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庭前和解的实用技巧 - 律师现场操作建议

庭前和解的实用技巧 - 律师现场操作建议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对于被告来说,这是原告方向其施压,要确保和解协议得到履行,这是和解的目的所在。

庭前和解的实用技巧 - 律师现场操作建议

1.在庭前和谈阶段,原告方可以通过律师函、立案、保全等措施,利用“战略威慑法”向对方施压,以达到和解之目的。

2.在协商和谈过程中,为了促成和解顺利达成,原告方应当在诉前确定的和解方案底线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高开低走法”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金额进行让步,以达到和解之目的。

3.在协商和谈过程中,可以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事实,使用“求同存异”的方法,先解决无争议部分,争议部分可以先搁置,后续双方可以再协商或是由法院裁决争议部分,这样可以提高和解效率,且能帮法官缩小审判范围,便于裁决。

4.巧用“顺水推舟法”。在案件进行中,如果遇到案外人讲情等情况,律师可以化被动为主动。介入讲情的案外人一般对案件当事人相对熟悉,律师要能够以该案外人为中间人,利用当事人对“中间人”的信任,让“中间人”搭桥牵线,在促成解决纠纷的前提下,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充分发挥“中间人”作为案件“润滑剂”的作用,以使双方在各自能接受的范围内“各退一步”。

5.使用蚕食策略解决疑难案件。在建筑房地产债权清欠案件中,对于疑难案件,如直接要求被告全部履行,难度较大,在此情况下,原告方可以要求对方分期付款,即通过稳步推进、步步为营,积小胜成大胜,逐渐达到债权清欠目的。

6.在协商和谈中,针对支付时间,同意被告分期分批支付的前提是:被告一般先支付应付款项的1/3。

7.一般应设置让步的条件,比如被告方若不能按时付清欠款,则应承担支付全款及违约责任等。(www.daowen.com)

8.若被告未按任意时间节点、金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金额的本金、违约金、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在和解协议签订后,除了能一次性付清全款结案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需要联系承办法官,提交和解协议,并在法官面前签署调解笔录,由法官制作民事调解书。制作调解书的目的是确保协议未能得到履行时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另行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10.在和解协议签订后,除了能一次性付清全款结案的案件外,如果采取了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在对方付清全款之前尽量不要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因为对于被告来说,这是原告方向其施压,要确保和解协议得到履行,这是和解的目的所在。

11.承办律师在选择协商和谈地点时,最好选择律师办公室或项目所在地。

12.承办律师在和谈时,一般要求债务人的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参加,以便当场拍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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