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阶段,是当事人与律所就案件关于委托权限、律师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目的是确定律师作为代理人从事有关活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准确来说,这个过程将确定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书,并作为律师代理的依据。委托人与律所一旦签约,双方即具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该合同是约定委托人与律所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依法成立的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协议(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违约,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影响违约者的社会信誉。
(一)协商确定律师费用
律师费用的协商是一个“技术活”。要以案件的复杂程度、后期工作量、行业收费标准、所内收费标准为依据“开价”。要价低,会贬低自己,也可能会使得当事人对律师的价值产生怀疑;要价太高,超过了当事人的承受范围,也可能会失去这个案源,即便有些当事人迫于自身急切解决纠纷的需求接受高收费,在案件胜诉后,当事人也可能会找收费与工作量不相符等理由进行投诉,要求退律师费,在案件败诉的情况下,更是会要求全额退款。所以,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费的过程中,需要通过笔录、协议的形式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数额,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收费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律所的收费方式分为按阶段一次性先收费、全部后收费(按比例收费)、先收取部分费用后按比例收费。第一种收费方式,需律所与当事人签订简易版的委托代理合同或代理法律服务委托书。除第一种收费外,律师可依据全部后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或先收取部分费用后按比例收费方式,签订债权清收阶段的委托代理合同,或签署包含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的全部委托书(附代理退费委托书、代为领取执行款等委托书)。
模版:委托代理合同(以先收取部分费用后按比例收费为例)
续表(www.daowen.com)
(三)律师与当事人签约的操作指引
1.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审级、委托期限;律师费金额(或比例)及支付期限,指定代理律师,并明确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一经收取概不退还;明确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
2.由当事人一并出具涉案程序的委托书。如果是风险代理模式,应当由当事人将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委托书一次性全部签署完毕。
3.如果采取风险模式收费,要注意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得高于当事人诉争标的额的30%。
4.采取风险模式收费时,要注意在委托协议之内明确约定,如果案件达成和解、调解,按委托方实际从对方取得的赔偿款项(实物回款价值)或减少损失额的百分比向受托方支付风险代理费,支付时间为实际回款价值(接收实物)或确定减少损失额后,否则代理律师有权直接从执行回款中扣留。
5.采取风险模式收费时,要明确约定如果委托方主动撤诉,后期律师费是否还应继续支付以及按起诉金额的多少百分比向受托方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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