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文献汇总

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文献汇总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们基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环境自1992 年推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逐步恶化、许多国有企业被出售、国有企业存在巨额亏损、职工下岗概率较高的大背景,使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的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中关于激励工资的数据,运用Broyden-Flectcher-Goldfarb-Shanno 最大似然估计模拟程序,估算了我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规模,并将代理成本分解为不完全信息驱动项和代理人风险规避驱动项。

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文献汇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就是进行国有企业改制,而国有企业改制产生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因此带来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国有企业改制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正是负,第二是改制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渠道具体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白重恩 等(2006)使用1998—2003 年全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中全部国有企业和销售额在500 万元以上规模的非国有企业的数据(下文对于这一数据简称全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评估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经济效果,在微观层面上同时检验了国有企业改制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影响,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改制确实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的社会成本虽然存在但是与国际平均水平差异不大,而且白重恩 等(2006)的研究发现改制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使得所有制变化产生作用的渠道是通过降低管理费用率、改善国有企业代理问题实现的。

事实上,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研究始终是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话题,非常多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而且很早就有学者提出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约束了企业效率提升的观点,并认为这一问题的产生有着其历史阶段的必要性。杨瑞龙(1997)的研究就曾指出,国有经济之所以引入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为了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实现政企分离、明确权责、明晰产权和科学管理。为了证明这一观点,该研究系统地梳理了国有经济中存在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两级代理关系:首先是国有制(全体人民公共产权的国家代理制)的第一等级代理关系,杨瑞龙(1997)认为这一代理关系的建立使得国有制不仅仅是对全民所有制的帕累托改进,更是对其的一种替代,但是政府代理国有产权也存在两类代理问题,其一是政府基于垄断租金最大化而保有较低效率的产权结构长期存在,其二是没有生产性资源剩余索取权的政府官员在具体行使国有产权的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的动机;第二等级代理关系是国有经济的行政代理关系与经济代理关系,这一级代理关系发生在政府纵向管理多个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其中,行政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国有产权控制权逐级放权给各级行政机构的过程中,而经济代理关系则是国家直接将控制权授予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两类代理关系的差异体现在:前者关系中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后者关系中国有企业在市场中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竞争主体。除了梳理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两级代理关系,杨瑞龙(1997)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也提出了分类改革的建议,即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具体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对于提供公共品生产的国有企业采取政府直接经营的国有国营模式;对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采取通过契约设计明确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国有控股模式;对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应该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改制,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格局;而对于部分中小型规模的国有企业则直接进行国有企业民营化。

杨瑞龙(1997)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分析,平新乔 等(2003)则从应用研究的角度围绕国有企业代理成本问题给出了进一步的实证分析。他们基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环境自1992 年推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逐步恶化、许多国有企业被出售、国有企业存在巨额亏损、职工下岗概率较高的大背景,使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的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中关于激励工资的数据,运用Broyden-Flectcher-Goldfarb-Shanno 最大似然估计模拟程序,估算了我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规模,并将代理成本分解为不完全信息驱动项和代理人风险规避驱动项。该文以Jenson 和Meckling(1976)对于代理成本的定义为理论基础,梳理了委托-代理理论中导致代理成本产生的三个基本原因,指出偏离最优契约的三个层次效率损失,并从中提炼得到影响代理成本估算的五个关键变量,分别是有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客观随机冲击、代理人努力程度的边际成本、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委托人(或企业所有者)选择的激励系数、衡量绩效水平的绩效基数。该研究的内在逻辑是:代理人努力程度的边际成本与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构成了代理人对于项目风险与努力的态度和自我选择;委托人(或企业所有者)选择的激励系数与硬性规定的绩效基数构成了委托人设定的契约形式,这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平新乔 等(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工人在国有企业中努力的边际成本过高是源于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环境的恶化,工人进入国有企业就业后存在劳动力市场刚性,基于利润水平比较的契约效率应该是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最大,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线性奖金契约最低,分解的代理成本结果显示不完全信息驱动项所产生的代理成本是代理人风险规避驱动项所导致的代理成本的两倍。该研究同时给出了降低代理成本的政策性建议,即直接见效的政策选择是短期内租赁、出售或租售国有企业,但是长期降低代理成本的根本方法是改善国有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降低信息成本,并实现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权化。

同样是关于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研究,钟海燕 等(2010)的关注点又不一样,他们关注的是政府下放控制权、降低行政干预过程中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问题,即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尚未成熟的政企分开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企业效率的损失会同时源自政府行政干预的扭曲和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此时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是二者之间博弈的均衡结果。针对这一研究问题,钟海燕 等(2010)使用2005—2008 年沪深两市中所有A 股的非金融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据,从国有控股股东类别(分为政府机构股东和国有企业股东两类,前者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的程度相对较大)和金字塔层级结构(通过上市公司年报中企业与实际控制人间的产权与控制关系方框图整理得到)两个方面评估政府干预和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代理冲突的相对大小,并实证检验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身份类型和金字塔结构对于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的影响效果。该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从国有控股股东类别还是金字塔层级结构角度分析,实证结果都显示受到政府较强行政干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显著优于基于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的企业,这一结果表明政府的行政干预存在得失权衡关系,即政府的行政干预虽然会因为政治利益等因素扭曲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控制和制约内部人投资决策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正效应,从这一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有效制度、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尚未成熟)数据的实证结果就反映出:伴随政府控制权的逐步下放,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投资决策中的机会主义已经成为主要矛盾,此时政府行政干预与内部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博弈结果是政府行政干预的利大于弊。

