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基地建设

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基地建设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教育医疗卫生等生活配套服务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吸引北京地区高端金融人才落户新区。要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在天津自贸区设立运营机构,促使滨海新区成为国家丝路基金的重要运营中心,进一步扩大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中心的影响力。

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基地建设

金融机构体系。争取北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心商务区、东疆保税港区等区域设立滨海分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离岸金融、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等创新型机构设立总部。吸引数据、清算、银行卡、研发等金融运营中心落户新区。

金融业务体系。借用首都金融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租赁业创新示范区,扩大业务品种和规模,创建全国飞机、船舶、海工租赁中心,吸引北京的大型央企在区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与京冀合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培育互联网金融,商业保理等新兴业态,争取民营银行牌照落户新区。扩大意愿结汇和跨境人民币试点范围,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促进京冀地区企业和个人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与完善股权、碳排放、金融资产等多个创新型交易市场,保持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数量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金融市场体系。鼓励与京冀两地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环境交易所、新三板等专业交易平台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天津股权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京冀企业挂牌。加快金融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打造京津冀地区的产权登记、资讯、行情、结构化数据、金融模型、交易等多功能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天津金融信息腹地建设,积极推进产业链延展,实现金融服务及其平台的布局优化。加快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后台和前台相互呼应的局面。加快教育医疗卫生生活配套服务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吸引北京地区高端金融人才落户新区。落实“金改30条”等创新政策,推进跨国融资便利化。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国金融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开展租赁资产登记、公示、结算流转等试点。聚焦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www.daowen.com)

金融监管体系。制定完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交易场所等具体行业的监管办法。探索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互通、交换和共享,为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京津冀地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准入、以及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和发行企业债券中,引入信用评级、信用承诺等制度。

建设服务腹地实体经济的金融运营中心。依托腹地实体经济需求,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融合,发挥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进一步集聚各类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功能、防范金融风险,构建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创新运营中心。要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在天津自贸区设立运营机构,促使滨海新区成为国家丝路基金的重要运营中心,进一步扩大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中心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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