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解读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缴存比例相关的调整一是按照国家、甘肃省建设部、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政策执行;二是按照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决策审议通过执行。1998年7月份,对甘肃省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进行调整,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0%提高到20%,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7%;单位资助部分由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13%。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解读

缴存比例相关的调整一是按照国家、甘肃省建设部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政策执行;二是按照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决策审议通过执行。

1993年初,在全局系统32个单位中建立了按员工工资职工个人支付5%,企业资助5%的比例建立了住房公积金。

199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按工资总额的7%提取。

1998年7月份,对甘肃省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进行调整,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0%提高到20%,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7%;单位资助部分由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13%。(www.daowen.com)

2004年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商讨后,报缴存比例请示至甘肃省住建厅批复同意,甘肃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20%提高到25%,其中单位部分遵循有能力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多缴存原则,由13%提高到18%,个人缴存比例7%不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以及省财政厅、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甘财综〔200613〕29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甘肃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实行职工所在地城市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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