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深化改革,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7)》首次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含义是,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常常陷入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也就是说,“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从2010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400美元开始,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多数都存在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2007年,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深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鼓励“先富”,更须实现“共富”。新型城镇化可以形成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力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新型城镇化可以催生城市服务产业,城市服务产业是培育中产阶级或者中等收入人群最重要的产业载体。
新型城镇化不是经济增长和发展战略上的修修补补,而是涉及中国全方位的系统改革。新型城镇化是对旧的城镇化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当前中国进行的新型城镇化,一方面就是要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扩大内需,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做大蛋糕,另一方面就是要消除阻碍农民工变为市民的户籍、社保等障碍,扩大就业,实现“先富”带动“共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新型城镇化是一项长期的、全面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深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探索,它必然要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思想观念等整个系统的重大变化,也是对经济社会生活和各种利益关系格局的重新调整过程。其目的是要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去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历史任务,建立起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镇化新体制,努力全面赶上和超过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www.daowen.com)
一个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速度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制度是影响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度包括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两类。观念、道德等属于非正规制度,它是无形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其发挥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城镇化既包括有形的或物质形态的城镇化,即人口的集聚、产业的相对集中及一系列有形的城市景观,也包括无形的或精神形态的城镇化,即政策、制度、文化、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的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新型城镇化在逐步改变传统的增长模式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难题,而每一个难题的解决都要涉及对旧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只有实施系统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才能健康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大胆先行先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从历史和现实看,影响和制约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因素主要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等。这些制度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不仅涉及城镇的制度改革,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制度改革也是不可避免的。农村和城镇都必须同时作出相应的并且相互配套的制度改革。这就需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盘活土地资源;这就需要改革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与城镇化相适应的户籍、社保、财税、用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城镇化的各项政策保障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把着力点放在积极服务、主动服务上,避免走政府主导型“造城运动”道路,而应该走一条“政府调控市场”机制的城镇化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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