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诉处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诉处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诉调查快速处理体制机制,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土地供应、水电气使用、信息、物流、运输等领域均纳入快速处理体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诉处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一)放宽准入

1.放宽投资领域

调研组认为,放宽投资领域就是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在经营领域范围和市场准入上实行一视同仁和公平准入,凡允许国有经济组织和涉外经济组织进入的领域行业,坚决取缔一切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政策不符的规定,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三重门问题。

2.放宽前置审批

调研组认为,放宽前置审批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资前置审批相关规定,凡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的投资项目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设置登记注册前置条件。

3.放宽注册条件

调研组认为,放宽注册条件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相关规定,对注册登记和变更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实行零成本注册。

4.放宽出资方式

调研组认为,放宽出资方式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方式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林地、草场承包权、矿业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可以依法转让。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须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5.放宽投资资格

调研组认为,放宽投资资格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资资格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的个人,无论区内区外,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申请办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设限。

(二)加大扶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调研组认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就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关于非公有制经济财政支持相关规定,力争逐步加大对产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孵化资金、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绿色食(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发挥好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创业资金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和发展中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种子资金,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择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财政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整合财政扶持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财政扶持资金归口管理体制机制,由统战部门统一协调财政部门、工商联组织共同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扶持项目申报、评估、评审。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调研组认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就是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拉萨市分行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信贷政策和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在藏金融机构加大业务创新,在保证信贷安全,规范信贷程序的基础上,适时提供适合拉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完善银政、银企信息交流和融资对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征信体系建设,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办法,完善授信制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授信额度。建立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贴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贷款担保补助机制,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奖励、补贴力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能力。建立健全违约惩罚机制,严厉惩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行为。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调研组认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调研组认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拓宽融资相关规定,鼓励支持规模大、品质优、信誉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上市非公有制企业扩展再融资。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后备库。支持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参与到非公有制企业特色优势资源开发中来。培育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信托、租赁、股权、知识产权、企业联户担保等方式筹集资金。率先探索建立适合拉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逐步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贷服务由专业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率先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要求的普惠金融体系,积极引援,探索发展拉萨市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使普惠金融光辉普照到拉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高利贷,从源头上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

5.保障规范土地供给

调研组认为,保障规范土地供给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土地供给相关规定,强化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管理,统筹安排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非公有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发展产业政策、用地节约、生产集约、环保低碳的加工工业项目实行优惠地价,切实降低用地成本。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到土地整理、复垦中来,逐步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循环利用体制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优化服务

1.提供高效政府服务

调研组认为,提供高效政府服务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诉调查快速处理体制机制,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土地供应、水电气使用、信息、物流、运输等领域均纳入快速处理体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2.构建社会服务体系

调研组认为,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社会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定,积极培育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信息咨询、产权交易、项目申报、人才交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体系。引导成立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和谐政企、社企沟通平台。

3.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调研组认为,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就是要严格执行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拉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的相关规定,在拉萨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中,切实安排落实好非公有制经济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要依据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定期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发展潜力好、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建设的项目,吸引民间社会资本进入。

4.加强自主创业服务

调研组认为,加强自主创业服务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业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鼓励支持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创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鼓励支持建立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和初创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市场等配套服务。

5.大力开展从业培训

调研组认为,大力开展从业培训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相关规定,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纳入拉萨人才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推进相结合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培训体制机制,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6.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调研组认为,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就是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相关规定,健全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科技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转让。鼓励支持各类人才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专门联合开展各类科技攻关,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知识产权。(www.daowen.com)

7.引导支持开拓市场

调研组认为,引导支持开拓市场就是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产业、项目、技术、经贸对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经营、共同发展。大力推进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做好与对口援藏省市沟通联系,打造非公有制经济智力、项目、技术、资金对口援助平台。通过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利用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建立健全规范的拉萨境外投资工作协调体制机制,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走向世界创造条件。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采用国际标准融入跨国公司供应链,建立现代化营销体系和营销网络。

8.推动实施品牌战略

调研组认为,推动实施品牌战略就是要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

(四)保障权益

1.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调研组认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就是严格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财产,不得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财产权属关系,不得干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2.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调研组认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就是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劳动用工一系列法律、规定。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工资支付和增长体制机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安全生产,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行为,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基本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权。

3.加强代表人士政治安排

调研组认为,加强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就是要切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地位,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积极推荐政治觉悟高、社会贡献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逐步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上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制度,加大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宣传推广,营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才的社会氛围。

(五)转型发展

1.推动重组联合

调研组认为,推动重组联合就是要切实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资产、资源、品牌、技术和管理为基础参与产权市场,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兼并等有限方式开展联合,发展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集团。规范重组审批程序,对于合并前取得的前置许可,在有效期内新合并企业可继续使用。

2.优化转型升级

调研组认为,优化转型升级就是要切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化结构,引导民间资本在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开发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投资,扶持应用型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参与拉萨发展方式转型中实现自身转型升级。

3.加快集聚发展

调研组认为,加快集聚发展就是要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区和援藏省市共建产业园区工作,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到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中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国家级、自治区级、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集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或租赁标准厂房,推动设施标准化建设。

4.提高综合实力

调研组认为,提高综合实力就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引进和产业化运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术改造和创新促进机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关键生产技术攻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产学研联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利用应用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对藏药、建材、食品、服装矿产矿泉水、种养殖、民族手工艺品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在保持传统优势前提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六)提高素质

1.模范执行政策法规

调研组认为,模范执行政策法规就是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自治区、拉萨市产业发展政策开展经营活动,模范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财税金融、质量检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2.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调研组认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就是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规范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加强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

3.完善企业组织制度

调研组认为,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就是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治理创新,切实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档次。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健全工会活动,提高工会作用。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体制,预防和及时化解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调研组认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是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更加自觉深入地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公德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入托问题,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创业就业。

5.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调研组认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就是要切实加快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的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办法,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责任评价标准,挖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因素,培育先进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企业文化。

【注释】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之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狭义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义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2]净土健康产业是指以青藏高原纯天然环境和无污染大气、土地、水源为条件,以提高高原生态环境服务生命的效能和价值为核心,以推进高原有机农牧业生产为基础,以开发高原有机健康食品、高原有机生命产品、高原保健药品、心灵休闲旅游为主体,以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以聚合多种独特资源,实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为目标的地域型、复合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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