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能产业政策演变
美国的核技术应用上起步较早,最开始用于军事,而美国的核能产业政策也是随着历代美国领导人的更替发生着变化。早在1942—1945年罗斯福总统任期内,美国政府花费20 亿美元,三年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座商业核电站——西平港核电站,陆军部实施了核裂变反应以研制原子弹。1968年,在美国建造了不少于75 座核电站。1972年,世界各地大约500 座大型核电站建成,美国成功获得了国外订单。
由于核能产业链推动过快,从而导致核电站设计上的缺陷问题发生,1979年美国三里屯核电站发生铀核熔融事故,再加上当时国内大规模示威游行,给政府当局增加了诸多压力,迫使美国政府重新对其核能安全问题进行审视,卡特总统于1979年发表了五项新原子能政策,尤其强调了核能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当时的核能制度依然存在典型的不足,用户电费较高、处理滞后等导致一些电力公司把核电排除在装机容量来源之外。安全问题带来民众质疑,导致美国核电建设受到阻碍。1980年“两伊战争”爆发之后,石油价格猛涨,美国为保障当时的能源安全,里根总统发表了一系列政策来刺激核能产业发展:颁布核条例和许可证,以缩短核电厂许可证的发放周期;发展商业高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取消前几届政府提出的无限期禁止在美国商用后处理的禁令;开展商业后处理活动,并鼓励私营企业参加。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极大促进了美国核能产业的发展,刺激了美国工业大力发展核能的积极性。随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变化,再加上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发生,美国核能产业发展再次陷入僵局。2001年,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克林顿政府时期不把核动力发展作为主要的能源政策的消极态度,使得能源问题越来越突出,民众质疑声逐渐加大。布什上任后,美国不断增加能源安全和能源多样性的整改,对核能产业简化审批和监管过程,减少核电公司的投资风险,增加核能研究经费,积极鼓励引导核能安全性能的研究和发展,这一系列政策使得美国核能产业加速发展,使得美国重新回到核能大国的地位。
2008年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后,大力进行能源政策的改革,刺激美国经济复苏的主要途径是制定新的能源政策,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带动美国整个工业领域的发展。2010年,奥巴马宣布为建设两座新的1.1 兆瓦AP1000 核电站提供83.3 亿美元的政府贷款担保。这是自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案颁布以来首次重新启动核电站建设贷款担保。而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更是在阐述自己的能源立场时表示取消2015年签署的《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以此实现美国的能源独立,尤其重视对核能产业的研究。2017年特朗普多次提出能源独立的目标,进行能源新政:对美国核能政策的全面回顾之后开始重振和扩大核能部门。
在振兴美国核工业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制订各种计划和规章来刺激核能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美国能源部于2002年推出的《核电2010 计划》,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促进新核电站的建设,并与政府和企业分担金融和监管风险。而2005年,美国政府通过了《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主要内容为强化能源自主,减少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依赖核能是能源自主的重要一环,认同核能是安全及干净的能源,制定风险保证及发电税的减税措施,以支援新建核能电厂。两项法规对美国政策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为后续美国的核能产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太阳能产业政策演变
美国太阳能产业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宇航局为早期卫星和阿波罗改进太阳能电池板,而美国企业发展太阳能技术也有40 多年的历史,其太阳能产业主要分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集热两大类。美国国会主要是通过提供资金和政府支持来推动太阳能产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2000年以后,美国太阳能技术位居世界前列。(www.daowen.com)
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该法案规定:对购买太阳能系统的家庭与私人企业,给予30%的税收减免。市场运行方面,联邦政府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以此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均衡发展。国会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等设备。
金融危机之后,2008年美国国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新能源激励计划》。该计划旨在挽救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制定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对太阳能光伏产业进行投资,并适当延长项目投资税减免时间,其中商业延长8年,家用延长2年,商业节能建筑物的补贴延长5年[4]。另外,政府发表全新的节能型债券[5],旨在对能耗可以降低20%的节能项目、社区、农村等进行补助。
2009年,奥巴马政府颁布了《新能源政策》,提高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补助力度,降低安装太阳能设备的成本,刺激新能源逐渐替代石油等化石燃料。
2010年,为了刺激光伏发电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安装,美国参议院决定实行“千万屋顶计划”,计划在10年内全国范围内安装1 000 万套光伏发电系统(王阳,2016)。
2012年美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数量与发电量大幅提高,相比2011年,光伏系统新装机容量增加80%,总装机容量增加2.5 倍,大量刺激了家用、商业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在家庭(5 亿千瓦)、商业建筑(10 亿千瓦)和政府部门建筑(18 亿千瓦)上的分布式系统均增加了36%。通过多项措施并进,美国累计并网发电的光伏系统增长到74 亿千瓦。
2010年,奥巴马总统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关于能源项目的完整立法不太可能实现。”美国独特的政治制度决定了联邦政府在能源立法方面的困难。由于美国的行政和立法关系,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关系紧密相连,分权制度导致各州更多的冲突。鉴于这一独特因素,美国在实施清洁能源产业政策时将加强立法的严格控制。联邦政府命令各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当然,各州根据联邦法律制定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各个综合性法案的制定都严格遵循美国国情,各州制定的制度又精确符合本州情况。以美国能源税制为例,美国税收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部分税收组成,各州之间虽然职能相互独立,但在税收体系上却高度一致[6],通过政府立法强制,有力地解决了各州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力度,刺激各地积极性,为全国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发展提供了强制性要求,更好地保障了清洁能源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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