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业具有垄断性,因此如果政府选择让企业自己生产,企业就不会考虑行业垄断性给消费者带来的负外部性,只会关注自身利润最大化,但是这和政府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本书先后建立了基于单一产品的完全垄断模型、允许企业自由进入的寡头垄断模型与存在差异化产品垄断竞争模型,并引入反映不同行业竞争性程度差异的推测变分概念,这些研究内容始终围绕一个观点开展:自然垄断不可避免,任何行业也都存在进入成本,因此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但是由于这种进入成本带来的福利损失,可以通过政府持股并给予企业补贴以增加企业外部性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解决,此时企业会选择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方式生产,政府选择持股垄断性行业,同时限制进入,则是为了降低市场自由垄断产生的福利损失,表面上看市场结构形成了垄断,但是实际上却是社会最优的结果。
回顾本书的研究内容,理论模型在考虑政府的预算约束的情况下,讨论了政府持股、补贴和税收政策等市场化干预方式,避免了价格管制(或控制价格)等非市场化的干预,并充分地分析市场垄断性对于政府持股的影响渠道与作用机制,对于为什么政府持股的研究提出一个新的视角。其中,理论模型始终基于市场垄断性的统一框架,并逐层递进展开研究:从同质化产品模型拓展到差异化产品模型,从单个企业模型拓展到多个企业模型,从完全垄断市场模型拓展到垄断竞争市场模型,主要结论总结如下:
首先,在单个企业的完全垄断模型中,我们证明当成本函数是边际成本递增时,政府的最优选择是部分持股,而且政府可以通过将持股分红所获取的财政收入全部补贴企业生产过程的方式实现社会最优的结果,此时政府并没有额外的财政支出。(www.daowen.com)
其次,在理论模型中允许企业的自由进入,考虑一个存在准入门槛的寡头垄断市场。在Bellef lamme 和Peitz(2010)的分析框架下发现单独的补贴或税收政策均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边际生产成本递增时,政府通过限制企业进入的同时100%持股并给予企业生产比例补贴的方法,或者征收总量税同时给予企业生产比例补贴的方法,均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说明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政府持股是能提升社会福利的。
在第4 章进行了模型拓展,引入产品的多样性,并基于垄断竞争模型框架分析差异化产品对于政府最优干预方式选择的影响,同时考虑不同行业的竞争性强度的差异性,证明了随着行业的竞争性增强,政府会降低持股比例,此时政府选择部分持股,再结合限制进入与比例补贴的干预方式,就可以实现社会最优的结果,而且这一结果与企业生产函数的形式无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