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地和行业产能布局情况,我国计划淘汰落后造纸产能650万t,落后酒精产能160万t,落后味精产能20万t,落后柠檬酸产能8万t;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24.2万t。
根据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部的安排,2006年至2010年,全国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10.5万t、230万t、106.5万t、50.7万t和52.3万t,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47万t。
同期,全国各地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10.1万t、40万t、44.4万t、35.5万t和30万t;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4万t。
2006—2009年期间,全国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8万t、5万t、8.7万t和3.5万t,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0万t。同期,全国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3.3万t、2万t、1.9万t和0.8万t,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2万t。(www.daowen.com)
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属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将计划指标分年度、分行业落实到企业。要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停产、拆除、关闭、转产、重组)和要求,限时按期淘汰。
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对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在淘汰期限内,应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按高额实行经济处罚;质检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
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含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味精生产线),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停。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布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要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坚决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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