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节能只能完成节能目标的30%~40%,而结构节能更具节能潜力。仅仅有技术节能远远不够,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终端需求,可能是更重要的方案。
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重化工业阶段,能源消费将处于一个强劲上升的时期。2010年前,我国第二产业在全国GDP中所占比重依然高于第三产业,我国经济增长仍依靠资源消耗型产业拉动。2015年后,第三产业才可能略高于第二产业,但第二产业的比重也仍将保持在45%以上。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过高将导致能源消费居高难下。我国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约占50%,但由于高耗能、低效率、重污染的产业占其中较大比重,第二产业的能源消耗已占总能耗的70%左右。
1)工业结构的调整依赖于终端需求的调整。近几年来,我国工业用能增长迅速,主要高耗能产品产量增长超出想象和预期。由于工业用能占全部能耗的70%左右,因此,要完成国家节能20%的目标,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降低24%~26%。假如经济增长速度超过7.5%,那么就必须降低24%左右,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超过9%,就必须降低26%以上。要想实现节能目标,仍旧必须采取更多推动企业节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必须将节能行为和效果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对新增固定资产能力开展节能评审,要启动企业“国际节能达标”活动,建立推动企业达标生产的机制,建立企业完成节能目标的考核体系等。
2)国家要把遏制高耗能产品过快增长,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在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条件。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膨胀,是事关节能减排的大事,是事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大事,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必须贯彻落实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以更小的消耗、更少的污染,来获得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
3)我国节能产业将享受全方位税收优惠。节能、节水、农业、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的企业有望全方位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现已有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产品明确获得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优惠。因此,政府正在对财税政策逐项调整,将给予节能和替代能源产业更大的倾斜。
在所得税方面,一是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二是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三是对购置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www.daowen.com)
在增值税方面,政府将会借鉴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政策,对关键性的、节能效益异常显著且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个别节能效果非常明显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
在出口税收方面,政府将会考虑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导向,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对鼓励类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对限制类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予以降低甚至取消。
从长远看,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产品,要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污染税、碳税、能源消耗税等,对耗能大户由目前的实行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变为实行经济(税收)调控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组合政策措施。
国家已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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