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甘肃电力行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如火如荼。
1992年11月11日,甘肃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省电力局系统房改单独运行,资金单独筹集。11月21日,省电力局在兰州召开全局系统“第一次房改工作会议”,成立甘肃电力房改办和甘肃电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此,甘肃电力系统住房制度改革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1992年底,甘肃电力工业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系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年成立了甘肃省电力工业局房改领导小组,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行政处,开展了以提租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评估价出售公有住房为主要内容的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系统住房制度改革。
甘肃电力行业房改办公室由甘肃省政府于1993年批复成立,主要在甘肃省房改办公室指导下,承担甘肃省范围内电力行业(含发电、供电、电投、中能建所属单位)住房改革、维修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所有涉及房产管理方面的业务,共有房改成员单位34家,其中网内20家,网外14家。电力行业房改工作是全省两家行业内运行机构之一(另一家为铁路系统)。
1992年,甘肃电力行业房改工作开始启动,初期开展通过货币化方式,将公有住房30%通过货币化分配给职工,由于当时没有计算机,没有成熟的计算软件,所有产权过渡的费用全部依靠人工计算。计算内容涉及人员职称、职级、工龄,以及房屋的结构、朝向、建筑年限、建筑类型、政策性优惠、产权比例等多项指标,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错误,给职工或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时,房价计算使用的工具有算盘、计算器等工具计算,再由人工记录到已经设定好的表单上,一张表单只要计算错一组数据,这张表单就得重新抄一遍,期间甘肃电力行业34家成员单位的近70名员工(后期,电力行业开展机构改革,成员单位逐年增加,最多是达到43家),加班加点,开展产权过渡计算工作。庞大的计算量让人眼花缭乱,很多人都是一边流着眼泪边工作,其中的苦乐酸甜,只有房改人心中知晓。
为改变这种原始的计算方式,提高公房出售计算效率和准确度,1994年,由甘肃电力房改办公室组织,原兰州电力技校孙春临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攻关组,开发了甘肃电力行业房改售房软件,虽然当时DOS操作系统的各种命令较多,操作难度较大,但也确实提高了房价核算的效率和精准度。之后每年组织的房改培训班,房价计算系统的培训和政策宣贯都是培训的重点。该系统一直使用到1997年底,此时办公电脑已经普及,操作系统也相应变得更为便捷简单,原操作系统逐步淘汰,各单位逐步采用电子表格开始计算房价。
1998年,房改分房工作基本结束,住房产权人变更为职工个人后,企业对住房的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历史使命,老旧建筑的基础设施老化带来的维修问题日渐凸显,成为房改后亟须解决的问题,11月,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住房维修资金的建账自此开始,初期建账时,以售房价1%缴纳,多层建筑从售房款中提留20%,高层建筑从售房款中提留30%,作为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同年,甘肃电力行业房改办公室组织起草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制度,按政府公布的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实施了产权过渡和产权界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按工资总额的7%提取。制定下发了《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全部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转化为住房维修基金,并对管理停用进行了明确。甘肃电力行业住房维修基金制度应运而生。
住房维修资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售房款中按比例提留,其中多层建筑提留20%,高层建筑提留30%,二是住户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住房维修资金存储或理财所得利息,均按年分摊到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后余额不足的,存量房租金或售房款均可补充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截至202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1.4亿元。(www.daowen.com)
同年开展了以职工全额集资为主要内容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建设,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累计建设职工住宅80多万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企业职工居住条件。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房屋租金调整标准和管理办法》。从此,甘肃省电力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与全省房改工作同步走上了快车道。
自1998年住房维修资金建账工作启动后,因各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同,建账金额差异较大,各单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资金不足的现象,由于当时售房款可以用作职工住宅的建设,建设投资与职工福利分房的售房款收入之间存在负差,部分单位经多次建房投资后,因没有及时足额提留住房维修资金,造成住房维修资金欠建或未建的问题。
这一年,甘肃省审计厅对甘肃电力系统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为期半年的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为“甘肃电力系统房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同年6月,颁布《甘肃电力系统公有住房超标管理办法》和《关于提高甘肃电力系统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7月,省电力局根据上级精神调整全局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个人7%,单位13%。11月,颁布《甘肃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抵押担保贷款试行办法》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报批出售职工住房面积69.73万㎡,报批经济适用房和职工全额集资住房面积4.3万平方米。甘肃省电力公司起草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制度,继续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政府公布的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实施了产权过渡和产权界定,制定下发了《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全部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转化为住房维修基金,并对管理停用进行了明确。
1999年,甘肃电力系统开展了由单位工会担保,职工提出申请,贷款借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工作。推动各单位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工作。6月,颁布《甘肃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达标检查标准》,同年9月通过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达标检查,“甘肃省职工住房档案程序软件”通过甘肃省房改领导小组和甘肃省清房领导小组鉴定验收。10月13日,省电力公司召开“公司系统清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公司系统轻纺工作要求和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颁布《甘肃省电力系统职工住房清查暂行办法》。1999年报批出售职工住房面积25.8万平方米,报批经济适用房和职工全额集资住房面积20万平方米。
2000年,甘肃省电力房改办公室因公司机构改革挂靠到甘肃省电力公司行政事务处,合署办公。3月,甘肃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复《甘肃省电力系统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房改工作后期,各单位集资建房、存量房在出售、分配中的问题进行了规范管理。同年4月,省电力公司召开“公司系统房改暨清房工作会议”,通报房改和清房工作情况。5月,省电力公司系统清房工作自检阶段结束,按要求做到了“三清”,即房源清楚、住户清楚、超标户清楚。6月,省电力公司系统清房工作检查验收结束。清房阶段主动清退住房76套,面积4386.32平方米,处理查证落实举报案件10件。2000年报批出售职工住房面积17.8万平方米,报批经济适用房和职工全额集资房面积15.2万平方米,办理产权界定和产权过渡178万平方米;归集售房资金和公积金累计5.13亿元。
2001年,在房改末期,各大企业在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都逐步规范,特别是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基本实现属地化管理,电力行业因涉及住户范围较广,属地化管理还有一定的困难,同时在资金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不足,为解决此问题,甘肃电力房改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提交的专项报告,西电行〔2001〕3号文,在《关于〈甘肃省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继续单独运行的请示〉的批复》中,甘肃省政府要求甘肃电力行业要严格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要求,从机构设置、资金管理、电算化运作等方面进一步整改完善,使之更加符合规范化要求。同时,甘政函〔2002〕34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电力公司系统和兰州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继续单独运行的批复》明确指出,单独运行、单独管理的范围是:电力系统为发电、供电、修造、基建、学校等电力行业单位。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的规范运作进行检查指导,重大事项变更应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2001年9月,甘肃省电力公司颁布《甘肃省电力系统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甘肃省人民政府考虑到电力系统覆盖地区跨度大、人员分布广等特点,批复同意甘肃电力住房维修基金继续保持单独运行,实行资金单独筹集和使用的管理模式。甘肃电力行业房改办作为常设机构,先后挂靠在甘肃省电力公司行政事务部、总经理工作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等部门。
2005年,房改办委托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发了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首次启动住房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管理系统的实现了按楼建账目的,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极大地提升了住房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步入规范化车道,住房维修资金“按楼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模式得到全面落实。由于该系统是单机版运行,房改单位内也没有实现联网,每个房改成员单位需要在年底时,将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报表导出后,电子版拷贝向电力房改办提报,因此提报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直到2008年,各单位逐步将住房维修资金账务管理移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原开发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也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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