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现在,数字经济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关键生产要素的不同。不同于传统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下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关键生产要素不可复制、相对独立、不可多人同时使用的特性,数字经济下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却具有可重复、可复制、可多人同时反复甚至永久使用等特性,其决定了数字经济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基本规律与相关理论一定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数据爆炸式增长与摩尔定律
数字经济下,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突飞迅猛的发展,人类进入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万物互联的时代,在万物互联时代下,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会变为相关的数据,成为相关数字平台上海量信息的一部分,所以数据越来越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特征。
与以往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下,传统技术的变迁更多受到线性约束不同,数字经济下,数字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速度甚至数字经济的规模增长速度都呈现出指数变化特征:数字技术综合计算能力每隔18个月就提高1倍,而存储与带宽的价格即相关成本却下降一半。因此,随着摩尔预言的影响力持续扩大,摩尔的预言也成了预测数字经济增长趋势的摩尔定律。
(二)网络互动与梅特卡夫法则
数字经济下,基于数字技术的万物互联平台,传统一对一、一对多式的数据与信息传播模式更多变成了依托数字平台的多对多传播模式,而随着接入数字平台的设备数量越来越多,参与平台互动的人与物数量也不断增多,随着更多的人与设备参与到同一个数字平台中,通过数字平台创造的数据就会呈指数增长,而此时整个网络或数字平台本身的价值也会成倍增加,这就是梅特卡夫法则。该法则指的就是随着联入网络与接入数字平台的用户和设备的数量不断增多,整个数字平台或整个网络的经济价值也呈现指数型增长趋势。具体原因就是数字经济的正外部性,随着接入数字平台的人与设备不断增加,就会带给平台比原来更多的数据与信息,已接入平台的既有成员就会获得比原来高得多的价值,从而就会不断吸引更多的成员与设备加入,这样每个成员与设备的加入不单会使其自身获得更大的价值,也能使其他成员的价值乃至整个网络或数字平台的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提升幅度也大于接入成员与设备本身的价值,这样就会形成个人或设备与平台之间的价值螺旋式增长,这也是数字经济下的边际收益递增原则,即随着接入成员与设备数量的增加,整个平台的价值呈指数增长,而平台价值的增长又由接入平台的人员与设备共同分享,这又进一步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快速成长。(www.daowen.com)
在梅特卡夫法则的指引下,随着接入数字平台的人员与设备的数量不断增长,相关的个人行为数据呈爆炸式增长,这些数据通过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筛选、过滤、加工、处理、分析就可得到更有用的价值,不仅可用于指导更科学与精准的决策,例如可用来精准营销、快速授权甚至识别诈骗与犯罪等,也可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变为数字化的生产要素,不断降低全球一体化生产的管理与沟通成本,促进国际一体化生产与国际贸易规模的进一步增长。但与此同时,在梅特卡夫法则下,数字平台价值的正外部性也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如掌握相关数据的较有竞争力的数字平台的规模在正强化作用下会滚雪球式的扩大,甚至形成自然的垄断,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而其他稍微弱的数字平台则因人员与接入设备的数量限制会越来越衰弱,导致赢者通吃的局面,这样就不利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当然这也有赖于相关数字治理规则的进一步约束。
(三)达维多定律与持续性创新
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在摩尔定律与梅特卡夫法则等规律下,数字平台企业由于边际成本的不断降低,伴随着数据量和数字平台价值的指数增长,导致其创新竞争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公司市值排名靠前的位置基本被谷歌、亚马逊、苹果等数字平台企业占据,而之前一度占据前列的传统企业则不断由榜首的位置逐渐下滑,甚至整个传统的商业模式都发生了颠覆性变化。
数字经济下,数据的可复制性、可重复利用性以及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收益递增的特性导致最先进入市场的企业由于能够获得更多的先发优势与正外部性,可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在整个市场竞争格局下占据主导地位。那些更多采用跟随战略的后进入者,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所获得的利润上,都远远落后于第一家进入市场的企业,这就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达维多定律。依据达维多定律,随着原来最先进入市场的产品生产技术逐渐成熟,产品市场日趋饱和,如果最先进入市场的企业不自主革新,不主动淘汰自己的旧产品,生产那些技术更先进的产品,就会被后进入者开发出的新产品淘汰甚至驱除出整个市场,所以在数字经济时代达维多定律的指导下,市场领导者只有不断突破创新,才能继续掌握新市场的规则和主动权。放在国家层面,哪个国家能够在数字经济领域及数字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不断突破创新,则能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持续获取更大的规则制定权与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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