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面对诚信遭遇危机,律师办理债权清收案件,若不想让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成为“只能看、不能动”的奶酪,就得想方设法地调查清楚债务人(尤其是蓄意逃债者)的财产信息,如此,才有望在债权清收中实现“定分止争”。
立案前调查债务人财产信息,主要是律师依靠当事人反馈的信息及通过网络大数据搜集而取得的财产信息。限于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机构的规定,房产、土地、婚姻状况、涉案工程等相关信息均需要通过法院出具的相关立案证明(比如受理通知书等),银行账户信息等查询必须要有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才能够查询。因此,对于律师而言,为保证案件得到顺利执行、维护原告的正当合法权益,案件在正式立案后,就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全面开展财产调查。
对于律师能在案件立案前采取的财产信息调查措施及方法,本书第三章第二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此处仅就立案保全后律师能调查债务人财产信息、采取的手段及操作指引进行说明。
1.保全裁定下发后,法院能主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通过法院现有的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车辆等财产信息。
2.律师可以持立案证明等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户籍登记信息、工商内档备案信息、婚姻登记信息。
3.需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查的:涉案工程项目所辖建委的备案信息;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管理保存的项目资料信息;未与法院执行系统联网的银行开户信息;社保开户信息;等等。如需调查上述需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查的财产信息,需要律师与法院提前沟通,并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列明需要调查的资料明细及内容。
模板: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www.daowen.com)
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公司调查收集下列信息:
1.
2.
事实和理由:
××委托本所代理其与×××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因保全需要,需查询下列信息:
1.
2.
因客观原因本所律师无法自行收集上述信息,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
此致
××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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