的出版,是市场经济国家干预理论正式诞生的标志。
凯恩斯认为,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而这种不足又是源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灵活偏好这三大心理规律。由于有效需求主要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构成,而消费和投资都具有乘数效应,为了增加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以及充分就业,凯恩斯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刺激投资与消费需求。一方面,可以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消费与投资;另一方面,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给量以降低利率,进一步降低投资的边际成本,从而刺激投资。当利率降到较低的水平时,由于人们的货币需求会变得无限大,货币供给的增加不会使利率继续下降,货币政策会陷入“流动性陷阱”之中并失效。同时,财政政策能直接提高有效需求,而货币政策是通过影响投资回报率间接提高投资需求,因此凯恩斯认为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有效,政府应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同时辅以货币政策。
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第一次明确了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必要性,提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这两大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不仅开创了宏观经济政策理论的先河,并且为西方国家应对20世纪的大危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中国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刺激内需的财政与货币政策也有借鉴凯恩斯政策主张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策实践的成分。
2.后凯恩斯学派:新古典综合学派与新剑桥学派
后凯恩斯学派集成和发展了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该学派形成了两大主要分支,一支是以美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另一支是以英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新剑桥学派。以希克斯、汉森、萨缪尔森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认为,传统经济学偏重于微观个量分析,而凯恩斯则偏重于宏观总量变化,这二者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所以他们将两个部分的理论进行整合,开创了新古典综合经济学。新古典综合派认为,经济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即有时候处于萧条时期,有时候处于繁荣时期。在萧条时期应该按照凯恩斯理论施行扩张的政策,但在繁荣时期应该实行收缩的政策,即“相机抉择”。希克斯和汉森创造的IS—LM模型,就充分肯定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汉森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混合经济”制度,也就是私人经济和政府经济并存。20世纪后,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收入及消费的社会化,国家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也在日益增大。于是,人们预期公私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制度有取代以往自由主义制度的可能。新古典综合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詹姆斯·托宾认为,经济周期是不可避免的,而政府有责任消除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波动,从而“使经济接近稳步的实际增长”。
新剑桥学派虽然承认国家干预主义理论,但认为干预的重点不同。他们认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工资和利润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相对份额将朝着不利于工人的方向发生变动。因此,他们主张实行政府干预,不主张放任自由,但是干预的方向主要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总需求,而是调节收入分配,理顺阶级关系,通过创造稳定的经济环境来推动经济增长。新剑桥学派对企业利润、工人工资及收入分配的关注是其理论的一个创新,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也较低,因此该理论对于中国改善收入分配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3.新凯恩斯学派
新凯恩斯学派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代表人物有曼昆、萨默斯、阿克洛夫、斯蒂格利茨等。新凯恩斯学派在分析中引入了原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所忽视的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假设,并吸收了理性预期学派的理性预期假设,以不完全竞争、不完善市场、不对称信息和相对价格黏性等“市场摩擦”为基本理论。该学派更加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政府经济政策的着力点在于抑制工资、物价的黏性,以修复失灵的市场机制,从而稳定经济、增进社会福利,并重视提升科技和人力资本的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在政策操作上,他们针对新古典综合派倡导的“微调”(Fine-tuning)政策,设计出粗调(Coarse-tuning)政策,以抵消或避免宏观经济波动的问题。
(三)新自由主义流派的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期,由于西方国家“滞胀”的出现,正统的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地位动摇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兴起并发展。他们强烈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但与早期的自由放任主义不同,新自由主义并没有彻底抛弃国家干预理论的成果。(www.daowen.com)
1.货币主义学派
最早的新自由主义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弗里德曼在1956年发表《货币数量论——一个重新表述》一文,对传统的货币数量说做了新的概述,为货币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货币主义的理论认为,在短期内,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主要影响产量,部分影响物价,但在长期内,产出量完全是由非货币因素(如劳动和资本的数量、资源和技术状况等)决定的,货币供应只决定物价水平。因此,货币主义学派强烈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主张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即由政府公开宣布一个在长期内固定不变的货币增长率,这个增长率应该是在保证物价水平稳定的条件下,与预计的实际国民收入在长期内的平均增长率一致。
货币主义学派是以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需求稳定为前提的,而这一假设不符合现实,更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货币政策要兼顾多目标,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相机抉择”的政策规则,灵活调整政策取向和力度。
2.理性预期学派
