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土开发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国土开发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土地整治为主的国土科技开发,改善了贫困户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资源,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据调查统计,十余年来,共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约1.5万个,投入资金520多亿元,建设总规模达3400多万亩,惠及1200多万贫困人口,有力支持了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目标的落实。

国土开发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一)改善了贫困农户的农业生产条件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多处提到要加强土地整治,充分表明土地整治已经成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绝大多数的扶贫开发重点县都有以下共同特点:自然资源禀赋差、基础设施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对土地整治特别是农用地整治有强烈的现实需求,乌蒙山区更是如此。以土地整治为主的国土科技开发,改善了贫困户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资源,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2001年我国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原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方针,积极探索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途径,坚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广大贫困地区大力推进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工作,通过田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原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在全国设立了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8年以来会同财政部安排了10多个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10个示范省建设,2012年又全面启动了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并将乌蒙山区3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据调查统计,十余年来,共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约1.5万个,投入资金520多亿元,建设总规模达3400多万亩,惠及1200多万贫困人口,有力支持了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目标的落实。其中,2012年云南省开展的“兴地睦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原国土资源部下达资金11.2亿元。2015—2016年,又在乌蒙山四川片区安排了5个土地整治项目,下达资金13900万元,建设总规模0.66万公顷,新增耕地833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项目区土地成为高产稳产农田,土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以上,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20%,生产成本平均降低5%~15%,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增加了耕地数量,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增加了农民务农收入。云南省“兴地睦边”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自2010年实施以来,新增耕地9.93万亩,耕地粮食产能亩均提高200多公斤,项目区内农民人均增收500元~800元。新增耕地还解决了50多万农民的长远生计。同时,所实施的部分项目还为3万多易地扶贫移民提供了生产生活用地。

在乌蒙山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解决了农村建设用地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问题,土地利用布局得到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既增加了农田面积,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以及贫困乡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条件。如:凉山州8县在2011—2015年,完成土地整治102.5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6.67万亩。通过国土开发整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治理岩溶区石漠化土地743.5平方千米,淘汰重金属落后产能项目44个,实施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项目12个,完成31个村的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划界立标保护18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建8个救灾物资储备库附属设施。对3385.1万亩国有森林常年开展有效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63.51万亩。

通过土地整治,乌蒙山区建设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生态良好的耕地,进一步改善扶贫点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资源,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进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之成为一项利民惠民民心工程

(二)增加了贫困农户的土地资产

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划分权属,土地变成了贫困农户最值钱的资产。通过土地流转,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将、集体资产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以此增加贫困农户资产。

贫困农户把土地交与村委会托管,而村委会认真经营,公开土地流转,让有实力的企业、大户承租土地,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这样,不仅村集体有了稳定收入来源,而且,贫困户优先到企业务工,实现快速脱贫。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土地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通过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此途径也大大增加了贫困农户资产。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带动贫困户增收。

另外,大多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富集,资源开发项目较多,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征占了土地,土地补偿费也进行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并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

(三)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传统分散的小农经济因其低效率将逐渐被淘汰,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将是发展趋势。现代农业发展除了缺资金、缺技术和缺人才,也缺土地。

为缓和土地供需矛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缓和建设用地需求紧张的情况。通过平整土地、归并地块、拓宽农机道路、改善排水设施、完善防护林等措施,助力农业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现代农业追求的是“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而实现这一切的基础是高效的农田生态系统。而土地整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治理了水土流失,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良好的农田生态系统。

土地权属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得大量土地集中到了种植大户或种植企业手中,使得规模化生产得以实现。通过深化以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实现了用现代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农业。同时,通过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了土地、人口、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有序合理流动,促进了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四)增强了贫困农户农业生产的意愿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粮食生产成本、劳动力成本和耕地成本不断攀升,农业比较收益不断下降。而另一方面,随着农户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生计来源方式呈现多元化。在经济效益目标驱使下,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呈下降趋势,会耕作和愿意耕作的农民人数越来越少,农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www.daowen.com)

