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经营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经营监督评价机制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乌蒙山区土地监管政策实施以来,土地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建立土地可持续利用与经营的监督与评价机制迫在眉睫。针对土地监管制度暴露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乌蒙山区土地监管体系。乌蒙山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建立和实施土地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引导和调控地方土地利用,履行好法定的土地市场监管职责。

建立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经营监督评价机制

乌蒙山区土地监管政策实施以来,土地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建筑用地过度审批问题,市场环境和经营性土地竞争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土地管理体制等制度仍不完善,监管体系制度缺失,土地开发和利用仍存在许多问题,违法圈地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突出。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建立土地可持续利用与经营的监督与评价机制迫在眉睫。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增长以及土地掠夺性经营普遍的情况下,土地和农业部门对土地利用、经营的监管机制和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要规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利用行为,要限制或禁止其掠夺性经营行为,要鼓励其可持续经营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土地利用监管体系

乌蒙山区土地利用及执法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监管体系中的财税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等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格,查处不到位,导致土地利用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土地监管制度暴露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乌蒙山区土地监管体系。

(二)建立长效监管及评价机制

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不仅涉及违法使用土地的组织或企业,还涉及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在建立土地使用企业监管“横向”措施的基础上,为了避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土地审批和其他土地管理方面过多干预以及滥用政府和部门职权,应建立针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土地监管机制,真正解决和防范土地市场问题,从根源防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现长效监管土地利用,切实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三)建立土地监管及评价机制的具体举措

第一,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措施。乌蒙山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通过建立和实施土地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引导和调控地方土地利用,履行好法定的土地市场监管职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资源行为的惩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土地资产违法检查力度,对于土地管理相对人和行政管理主体的过错都要加以处罚。为规范和保护土地市场秩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的执法机制,严肃处理违法和知法犯法者,将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求违法责任,通过以上高压措施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为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体系和舆论氛围,管理部门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整治土地市场秩序的意义。

第二,执行土地变更调查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管的基础,应该确保土地数据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土地变更的相关情况。各地应该严格落实土地变更工作职责,土地变更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年度考核时应将土地变更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变化一块,统计一块”,做到调查结果客观和真实有效。对于虚报、伪造和瞒报数据的行为应该严厉惩处。通过三级检查机制,对调查汇总情况定期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应通报批评。

第三,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各项制度,在完善建设用地批后公示、批后审查、开发利用和项目竣工用地验收等方面实施监管,严格把关。可以通过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预警约谈、违约处罚、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罚等手段,促使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条件使用土地,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供地率。严格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项目用地批准文号、土地用途、面积、四至边界、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www.daowen.com)

第四,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约束和惩戒。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从重准入转向重监管,建立土地产出效率动态考核奖惩机制,并与土地使用权期限挂钩。鼓励各地实行灵活多样的短期租赁制,对新进企业禁止一次性出让5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为保证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土地市场监测和监管应动态化。使用人未按规定时间将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的,其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有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抵押登记、新建及扩建等,将暂停受理。

第五,建立“土地利用事件”责任追究终身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资源,土地应为全民所共享。制定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时,应以经济、社会和生态统一发展为原则,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环境友好、生态安全和村民生活富裕。然而,当前少数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只顾及眼前的经济利益,忽略长远的生态平衡利益,未履行土地生态伦理建设的道德责任。少数官员只求自己任内GDP增长快,然后异地升官做官,留下被污染的环境和被破坏的生态给老百姓。有的为了改善小部分人的福利,将群体利益置于不顾,导致缺乏伦理的土地利用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监督不到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企业违背在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基本价值准则,将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割裂开来。损害的生态环境后果显现时常存在“滞后性”,许多决策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不是马上可以显现,很多环境污染及其影响往往是长期的,因此要建立“土地利用事件”责任追究终身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资源严重浪费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终身追究将促使领导干部克服短期化利益观,对发展进行从长计议。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抓:

首先,加强教育培训。为了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在培训的各级干部过程中,应将生态文明作为其必修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从思想上强化各级干部的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其次,完善政绩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过程中,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生态环保考核结果挂钩,真正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作用,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观

再次,强化日常监管。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需要几倍的时间乃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恢复,甚至永远不能复原,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保护生态环境重在预防,不能局限于事后追责。为此,应该把功夫下在平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应多管齐下,运用审计、舆论监督和信访举报等手段,防微杜渐,避免小问题酿成大灾害。

最后,加大问责力度。政府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要加强协作,不折不扣地把规定执行到位,以严格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发现违法用地,对于对监管置之不理的,应立即立案查处并进行处罚;对于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迅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出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规定,落实共同制定的责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建筑拆除和复耕力度,对于对违法用地处理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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