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这既能使勘查施工项目现场工作有安全保证,也方便律师扮成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看房买房人员,避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2.在进入尚处于销售阶段的施工现场时,律师可以以买房人的身份,在售房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走进施工现场,了解施工项目的相关情况。
3.为方便完成勘查施工项目现场任务,律师在进入售房部取证时,最好是一男一女两人,可扮成买房人。其中,一人同售房顾问交谈、询价,另一人可以查看“五证”的公示信息并拍照。
模板: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以郑某与A公司、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例)
万现勘字 [2017]第035号
勘查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4点20分
勘查地点:××工程
勘查人:承办律师刘律师、协办律师李律师
记录人:李律师
现场勘查及结果:
1.项目整体情况勘查:涉案1号楼工程主体已经封顶,外墙粉刷部分完成,玻璃等未安装。施工现状:停工状态,没有施工人员或机械停止施工。
2.项目施工现场公示信息:公示牌两份。
①某市防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显示:某置业公司为建设单位,A公司为涉案项目的施工单位,牛某为A公司涉案项目的项目经理,电话为1393790××××,监理单位为河南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责任人为王某,电话1383842××××。
②三员管理公示牌:A公司为涉案项目的施工单位,牛某为A公司涉案项目的项目经理。
3.涉案项目销售部询问情况:
①涉案项目“五证”已全部办齐,有预售许可证。
②建筑施工许可证显示,涉案项目施工单位A公司,建设单位为某置业公司及某公司。(www.daowen.com)
③涉案项目销售情况,目前售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有现房,大部分可出售,交房时间暂定为2018年3月。
附:拍摄现场照片4张。
勘查人:刘律师
记录人:李律师
2017年11月14日
附:拍摄现场照片4张
经典案例1
律师“跟进”催讨,尽快实现货款清收
勘查现场照片
2014年,嵩县某混凝土公司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合同约定:由嵩县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湖光山舍(嵩县陆浑湖畔)别墅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的商品混凝土。之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嵩县某混凝土公司以价款支付证书形式确认供货量以及应付的混凝土款,嵩县某混凝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供货义务。可是,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经嵩县某混凝土公司财务核算,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48.4425万元未向嵩县某混凝土公司支付。嵩县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向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催要,但是,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推脱。
律师在接受嵩县某混凝土公司的债权清收法律服务委托后,立即对涉案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律师在勘查现场过程中了解到,该项目已经停工半年未动工。律师经现场询问及核实得知,因该项目紧邻某水库,施工手续一直未完善,截至律师现场勘查时尚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故被县政府叫停。律师向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后,到其位于郑州的办公室,与其总经理面谈。该总经理当场联系了实际施工人罗某及张某,并指令其二人当天下午就与律师在涉案项目现场进行和谈。
在和谈时,实际施工人罗某与张某保证说,项目手续已经完善,近期就要开工,后续仍会使用混凝土。但是,律师经过现场勘查已经明知:涉案项目手续不全,且现处于政策严控时期,根本无法复工。为此,律师坚持要求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的款项应当立即全额支付,否则将立即起诉并采取保全该公司账户等措施。律师当场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打电话,表明律师意见及实际施工人意见。
后经多次谈判,债权人与债务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的款项48.4425万元分3个月付清,第1个月付20万元,第2个月付10万元,剩余欠款18.4425万元第3个月全部付清。该协议达成后,经律师“跟进”催讨。最终,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欠货款全部还清。
点评
1.本案中,律师严格把控非诉催收节点,并未着急起诉,而是进行现场勘查,对项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律师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明确法律意见:涉案项目在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已无法继续施工。在了解到县政府的政策后,律师果断判断:该项目可能会因为政策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为了防止项目“烂尾”、施工单位拖欠各种款项导致矛盾激发,尽快实现债权人应收款回款是最好的方法。
3.律师决定减免债务人违约金,以期实现最快速度的回款,是明智之举。涉案项目后来未出律师所料:截至2020年,该项目一直未动工,处于烂尾状况,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该项目涉诉多达二十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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