近年来,为了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国家提出了要“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但农户对政府种粮补贴政策的满意度仍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补贴力度有限,不足以激励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二是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的效力出现偏差,农户只要有耕地就可直接领取,而不管农户是耕作还是抛荒,甚至还有村组虚报耕地面积以套取耕地补贴费;三是耕地生产比较效益低下,补贴不足以弥补种粮成本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因此,要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的意愿,单靠补贴是不够的,需要多管齐下。因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将“新增千亿亩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建设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的逐步开展,为农户生产提供了完善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丰富的资金、劳动力,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有所提高。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严重匮乏或老化是“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因此应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国土开发则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土地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目前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主要通过完善灌排,道路系统来实现。

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和对细碎化耕地进行的改造,使农业规模化或多样化经营成为可能。例如,水源条件差的耕地,可以统一改造成经济林基地,而低洼田、水浸田则可开发成鱼池基地。国土开发通过对关键技术的运用,完成了对土地的改造,那么贫困农户就可以直接通过国土扶贫享受到红利。贫困农户拥有了优质的土地资源,无疑就是拥有了优质资产,无论是自己耕作经营,还是租赁转包或入股,都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随着土地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自然将会大大提高。

而且在土地整治过程中,让农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不但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同时还增强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科学观念,提高了农民的参与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土地整治项目区农户的调查表明,98%的农户对土地整治项目表示满意,93%的受访者表示土地整治对村内的脏、乱、差治理效果明显,村容村貌得到了较大改善,90%以上农户收入有明显增加。土地整治早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也是原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行业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对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五)激励了贫困户增加对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投入

农户作为家庭的生产单元,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主体。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同样希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各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也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

实践表明,通过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可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参与土地整治的农民人均年收入可增加700余元。如:四川省自2010年开展土地整治以来,项目区近220万群众受益。通过雇用项目区农民参与项目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再如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的10.7亿元,而当地农民以劳动报酬和青苗损失赔偿方式就获取收入近3亿元。此外,通过土地整治还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户一旦收入增加,自然会增加对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投入,以期获得更大的土地报酬。再有,我国的耕地质量总体较差,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9%,土壤整体质量偏低,土地整理开发新增加的耕地的肥力更是有限。农户为了提高产量和收益,也愿意采取更多能够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如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

(六)促进了贫困地区人地关系的和谐

人地关系,简单说就是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不断改造和利用地理环境来增强适应地理环境的能力。同时,地理环境也反过来在不断影响着人类活动。人与地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

土地资源作为最基础的自然资源,人地关系矛盾会随着人类开发利用土地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延伸而显现出来。这种人地关系矛盾可以概括为“人与地”的矛盾以及“人与人”的矛盾两个方面。一方面,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造成了环境的恶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淡水危机、矿产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频现。而自然环境恶化严重的地区也往往是人地关系严重失调的区域,生活在这类地区的人们由于生存发展变得越来越艰难,又去进一步破坏自然,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国土科技开发是缓解人地关系矛盾的一个主要途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促进人地关系的缓和:

1.解决了粮食安全问题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目前世界范围内仍大范围存在着由粮食生产导致的人地关系矛盾。在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偏少、耕地质量总体偏低的中国,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应成为协调人地关系的首要任务。国土整治与开发的前提是保护耕地总量平衡,国土开发的灌溉节水技术、土壤改良技术、遥感技术等的运用,其目的都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率。所以国土科技开发能促进人地关系缓和。

2.拓展了土地空间

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包括土地、矿产、水等在内土地资源,严格制止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经营,是协调人地关系的必要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严格用地指标,合理用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问题,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增加农田面积。据调查,开展废弃、低效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平均节地率达到40%,有效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缓和了人地矛盾。

3.土地利用更为科学

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的超前性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规划制定需要遵循土地地域分异理论、土地经济规律理论(地租和地价理论、土地区位理论、土地报酬递减理论、规模经济原理)、人地关系理论(人地协调理论)等科学理论,同时要重视土地的保护。以提高耕地质量、助推脱贫攻坚为导向的乌蒙山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对田、水、路、林、村开展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中有增。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同意乌蒙山区、秦巴山区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被拆迁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将部分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四川省在实践中进一步对增减挂钩指标分配进行了优化,为项目申报预留了足够的用地指标,同时还安排了专项扶贫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成后不但可以吸纳大量剩余劳动力,还能带动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与此同时,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等国土开发技术在土地利用中的应用为协调人地关系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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