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寄发律师函的操作指引

寄发律师函的操作指引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市某区政府指令由某置业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费用150.8496万元。律师接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清收法律服务委托后,针对上述事实及情况,向区政府区长、书记及办事处寄发3封律师函。承办律师同意了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的意见,答应多等几天。经典案例3“隔空”发送律师函,实现债权清收某筑路有限公司拖欠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5.5328万元。

寄发律师函的操作指引

1.主动通知,表明律师是谁委托的,代表谁说话。同时,特别应注意律师函要寄特快专递,这样做除了有利于留下收件人收件证据之外,还会显示紧迫性和正式性,特别是能使收函人更加注意律师函内容。

2.通过内容具有逻辑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律师函,阐明委托人提出要求的事实基础,以一种理性、公平无私的方式列举事实,得出一个涉案人无法逃避的结论:应该按照律师函要求行事。为避免不被重视,律师函应突出重点,强调有利于委托人的事实,弱化不利于委托人的事实,同时应考虑语气,以方便将来谈判。

3.确立时间界限。律师函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要求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达到这种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确定时间表。如果口头确定的时间表的最后期限可以被“曲解”一下——视为留有余地,那么,律师函所确定的最后期限则完全可以被理解为正式的最后期限,这会使收函人对其非常重视。

4.警告如果不采取行动,将要实施相应手段。这样做,会让收函人意识到潜在的问题和责任,使其明白不按照律师函要求行事,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发生。

5.主办律师起草律师催款函,协办律师寄发律师催款函;协办律师将邮寄单、回执妥善保存并存入档案,记录对方的回复情况;协办律师在alpha中上传律师催款函、邮寄单、回执的扫描件。

经典案例2

小小律师函,清收作用大

某改造项目是某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0年4月26日,在某区办事处的监督下,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该办事处管辖的工农村委会签订了房屋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工农村的改造项目,占地面积约171亩。

2010年8月2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向某区政府下发关于某村整体改造项目用地缴纳社保费用的函,要求区政府缴纳社保费用150.8496万元。

某市某区政府指令由某置业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费用150.8496万元。在某市某区旧改办公室的催促下,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了城中村改造项目能顺利进行,于2010年8月11日向区社会保险中心农行某支行银行账户转入150.8496万元。

2012年,某区政府决定把此地块交由某市城投公司及其他开发商进行开发,某置业有限公司无法继续介入该项目,实际早已被迫退出对此地块的开发。

自2012年开始,某置业有限公司多次找到区政府、办事处,要求其退还代为缴纳的社保费用150.8496万元。有关单位一直推诿,至今未能解决,此事陷入僵局。

律师接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清收法律服务委托后,针对上述事实及情况,向区政府区长、书记及办事处寄发3封律师函。在对方收到律师函的第3天,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与承办律师联系,主动询问承办律师能否多等几天,因为区里准备上会研讨此事。承办律师同意了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的意见,答应多等几天。

一周后,律师得到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回复:积极协调解决此事,同意退还代为缴纳的社保费用。可是,在办理退费过程中,办事处财务部门不予配合,承办律师多次上门谈判和沟通,无果。之后,律师再次向区政府和区长、区委书记以及办事处致函,向办事处财务部门“施压”,最终在区领导的支持下,某置业有限公司实现了150.8496万元的债权清收。

点评

律师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经过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债权清收任务,效果显著,因此,有办案心得予以分享。

1.该案中,寄发律师函后律师上门催要,并未直接起诉保全,而是选择向被发函人的上级(即区政府)进行反映。区政府对此事很重视,积极安排法制办人员同办案律师联系,要求给宽限解决时间。律师采用“先礼后兵”法,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商谈效果显著。

2.律师在谈判过程中使用了“战略威慑”法这个清欠技巧。谈判时,律师说明,若区政府不及时还款,将向上级政府领导及时反映其长期欠款不还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保全区政府的账户。在上门催要过程中,律师向区政府讲明利害,督促其尽快还款,这一“战略威慑”法,促使本案得以尽快和解。

3.找准专业突破点,顺藤摸瓜。某公司多次催要被欠钱款,但指挥部拆迁办、办事处以及与被拆迁村委会、社保处区政府之间长期“扯皮”,造成该款项多年无人偿还。承办律师准确地认识到:这是一级土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一级土地开发的主体应当是区政府。区政府应当偿还此款项,其他主体均不是法定偿还主体。也就是说,律师利用房地产建筑专业知识,明确回答了欠款人是区政府,而不是其他主体。本案律师顺藤摸瓜,找准直接责任主体,防止多方当事人间的扯皮推诿,高效解决了纠纷。

4.本案清欠结束,各方当事人对律师处理结果均很满意,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律师收取了丰厚的律师费,房地产公司感激律师清收迅速、回款快,高度认可律师的专业水平,并聘请律师担任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区政府感谢律师对处理退费问题的理解,表示佩服律师的专业能力。此外,他们还邀请律师进入区政府“专家法律库”,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3(www.daowen.com)

“隔空”发送律师函,实现债权清收

某筑路有限公司拖欠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5.5328万元。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结算人员多次向某筑路有限公司催要,无果,某筑路有限公司拖延时间,均不支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某筑路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

某筑路有限公司打电话与承办律师沟通,双方口头达成协议,某筑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立即支付30万元,剩余25.5328万元于半个月后支付。第二笔协议还款未按期支付。

到期后,承办律师在打电话“隔空”催要期间,向债务人某筑路有限公司讲明利害关系。某筑路有限公司在权衡得失后,向债权人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25.5328万元尾款,案件清收结束。

此后,某筑路有限公司与承办律师建立联系,某筑路有限公司老板对承办律师的专业素养予以认可,又委托承办律师一个建筑类纠纷案件。

附:

律师催款函

某筑路有限公司: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与贵公司××纠纷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供应贵公司东环路工标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商品混凝土。贵公司与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价款支付证书的形式确认了供货量以及应付的混凝土款。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供货义务,而贵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经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核算,贵公司仍欠55.5328万元未向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

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十日内核对账目支付所欠货款,逾期委托人××将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法律责任。敬请贵公司领导重视,尽快同承办此案的律师联系。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1日

刘律师:1380×××××××

李律师:1893×××××××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9楼

电话:(0379)6481××××

传真:(0379)6482××××

邮编:4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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