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已连续在四个国家五年计划中把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组织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如户用沼气池、节能炕灶、薪炭林、大型和中型沼气工程、生物液体燃料、生物质压块成型、气化与气化发电等,并取得了很多优秀成果[25]。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简称《可再生能源法》)(从2006年起正式开始执行),并在2006年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在法律上确定了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现代能源中的地位,并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优惠与支持。
2006年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和生物技术等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国家发改委2007年9月对外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表明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达到10%,到2020年增至15%,实现主要以自己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设备能力,使有机废弃物的利用能源化,使有机废弃物致使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规划》,指出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 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将近1 倍。《规划》指出:减轻能源供需不平衡、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环境破坏压力的主要方法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关键工作是进一步提高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的发展速度,并且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体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
国务院于2009年6月颁布了《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将生物产业发展成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顶梁柱产业。
2012年2月,生物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了国家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并上报国务院。我国“十二五”时期将着力发展生物新技术领域,实行生物技术药物发展等重大行动计划,增强中国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www.daowen.com)
具体来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些政策予以落实。例如,在生物质能源发电上,2005年出台《可再生能源法》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紧接着,发改委陆续颁布了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2007年)和《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2010年)等。
在林业生物质能源方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05年成立了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导小组(2012年更名为林业生物质能源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十一五”建设方案》、《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林业生物质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
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十三五”规划》),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中国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利用水平,每年用量规模在5 800 万吨标准煤左右,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 500 万千瓦,生物天然气年使用规模达到80 亿立方米,生物液体燃料每年利用规模600 万吨,成型燃料每年利用量约为3 000万吨。“十三五”规划时期,政府将进一步支持鼓励清洁能源的进步,不仅在政策方面与市场方面给予相关的鼓励,绿色金融的落实也将使清洁能源在资金上得到大量支持,从而加快推动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进步[26]。
《“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将努力促进生物质能源天然气的规模化。争取到2020年,低耗能绿色生物天然气行业每年产量增至80 亿立方米,形成160 个循环农业示范县与生物天然气示范县,绿色生物天然气行业初具规模。在粮食主产的省与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养殖大县区,遵照能源、农业和环保“三位一体”的格局,按县推进,形成生物天然气绿色经济示范区。
与此同时,《“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进一步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市场规模化,据国家能源统计局估算,至2020年,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将新增加资金投入1 960亿元。其中,约400 亿元为生物发电新增投资,约1 200 亿元为生物天然气新增投资,约180 亿元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新增投资,约180 亿元为生物液体燃料新增投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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