沿着国有企业改制这条主线的研究,除了关注国有企业存在的代理问题外,学术界关注到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早期研究中已有学者关注到这一问题及其带来的腐败问题。闫伟(1999)基于委托代理的模型框架系统分析了造成国有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决定性因素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指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闫伟(1999)在研究中关注的造成国有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提高对于企业经理人的监督程度可以增加国有企业经理人谋取私人利益的成本,同时提高识别国有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概率,进而降低经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动机;第二,更优的激励机制设计并适度地提升惩罚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企业经理人冒险的概率,更容易实现激励相容,从而降低经理人通过道德风险行为获取的效用水平;第三,减少国有企业经理人潜在的道德风险行为的机会,并降低经理人通过道德风险攫取的额外收益水平。通过分析政策性负担对于上述因素的作用机制,闫伟(1999)认为宏观政策环境改革的滞后性引发的改革后经济体制的不配套是造成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的主要原因,而政策性负担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并不公平,导致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所有者无法通过企业绩效水平准确评估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这也是造成国有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问题与腐败问题的根源,其表现形式即为前述的三个主要决定因素: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越重,企业所有者(国家或者政府)与企业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越严重,企业所有者对于国有企业经理人的监督能力就越弱,使得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行迹被查处的可能性降低,进而经理人越有可能去冒险并违背委托人意愿攫取更多的私人利益。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和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遇到的第三个问题是企业制度与产权划分。杨灿明(2001)的研究就是从产权特性与产业定位这一新视角给出了一个分析国有企业问题的新框架。他的研究着眼于两种不同的产权结构,即公有产权结构和私有产权结构。杨灿明(2001)认为过往研究中已有的三类研究框架(两权分离、委托代理、法律产权与事实所有权不一致)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第一,两权分离(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以私有制为微观基础,而国有企业的微观基础是公有制,因此两权分离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问题;第二,委托代理框架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不相容与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与约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成功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但是这对于国有制经济并不适用,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因为存在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而进一步增加[杨瑞龙(1997)的研究也指出相同问题],而且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引入;第三,法律上的产权与事实上的所有权不一致的框架同样无法解释公有产权结构是否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产权结构,而且这两类产权无法在公有产权结构存在的情况下实现完全一致。基于此,杨灿明(2001)提出了特定产权结构与特定产业定位的新的分析框架,否定了产权不清的观点,并认为产业结构与产权结构之间的错位才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本质问题。杨灿明(2001)的主要观点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是将许多适用于私有产权(权利分配到个人)结构的产业错误地定位在公有产权(生产资料全部收归国有)的领域,导致这些产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这些更适合于私有产权的产业通常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性和盈利能力,因此更为适用于市场机制的监管和引导,并不适合类似于国有企业采用政治行政程序的方式加以监管;第二,政府虽然具有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但是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市场行为,加之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更高的委托代理成本,会导致原本具有较强市场竞争性和盈利能力的产业在国有产权制度下产生一定的效率损失。(www.daowen.com)

虽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上述的一些问题,但是改制依然是必要的,那么改制的效果究竟如何,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制对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升是否有益?这些问题都需要回答,这也是盛丹(2013)所关注的问题,她指出,国有企业改制的影响不应该仅仅体现在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绩效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效应,比如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对于整体经济增长造成的经济拖累效应是否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加以缓解和改善,进而带来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改善。基于此,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效应评估可以弥补单纯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前后效率分析的片面性,这也是盛丹(2013)研究的主要贡献,她关注到企业产出绩效的增长可能是源于产品价格的提高,而不是成本的降低,因此企业效率的改善无法转化为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这部分企业绩效提升带来的收益也只属于少数企业所有者的生产者剩余。具体而言,盛丹(2013)基于企业边际成本加成率(即产品价格与边际成本的比值)的新视角,检验国有企业改制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效应,研究的理论依据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必然会带来企业边际成本加成率的增加,但是影响的渠道可能是产品价格的增加,也可能是边际成本的降低,而不同行业的竞争程度也会存在差异性,因此实证检验的结果呈现出不同行业的不同特征:对于竞争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国有企业在改制后面对更为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成为价格的接受者,因此企业边际成本加成率的增长是通过边际成本的降低而实现的,而价格的变动难以提高加成率,此时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具有正效应;反之,对于垄断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国有企业在改制后保有较强的垄断势力,是价格的制定者,因此企业边际成本加成率的增长是通过制定更高的产品价格实现,此时仅仅有利于企业利润水平的增长,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具有负效应。也正是基于上述的研究分析,盛丹(2013)认为通过国有企业改制提升社会福利的重要条件是破除行业垄断,加强市场化改革,并且引入竞争机制,她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单以社会福利水平的作用效果而言,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与行业竞争程度的增加对于竞争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和垄断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的影响是相同的,均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