理性预期学派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卢卡斯、托马斯·萨金特等。该学派的基本观点是:经济主体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人们会根据过去价格变化的资料,在进入市场之前就对价格做出预期,对于偶然性的干扰因素,可以事先计算它的概率分布,因此可以选出最小风险的方案。同时,由于政府对经济信息的反应不如公众那样灵活及时,所以政府的决策不可能像个人决策那样灵活,因此政府的任何一项稳定经济的措施,都会被公众的合理预期所抵消,迫使政府放弃实行。因此,理性预期学派强调政府应避免任何一种相机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干预经济,主张实行公开的、简单的和固定的经济政策。
理性预期学派关于公众预期对宏观经济政策效果会产生影响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其假设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充分获得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做出准确无误的预期,从而完全抵消经济政策的效果是不符合现实的。“羊群效应”“动物冲动”等行为就表明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许多决策并不是理性做出的。
3.供给学派
供给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个经济学流派,代表人物有拉弗、万尼斯基、费尔德斯坦等。该学派认为生产的增长决定于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有效利用;个人和企业提供生产要素和从事经营活动是为了谋取报酬,对报酬的刺激能够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自由市场会自动调节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利用,因此应当消除阻碍市场调节的因素。供给学派反对凯恩斯主义只注意政策对经济主体收入和支出的效果,而是强调政策对生产活动的作用,并着重分析税制对生产要素供给和利用的效果,认为降低边际税率能显著促进生产增长,并可抑制通货膨胀。在货币政策上,供给学派认为控制货币数量增长的目的是为了稳定货币价值,消除人们的通货膨胀心理,从而在安排货币收入时,人们就愿意保存货币,不去囤积物资,选择生产性投资,不做投机性投资。供给学派的贡献是不再拘泥于宏观经济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而是聚焦于政策对供给端的影响。
(四)关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
1.“米德冲突”理论
“米德冲突”(Meade’s Conflict)的主要内容是: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宏观经济政策不仅要实现内部均衡,即稳定通货、实现经济的适度增长和充分就业,还须实现外部均衡,即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在市场经济下,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除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有汇率政策。然而,若一国采取固定汇率制度,汇率工具就无法使用。这时,仅剩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达到内外部同时均衡,在政策取向上,常常存在冲突。例如,国际收支发生逆差,外部均衡要求实行紧缩性政策,而如果此时国内处于经济衰退、失业增加的状态,内部均衡则要求实行扩张性政策。在这样的形势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处于两难的境地,要紧缩,则会加剧内部失衡;要扩张,又会加剧外部失衡。同样,当一国处于国际收支盈余与通货膨胀并存的状态,财政货币政策也会左右为难。这就是所谓的“米德冲突”。
“米德冲突”针对的是固定汇率制度下的情况,同时没有考虑资金流动对内外均衡的影响。从这一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有两点:第一,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应该把保持外部均衡也列为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能只注重内部均衡;第二,在内外经济状况的四种组合中,“米德冲突”之外的两种组合并不会使政策陷入两难的困境,即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与国际收支顺差并存时,以及通货膨胀与国际收支逆差并存时,对于前者可以通过扩张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于后者则通过紧缩的政策来同时实现内外部均衡,这表明内外部均衡目标之间不仅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
2.“丁伯根法则”
“丁伯根法则”是荷兰经济学家简·丁伯根(Jan Tinbergen)于1952年提出的,它的核心内容是:要想同时实现多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必须拥有与政策目标数相等的独立的政策手段,并且只存在唯一的政策手段组合能实现政府既定的所有政策目标。如果政府所拥有的政策手段数少于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数,那么这些目标无法同时实现。“丁伯根法则”是建立在以下假定的基础上:第一,多个政策目标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既不存在正相关也不存在负相关,多个目标是并列的关系,没有轻重主次之分。第二,多个政策手段之间也是独立的,并且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是相同的。它们之间不互相影响,也丝毫不能互相替代,决策者完全不对各种效果与各种手段的成本——收益进行估计与权衡。第三,假定各种政策工具可以供决策当局集中控制,从而通过各种工具的紧密配合实现政策目标。
事实上,前两个假定都是与一般的客观经济情况不符的。首先,各种政策目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既可能相得益彰,也可能相互排斥,并且在不同的经济状态下其关系不同,如上述“米德冲突”以外的两种组合中,多种目标是一致的,政府可以通过一种政策实现多个目标。并且,多个政策目标不可能是并列关系,而是按一定的次序排列的。在不同的时期,政府追求的重点目标不同。其次,各种政策工具之间也会互相影响,既可能相互摩擦、抵消,也可能产生政策合力,增强单个政策的效果;不同政策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范围、作用力度、局限性是不同的,从而相对地位也是不同的;对同一目标而言,可以由若干不同的政策手段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伴随着不同的政策成本,实现若干目标可以有不同的政策手段的组合,政府将会对不同的组合进行比较和选择。在中国转轨过程中尤其是在中后期,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呈现多元化和易变性,而政府用于宏观调控的最主要的经济政策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这两种政策所承担的任务和追求的目标数目必然大于其他的经济政策。第三个假定基本上是与中国现阶段的宏观调控特点相符合的,即政府各部门及其各种经济政策都要受到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纲要的约束,可以实现集中控制和调动,只是在各种政策协调配合的操作水平和技术上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提高,因而这一点是可以被我们吸收的。
3.蒙代尔的“政策搭配理论”
罗伯特·蒙代尔(R.Mundell)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政策搭配论”打破了“米德冲突”的困境。蒙代尔认为,每一政策目标应当指派给对这一目标有着相对最大影响力和有相对优势的工具。据此,他区分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影响内外均衡上的不同效果,得出了他的政策指派原则(Mundell Assignment Rule,也被称为有效市场分类法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 Market Classification):在固定汇率制下,只有把内部均衡目标分派给财政政策,外部均衡目标分派给货币政策,方能达到经济的全面均衡。这种对不同政策的指派与协调被称为“政策搭配”。依据这样的思路,有一个最佳政策配合的设计见表1-2。
