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诉前保全阶段的律师谈判技巧

诉前保全阶段的律师谈判技巧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4月18日涉案工程竣工备案,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4月18日前,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应当支付全部混凝土款,但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拖欠河南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49.6697万元迟迟未付。在多次谈判无果后,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法院查封北京某开发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的银行账户,特别是公司基本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律师在诉前保全规定的30日起诉期内,多次与北京某开发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洽谈。

诉前保全阶段的律师谈判技巧

债权清收往往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役,要想稳操“战役胜券”,就要把握战机。比如,在诉前保全过程中,承办律师可以在保全措施采取后30日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谈判,并以保全措施作为战略威慑点,迫使对方坐到谈判桌旁,以违约金、还款期限为条件,运用“高开低走”等方法进行协商。在诉前保全措施结束后,律师的威慑已进入实质阶段,如果谈判成功,双方就能一次性解决问题,即使谈判不成功,也能为日后的谈判打下基础。

经典案例7

巧借诉前保全,打开和解大门

2013年,河南省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混凝土公司”)与北京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河南某混凝土公司供应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承建的某项目1#2#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商品混凝土,供货过程中双方以结算确认供货量以及应付的混凝土款;付款节点为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向河南某混凝土公司支付结算价款的90%,余款自整体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1年内结清。

上述合同签订后,河南某混凝土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2017年4月18日涉案工程竣工备案,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4月18日前,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应当支付全部混凝土款,但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拖欠河南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49.6697万元迟迟未付。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要求按照欠付本金8折比例支付剩余货款。无奈之下,河南某混凝土公司将该案委托律师处理。

委托律师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向北京某开发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分别寄发律师函,并与北京某开发公司洛阳分公司项目经理联系约谈。在约谈时,该项目经理一开始态度强硬,最终他只同意按9折比例支付欠款,这与债权人要求相差甚远。(www.daowen.com)

在多次谈判无果后,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法院查封北京某开发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的银行账户,特别是公司基本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律师在诉前保全规定的30日起诉期内,多次与北京某开发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洽谈。北京某开发公司表示愿意偿还债务,但需要几天的时间筹集资金,还款的前提是要求河南某混凝土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北京某开发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尤其是对基本户的查封。

经过多次交涉,在债权人方与债务人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北京某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欠49.6697万元全部货款,河南某混凝土公司当天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撤回起诉。

点评

该案承办律师在寄发律师函、主动联系无果后,当机立断,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此外,根据经验,承办律师知道基本户对建设企业的重要性,即便是在基本户中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特申请法院对基本户进行查封、冻结。基本户被冻结后,影响到B公司的经营,故而引起了北京某开发公司高层的重视,主动联系承办律师还款。“打蛇打七寸”,找到债务人的要害,是化解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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