围绕国有企业改制的研究中,除了分析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改制的效果,还应当剖析改制的原因,这是杨治 等(2007)的主要研究贡献,他们基于解释公有产权存在原因的政治庇护理论,回答了三个重要问题,即探究政府主导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层次原因、比较不同地区间国有企业改制程度的差异性、分析政府选择哪类国有企业优先改制。围绕上述问题,杨治 等(2007)使用与白重恩 等(2006)相同的数据,选取四类指标分析国有企业改制的原因,即政府收益(包括企业的经营利润、税收带来的财政收入、劳动力就业水平、政府化委托人的隐性收益)、政府的改制压力(市场环境的成熟程度与企业的自生能力决定国有企业改制的难易程度)、国有企业相对重要性(即相同隶属级别下企业在特定所属地区内的相对规模)、行业集中度(控制不同地区与不同行业的差异性)。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集体企业改制与否并非企业的主导行为,而是受到各级政府的决策影响,上述四个因素的影响渠道分别如下:第一,国有企业所属政府从该企业经营中获得与政府目标相一致的收益水平,包括企业的经营利润、税收带来的财政收入、劳动力就业水平、政府化委托人的隐性收益(使用管理费用率衡量)。如果企业提供给政府的收益很高,政府则不倾向于该企业实施改制;第二,国有企业所属政府面临的改制压力,这取决于国有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当企业的生产过程过度依赖于政府在上下游的垄断资源时,政府面临企业寻求改制的压力相对较小;第三,受到政府管理企业的范围与成本的约束,隶属级别相对较低、规模相对较小、相对重要性较低的企业会被政府优先选择改制;第四,政府更倾向于在集体企业数量相对集中、企业规模较大、外部市场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优先推行企业改制。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研究,评估改制效果是对于改制结果的研究,探究改制原因是对于改制动因的研究,另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是对于改制措施或改革模式的研究。武常岐和钱婷(2011)研究的就是这一类问题,他们关注于国有企业集团控制是否是一种改革国有企业治理的有效模式,与周权雄和朱卫平(2010)基于产权理论与竞争理论的理论基础不同,武常岐和钱婷(2011)并不关注于薪酬的激励机制,而是侧重于企业治理模式的讨论,他们在李稻葵和武常岐(2004)的研究基础上,将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分为三种,即支持产权结构多样化的产权理论,支持政府改善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管理理论,以及国有企业集团控制的改革思路。他们认为国有企业集团控制的企业治理模式较好地结合了前两种模式。事实上,集团控制影响国有企业的机制是一个双向机制,既可以因为降低了原有管理层存在的代理问题而产生正向的效应,又可能因为加剧了不同股东间代理问题而造成负向效应。为了验证结论,武常岐和钱婷(2011)使用色诺芬数据库和万得(Wind)数据库中2004—2008 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控制人类型为国有股东且行业类型为工业企业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沿用大企业集团作为中国企业集团的分类标准,以企业的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值作为管理层代理问题的代理变量,以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作为外部监管程度不同的股东间代理问题的代理变量,研究结果显示:集团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代理问题,支持正向影响机制的存在,而集团控制是否导致国有企业的股东间代理问题加剧将取决于外部监管程度的强弱,即外部监管程度相对较低时,集团控制这一因素导致国有企业的股东间代理问题加剧的负向影响机制存在;而当外部监管的程度相对较高时,该因素并不会加剧国有企业股东间的代理问题。基于此,武常岐和钱婷(2011)认为集团控制结合较高水平的外部监管,可以成为一种较好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为转型经济下国有企业的传统管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补充。

对于国有企业的渐进式改革,很多历史事件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学者们更为深入地理解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新的视角。纵观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1995 年9 月进行的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成为这一时期重要的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即关闭或者私有化国有小型企业,公司化剩余的大型国有企业,并成立新的国有企业。针对这一背景,Hsieh 和Song(2015)基于Hsieh 和Klenow(2009)建立的异质性企业的标准化垄断竞争模型,刻画了国有企业抓大放小这一现象,并使用1998—2007 年全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评估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的变动趋势,很好地解释了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快速增长和劳动力要素扭曲的降低。Hsieh 和Song(2015)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在1998—2007 年间缩小了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全要素生产率差距和劳动生产率差距,具体而言:完成公司化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正在不断接近民营企业的水平,这就造成了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绩效之间的严重不平衡。相似的,公司化和私有化后的国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在不断接近民营企业的水平,但是资本生产率的差距没有发生改变,表明劳动力要素的扭曲在降低,而资本要素的扭曲维持不变。Hsieh 和Song(2015)将这一研究结果归结为三点:第一,这一阶段公司治理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形成了基于效率选择机制的中国式国家资本主义;第二,促进了竞争,即国有不等同于国家垄断,体现在大多数工业部门在20 世纪90 年代后期被剥离分拆,同时允许民营企业的进入,中央企业的数量从2003 年的189 家减少为2010 年的124 家;第三,释放国有部门冗余的工人,带来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体现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在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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