表1-2 不同失衡状态下的最佳政策配合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蒙代尔区分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实现内部平衡目标与外部平衡目标时的相对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丁伯根法则”的缺陷,对中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将内部均衡目标分派给财政政策,外部均衡目标分派给货币政策的方案即使在西方国家的政策实践中也存在局限性,对转轨中的中国更行不通。的确,中国的货币政策在实现外部平衡目标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因而应该把实现外部平衡列为货币政策目标,但作为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内部平衡是更重要的,而财政政策根本不可能独立实现诸多的内部平衡目标,必须有货币政策相配合,即货币政策必须兼顾内外平衡。此外,中国的货币政策实现外部平衡的途径与蒙代尔的理论截然不同。蒙代尔以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代表,利率的升或降分别表示货币政策的紧缩或扩张,货币政策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利率的变化来实现的。如当国际收支处于逆差时,通过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使利率提高,既会使外部资本流入,又可紧缩国内需求促使进口减少,两者都会导致国际收支盈余,从而实现外部均衡的目标。与此相反,中国的利率政策主要是服务于内部平衡目标的。因为资本流动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进口需求对利率的弹性较低,利率的升降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是有限的。中国货币政策在追求外部平衡时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供求,调节汇率,进而影响经常项目收支。
4.“克鲁格曼三角形”理论——“三元悖论”
“克鲁格曼三角”也称为“三元悖论”,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1999年初发表的一篇讨论亚洲金融危机的文章中提出的,他称其为“The eternal triangle”(永恒的三角形,图1-1)。他认为,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模式都可以被概括进这个三角形框架。三角形的三个角代表三个基本目标,如果一国选定了某一条边,则意味着它也选定了该边两端的目标;而与该边相对的角所表示的目标则无法实现。例如,位于左侧的边表示一国选择了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但它必须放弃资本在国际的自由流动(即必须实行外汇管制),很多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模式;位于右侧的边表示一国选择了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在国际的自由流动(即废除外汇管制),但它必须放弃汇率的稳定性(即实行浮动汇率制),美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三角形的底边则表示一国选择了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在国际的自由流动,从而它必须放弃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实行联系汇率制度的香港、南美洲若干国家及欧元区各成员国选择的是这种模式。虽然“三元悖论”也存在其局限性,即假设完全的资本自由流动、完全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和完全的汇率稳定,而没有考虑中间情形。但该理论对中国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为一个经济大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对于实现中国经济的内外均衡至关重要,这是不能放弃的目标;在资本管制逐渐放松的情况下,其他经济大国的货币政策取向会影响国际资本流出或流入中国的规模,为了增强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应该实施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变得更加重要。
图1-1 克鲁格曼三角
资料来源:作者。
(五)小结与评价
各经济学派对于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干预经济的重要性、目标、对象、规则等观点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马克思提出结构均衡与总量均衡要兼顾,前者是后者的基础,除了两大部类的平衡外,各自内部也要实现均衡。
国家干预主义流派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石,强调政府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性,凯恩斯提出有效需求不足是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政府需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辅以扩张性货币政策刺激有效需求,以促进经济复苏和充分就业;新古典综合派将传统经济学注重的个量分析与凯恩斯注重的总量变化结合起来,认为经济是周期性的,应该采用“相机抉择”的调控手段;新剑桥学派认为工资和利润的变化可能会对工人产生不利变化,主张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创造经济增长的稳定环境;新凯恩斯学派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认为政府调控着力点应在抑制工资、物价黏性方面,从而修复失灵的市场机制,并重视提升科技和人力资本的政策。
新自由主义流派强烈反对凯恩斯主义和过度的国家干预,货币学派主张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理性预期学派认为政府的经济政策会被公众的合理预期所抵消,因此政府应实行公开、简单而固定的经济政策;供给学派注重政策对供给端的调节,主张通过降低边际税率促进生产增长并抑制通胀。
关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米德冲突”的核心是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追求内外部同时均衡时常常存在冲突;“丁伯根法则”提出要想同时实现多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必须拥有与政策目标数相等的独立的政策手段;蒙代尔的“政策搭配理论”区分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影响内外均衡上的不同效果,提出固定汇率下,内部均衡目标分派给财政政策,外部均衡目标分派给货币政策;“三元悖论”则提出一国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资本自由流动最多只能实现两项。
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中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其局限性在于:第一,多数理论假设制度是外生的或中性的,这一假设不符合实际,因为任何经济体都可能经历制度的改变,尤其是中国在转型期,制度变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深刻,脱离制度背景的宏观政策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有限;第二,西方理论研究的重点是政府如何管理总需求,供给学派虽然关注总供给,但主要强调改变税制这种单一的手段,并且忽视了需求管理;第三,马克思理论以外的西方学派,仅关注经济总量问题,而不考虑结构性问题。事实上,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失衡会影响到总量的均衡,尤其是对于经济大国,其结构失衡问题可能更严重,片面调节经济总量难以实现总供求全面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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