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议加大清洁能源产业财税扶持力度

建议加大清洁能源产业财税扶持力度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清洁能源财税政策扶持体系,实施的财税政策形式多样、扶持力度大,对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针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加大财政清洁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提高清洁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改进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清洁能源产业的税收法规,开展财税政策绩效考核。

建议加大清洁能源产业财税扶持力度

财税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一国激励扶植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最常用的政府工具[1]。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扶持作用。目前,中国的清洁能源产业整体大致进入了通过技术发展降低成本的阶段,开始了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发展阶段,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是相对于传统能源产业来说,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晚、起点低,发展薄弱,未来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财税政策的支持。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清洁能源财税政策扶持体系,实施的财税政策形式多样、扶持力度大,对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欧美等国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综合运用了财政补贴、专项基金税收减免等多种方法;覆盖面广,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也能获得政策的扶持;涉及产业链全过程,对清洁能源产业研发、制造、推广和消费等各环节制定了恰当有效的财税政策。我国针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加大财政清洁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提高清洁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改进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清洁能源产业的税收法规,开展财税政策绩效考核。通过政策的不断创新,促进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1.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

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目前清洁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不足以支撑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我国应继续加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然而仅仅依靠政府财政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是有限的,需要丰富清洁能源发展资金来源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基金的规模。对此,除了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清洁能源发展基金的支持外,还可以通过化石能源补贴清洁能源的方式来筹集发展基金,如以电价附加的方式等,从使用化石能源当中收取一定的资金来补贴清洁能源的发展。此举可以推进能源由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化,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能获取公众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

2.完善清洁能源产业的税收法规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清洁能源法律体系,这导致我国清洁能源财税体系缺乏系统性,各地对清洁能源领域的界定不清。此外,我国清洁能源财税政策的实施缺乏强制性保障,对于减税退税额度设置缺乏系统性和明确性,对生物质能源和一次能源的税收应区别征收[2]。我国应完善清洁能源产业的税收法规,通过法律形式固化清洁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形成一套完善系统的清洁能源财税政策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的零散的财税扶持政策、系统化的设计,细化清洁能源领域,颁布专门针对清洁能源产业的税法,适应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态势。同时使各地区清洁能源产业得到明晰的指引和系统化的政策支持,从而确保清洁能源产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地位。

3.提高清洁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

要解决清洁能源补贴资金发放问题,必须先解决补贴资金缺口的问题。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广泛存在着拖欠发放补贴的问题,提高清洁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刻不容缓。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可以由电网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年度终了再由各地区财政部门与电网公司进行最终核算。其次,完善补贴政策,区别对待效率不同的清洁能源企业,对效率低于一定标准的清洁能源产品不给予补贴,从而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通过提高清洁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减少对清洁能源企业资金的占用,加速企业资金的流动,从而推动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由电网公司先行垫付补贴可以适当降低政府财政短期的压力。(www.daowen.com)

4.改进税收优惠政策

对清洁能源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将原规定的“即征即退50%”改为减半征收,从而免去企业办理税款退库等一系列手续,减少对清洁能源企业的资金占用。同时,面对清洁能源企业经营初期由于购进资产等使得进项税额抵扣较多的情况,可以将增值税抵扣的税收利得通过转让的方式给予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从而使清洁能源企业可以提前收回资金,加速企业资金的流动,降低企业资金的压力。

采取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方法,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对于采购国内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设备的,可以通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方法,鼓励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对于从事清洁能源研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可将其转让技术收入以及技术培训收入一并纳入免税范围,从而鼓励清洁能源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从国家层面出台明确的清洁能源企业土地使用税收政策,规范清洁能源企业土地使用税收标准。加强清洁能源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关税方面,为鼓励清洁能源企业从国外引入科研技术,对进口关税进行减免优惠。对于购进国外清洁能源产业关键技术与设备以及用于科研实验和技术研发用途的应予以免税。对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提高其有关环境污染税负水平,从而提高污染环境的成本。这样一方面扩大使用清洁能源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减少企业以及消费者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费需求。以此方式促使企业和消费者自觉选择清洁能源,调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

5.开展清洁能源领域的财税绩效评价

开展清洁能源领域的财税绩效评价,促进财税政策有效发挥作用。建立评价体系首先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明确各自的责任,从而使财税政策落到实处,有力促进财税政策对清洁能源发展的推动作用。以资金的绩效评价为核心形成统筹管理,避免部门各自为政,也可避免新能源发展陷于“看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没人管”的局面[3]。定期对清洁能源企业进行评估,评价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对企业负担、收入的影响。其次,适时调整财税政策,设计更加科学的财税政策,以适应清洁能源企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评价,避免清洁能源政策管理当中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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