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力发电起步较早,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及不断发展,迄今为止已经修建了5 万多座水电站,其中超过230 座是大中型水电站,近20 座是发电百万千瓦级以上的水电站。葛洲坝水电站、二滩水电站、三峡水电站(当今世界最大规模的水利枢纽)等大型水电项目的建成,表明我国水电机组正在和世界顶尖水平相接轨,无论是设计创新还是制造都证明了这一点[21]。
在偏远区域更环保更有效地用电方面,小水电发挥了巨大的价值。我国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小水电资源储量高达1.2 亿千瓦,是全球最高的国家,并且小水电占全国可开发水能资源的比例超过20%,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为了鼓励小水电的开发建设,我国政府在1994年下发了政策,规定由县级以下的小水力发电企业开发的电力资源,可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虽然“水火并举,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水电”的政策方针在20 世纪80年代就已确立,但针对水电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还比较少,主要表现在几项仅存的水电税收优惠政策和上网定价方面。
2.黄金发展时期(“十二五”规划期间)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出了我国“十一五”阶段水电建设获得的成果和出现的弊端,并考虑到政府已明确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7.9%上升至15%的目标要求,确立了我国“十二五”期间水电工程发展规划。由该规划看出,“十二五”期间,新批准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项目和常规水电项目的装机容量都将再创历史新高,我国的水电工程建设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对不同的水电站实行不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2014年1月,为进一步促进水电行业发展,对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予以规范统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从2013年起到2015年年底,若装机容量大于100 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己生产的电力产品,则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即征即退;从2016年起至2017年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2]。在所得税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01年共同颁布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2001—2010年,对西部地区的小型水电站,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的税率征收;在西部地区新开设的水利和电力企业,实施“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www.daowen.com)
在上网电价政策方面,早在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就规定了“同网、同质、同价”政策。但这些政策真正实行起来却很困难,电力市场不够健全是一大阻碍。所以长期以来,我国是在成本和效益都比较合理的基础上,由政府来确定水电的上网电价。对于不同主体建造的水电站、不同地区的水电站、不同时期完工的水电站、不同装机容量的水电站、统调与非统调水电站、相同流域水电站,上网电价政策都不相同,对于上网电价实施“审批”制,即政府确定的政策。如201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雅砻江梯级水电站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正式批复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水电站统一送江苏省、重庆市和四川省的上网电价,含税价为0.320 3 元/千瓦时。这种电价政策使我国相同的省份、市,甚至相同的县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电价,使电网企业可以用比社会平均成本低很多的价格购买到电能产品,以此高额垄断利润,不利于社会公平。
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确立了《以电力消纳地平均上网电价核定水电上网电价》的新政策。如今,新建大型水电项目在环境保护和移民等方面所需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按照电力消纳地的平均上网电价来确定水电的上网电价,不仅能增加水电投资者的收益,而且有利于水电投资者固定投资收益预期的实现,是“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间促进水电加快发展目标的资金保障。这表明新政策机制的定价核心已经形成重大改变,但形式上发改委仍然对新建大型电站电价具有“一事一议”审批权。
3.进一步完善(“十三五”规划以来)
据能源局悉知,“十三五”期间水电发展目标是:新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都达到约6 000 万千瓦,全国增加6 000 万千瓦投产水电项目,到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8 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4 000 万千瓦,常规水电3.4 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5 万亿千瓦时,折合3.75 亿吨标准煤,在非化石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维持在一半以上;“西电东送”水电送电量达到1 亿千瓦。到202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4.7 亿千瓦。
“十三五”期间水电发展的重点任务如下:在水电的前期工作上,进行水能资源调查,加快河流水电规划,滚动调整抽水蓄能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勘测设计;在大型基地建设方面,要基本建成六大水电基地,着力打造藏东南“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配套建设水电基地外送通道;在中小流域开发方面,控制中小水电开发,支持离网缺电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在抽水蓄能建设方面,加快推进规划站点建设,研究试点海水抽水蓄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大型水电环保力度,优化小水电改造思路,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在流域综合管理方面,开展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实施联合优化调度;在水电科技、装备和生态技术研发方面,不断加强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技术研究,持续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机电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形成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互联网+”智能水电站;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完善水电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水电发展政策体系,建立电站运行协调机制;在水电开发扶贫方面,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水电项目建设,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在水电国际合作方面,继续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切实提升水电“走出去”质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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