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量描述清楚欠款经过,明确债权数额、违约金数额。
2.在确定还款方式时,明确年、月、日。
3.明确按约履行的处理方式及未按约履行的法律后果。
4.明确签署还款承诺或还款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身份,确认其是否有权限签署本承诺或协议。
模版:还款承诺(单方为还款承诺,双方为还款协议)
还款承诺
(以A公司与B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例)
A公司与B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公司供应B公司承建的亚龙湾项目各种型号混凝土,截至今日,B公司仍下欠A公司货款553 789.6元。
现B公司承诺按照下列期限及方式偿还上述欠款:
1.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A公司20万元;
2.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A公司20万元;
3.2018年1月30日前付清剩余全部货款。
若不按上述约定还款,B公司同意仍按原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的约定履行,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B公司
法定代表人:(www.daowen.com)
×年×月×日
经典案例4
清收电缆款上门催要显效果
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就某新能源行政、研发办公楼工程项目签订建筑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供应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行政、研发办公楼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隔离性柔性矿物绝缘电缆。该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15年至2016年,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依据该合同向某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价值共计250.8811万元。
根据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供货单、2016年9月10日的对账单,截至2016年9月10日,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行政、研发办公楼工程仍欠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货款119.8812万元。
2017年2月21日,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与某物资供应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已将上述债权以及对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合同债权,一并转让给某物资供应部。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已于2017年3月28日向某集团有限公司寄发债权转让通知书,请该公司接到此函后3日内将所拖欠货款119.8812万元直接支付给某物资供应部。但是,截至2017年4月4日,某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向某物资供应部付款。
承办律师在承接案件后,向某集团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但是,对方一直没有任何回应。承办律师严格把控非诉节点,主动上门催要,先是到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乡的总部,约见其法务部长,采取“战略威慑”法等律师办案技巧向其表明:因你们公司拖欠货款时间太长,而且至今仍不付款,所以,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办理起诉、保全手续。承办律师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向对方施加压力,使其积极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该法务部长告诉承办律师涉案项目进行、项目负责人等相关情况,并主动向项目经理打电话,以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要求其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和解并付所欠款。承办律师从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出来后,直奔涉案项目所在地。在涉案项目所在地,承办律师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了解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是一个生产客车的项目,项目暂时未建成,但还欠款没问题。
随后,承办律师会见了项目经理,双方当场就达成还款协议: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全部货款59.8812万元。
然而,在后来的履行还款协议过程中,项目经理还款态度很消极。针对这种情况,承办律师每次均在付款节点到期前10天左右,就主动催促项目经理办理分期还欠款手续。遇到其逾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承办律师就反复上门催要,在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法务部长的配合下,项目经理最后足额偿还了119.8812万元欠款。本案在承办律师的积极协调、调解下,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
点评
“战略威慑法”助律师以“打”促和
1.本案中,承办律师严格把控非诉节点,在发出律师函后,并未着急起诉,而是积极上门催要。
2.综合运用“擒贼先擒王”“化敌为友”“战略威慑”等律师谈判技巧,巧妙化解纠纷,实现最终回款。承办律师通过与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法务部长商谈,利用同为法律人的优势,在商谈中与其建立友谊。该部长作为其公司的法务负责人,是不希望他们企业被起诉、保全的。因此,该部长直接打电话给项目经理,也就是涉案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经理经理还款。承办律师约见项目经理——本案中能实际解决问题的“大王”。在项目现场约见项目经理前,承办律师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了解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是一个生产客车的项目,项目尚未建成——有还欠款能力。于是,承办律师在见到项目经理后,实施了“战略威慑法”的律师商谈策略。结果,“败下阵”的项目经理执意请承办律师吃饭,为了促成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承办案件律师应允,最终,双方在酒桌上达成和解协议。
3.在实际履行中,承办律师灵活运用战略战术,再次向对方董事长发出律师函,并利用微信对该企业主管法务的副董事长进行“隔空威慑”,多次向项目经理发送起诉书、诉讼保全书等文书,实现了依法合理秉公办案、“以打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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