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考虑一个允许企业自由进入的产品同质化市场,建立在古诺模型框架下:市场中存在n 个企业,第i 个企业的产量为qi,则所有企业的总产量为Q=q1+q2+…+qn=∑iqi;相应地,市场价格可以表示为线性的反需求函数 P(Q )=a -bQ(本书在后文中会拓展为更一般化的模型设定求解)。设企业i 产量qi以外的其他所有企业产量之和为q-i=Q -qi,则反需求函数可以等价表示为 P(qi,q-i)=(a -bq-i)-bqi≡di(q-i)。
在多个企业的寡头垄断市场模型中,我们同样首先设定一些基本假设:
(A1)均衡状态下,单个企业的产量会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而降低;
(A2)均衡状态下,所有企业的总产量会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A3)无论企业数量如何,均衡状态下的产品价格依然会高于边际成本;
(A4)市场中企业的数量n 大于等于1;
(A5)不考虑代理问题对于政府持股造成的成本,只讨论市场化行为下的政府干预方式。(www.daowen.com)
我们的研究思路如下:Bellef lamme 和Peitz(2010)给出了经典的古诺模型下多个企业博弈的分析框架,我们以此作为本节研究的模型框架,并在此基础框架上引入政府干预的扭曲和市场摩擦,在一个允许企业自由进入的产品同质化市场中讨论政府可以实现社会最优结果的干预方法。在本节的分析讨论中,我们会首先梳理Bellef lamme 和Peitz(2010)的古诺模型基础分析框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分别得到帕累托次优结果和允许企业自由进入的博弈均衡结果,并以此作为本节研究的基准。其次,在此分析框架基础上,我们计算得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并分别引入政府干预企业生产行为的多种措施和方法,即不同的补贴或者税收政策,讨论单一的补贴或者税收政策是否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如果单一的补贴或者税收政策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我们将在后文的研究中讨论组合干预方式是否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并求解出政府的最优干预方式。我们之所以引入补贴或者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干预企业生产行为的方法,除了理论模型设定方面的考虑外(包括引入扭曲、补贴与税收互为相反过程),也是基于应用实践的考虑。事实上,税收是国家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调控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政府在遵循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会选择不同的税收结构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并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引导资源更为有效的配置。我国现行的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是在1994 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其间也经历了多次调整的过程,比如:企业所得税制自1950 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颁布以来发生了多次演变,直至2007年才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2009 年1 月1 日开始推行的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普遍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等。正是因为税收的重要性,本节的研究中将充分讨论不同的补贴与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
为了区分Bellef lamme 和Peitz(2010)建立的古诺模型基础分析框架与我们引入曲扭和市场摩擦后的模型,我们需要对于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分:
Bellef lamme 和Peitz(2010)的基础分析框架称之为情况1,所有变量均用下脚标1 表示;
单一的补贴或者税收政策的情况称之为情况2,所有变量均用下脚标2 表示;
政府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结果的干预情况称之为情况3,所有变量均用下脚标3 表示。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做出一点声明,虽然我们在分析政府干预政策的时候区分总量税与政府持股,但是这两个方式对于本书研究的问题的本质是相同的,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即两种干预方式都是不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只是提供一个政府补贴的收入来源,最终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利润都由政府获取,无论是征收总量税还是政府持股,本质上都是政府以国有企业股东的身份从企业中获取收益,因此这两种方式实际上都是在刻画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有别于私有企业。因此,在政府预算约束条件中,一部分是政府收入,一部分是比例补贴支出,政府收入的来源可以是征收总量税,也可以是政府持股。本书以政府的收入来源是否是企业的利润作为区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标准,国有企业的本质并不是政府是否持股,虽然两种方式的本质相同,但是从模型设定上还是会有不同,因此在后文我们分析政府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干预政策时,二者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详细内容我们将在后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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